第六章 用于国际航行海峡
 
一、 海峡的特点
1. 处于两块陆地之间的狭长水域
2. 两端连接两个海或洋与海
3. 是天然形成的,与人工开凿的运河不同
现有运河:巴拿马运河(巴拿马型船最大吨位,7.6万吨);
        苏伊士运河(苏伊士型船最大吨位,25万吨);   
二、 海峡的分类
1. 按地理特征分
(1)大陆之间的海峡
(2)大陆与岛屿之间的海峡
(3)岛屿与岛屿之间的海峡
2. 按与沿岸的关系分
1 内海海峡。
海峡在领海基线内。琼州海峡、渤海海峡为内海海峡
②领海海峡。海峡在两岸领海宽度以内
③非领海海峡。海峡宽度大于两岸领海宽度
   
3.按通航价值分
1 经常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是指位于海峡沿岸国领海范围内经常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据统计,按12海里计,全球有116个领海海峡,其中31个为经常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2 要用于国内航行的海峡
三、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法律地位 
海峡沿岸国对领海海峡水域、上空、海床和底土行使其主权
四、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通过法律
1. 过境通行
    定义:继续不停地迅速过境
是指专为在所指的海峡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的目的而行使航行和飞越自由
适用海峡:连接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海峡
适用对象:所有船舶和飞机均有过境通行的权利
不适用海峡:非必经海峡
如果海峡是由海峡沿岸国的一个岛屿和该国的大陆形成的,而且该岛向海面有在航行和水文特征方面同样方便的穿过公海或穿过专属经济区的航道,过境通行就不适用
过境通行有利于中国航海和贸易的发展:
在中国领海内基本上没有典型的重要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我国近海的渤海、琼州海峡等都是我国内水,适用有关内水的法律制度,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制度并不影响我国的领海制度“。
中国虽然濒临世界上最大洋——太平洋,但中国大陆海岸线并不直接通向太平洋,其间横隔着日本列岛(琉球岛)、菲律宾岛、印度尼西亚岛。这些岛周围的海峡以及岛国海道,许多成为中国进行远洋航行的必经之路,例如朝鲜海峡、巴士海峡、巴林塘海峡、马六甲海峡等。
而过境通行制度,较之无害通过而言,给予外国船舶和飞机较为广泛的自由。对正在发展远洋业的中国而言,该制度可防止途经海峡沿岸国时因受政治因素的影响而在海峡通行时实行歧视待遇或阻航的行为,从而更有利于中国走向海洋、走向世界。
  2. 无害通过
(1) 非必经海峡
(2) 连接公海(或专属经济区)和外国领海之间的海峡
这种海峡中的无害通过不应停止。
3.特殊海峡的自由通过规定
1)麦哲伦海峡 
1881走向海洋年智阿双边条约宣布海峡中立化,一切国家的商船和军用船舶均可自由航行。
2)直布罗陀海峡 
1907年英、法、西班牙三国签订海峡非军事化协定,承担不改变一切国家的船舶在海峡内自由航行的义务。
3)达达尼尔和博斯普鲁斯海峡 
1936年的《蒙特娄公约》规定在平时和战时各国商船均有通过和航行的自由,对于军舰的平时通过和战时通过,以及黑海沿岸国家的军用船舶和非黑海沿岸国家的军用船舶通过条件作了不同的规定。
4)松德海峡和大小贝尔特海峡
1857年《哥本哈根条约》宣布松德海峡和大小贝尔特海峡实行各国商船的自由航行原则。 
    五、我国琼州海峡通过规定
一切外国军用船舶不得通过
外国民用船舶通过规定:
1. 在进入管理区48小时前或出港启航前申报
2. 在进入管理区24小时前或启航2小时后报进入管理区的准确时间
3. 最初规定只能白天通过,现改为批准后即可通过
4. 通过时不得使用雷达,特殊情况边使用边申报
5. 通过时遵守我国的有关法规。如:不准照相、录像、测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