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广播操比赛目录
一、2021年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竞赛规程总则 (1)
二、2021年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广播操比赛竞赛规程 (5)
三、竞赛委员会名单 (6)
四、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及运动员名单 (7)
五、竞赛日程、出场顺序 (25)
六、各代表队报名人数统计 (27)
七、比赛场地平面示意图 (28)
2021年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二、承办单位
上海市学生活动管理中心、本市各有关高校、区县教育局和体育局及中专技校
三、协办单位
上海市大学生、中学生、中专和技校体育协会上海市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四、
参赛单位
本市各普通高等学校,区县(高中、初中、小学)以及中专技校代表队五、时间
2021年3月―12月六、组别与项目(一)组别
高校本科组、高职组,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中专技校组,共6个组别。(二)项目
(1)高校本科组、高职组
必报项目:田径、足球(男)、篮球、排球、乒乓球、健身健美操、武术拳操、冬季
长跑、跳绳踢毽,共9项。
选报项目:游泳、羽毛球、网球、高尔夫、龙舟、毽球、定向越野、棋类、攀岩、体
育舞蹈、拔河、旱地冰球,共12项。
(2)高中组、初中组
必报项目:田径、足球、篮球、乒乓球、广播体操、冬季长跑、跳绳踢毽,共7项。
选报项目:游泳、排球、羽毛球、网球、武术、棋类、桥牌、毽球、定向越野、手球、健身健美操,共11项。
(3)小学组
必报项目:田径、足球、乒乓球、阳光伙伴集体跑、广播体操、跳绳踢毽,共6项。
选报项目:游泳、排球、武术、健身健美操、棋类、桥牌、定向越野、棒球、网球、
手球,共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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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专技校组:田径、篮球、武术、跳绳踢毽、冬季长跑、身体素质达标,共6项。
七、参赛资格
须经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并自认适宜参加比赛的在校在读学生,且符合以下规定:
(一)高校本科组、高职组
1.必须是已在教育部“全国高校新生录取及在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库)”
广播体操比赛注册、具有中国国籍(包括港、澳、台)的在沪在读全日制大学生。
2.属各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在校就读的经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现退役专业运动员、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队员(以教育部、上海教育考试院阳光平台上公示的名单为准)以
及上海体育学院、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体育职业学院等院校体育运动专业
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本届大联赛各项目的比赛。
(二)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
1.必须是已在“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库)”注册,即持有“上海
市中小学学生社会保障卡”(学籍管理卡)的在校在籍中小学生。
2.初中预备班和高一的新生,可持原有的小学五年级或初三的“学籍管理卡”参赛,
并须持有招录学校出具的证明。
3.在省市及以上体育部门已办理运动员注册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届大联赛各项目比赛(在校园足球推广活动中注册的学生可不受参赛资格限制)。
4.每名参赛者只能代表学籍所在学校参赛(若学籍与就读校分离的学生只能代表就读单位参赛)。
5.各组学生不得跨组别参赛。
(三)中专技校组:须具有正式学籍与电子注册号的在校在籍学生。八、竞赛办法
(一)市级大联赛各项目分为校内基础赛、校际(分区)选拔赛和市级总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二)各高校、各中专技校以院系为单位选拔组成学校代表队;区县以学校为单位选拔组成区县代表队,参加市级总决赛。如一所高校在不同区域设有校区,可同时派出不同校区的院系代表队就近报名参加分区赛。
(三)高校组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项目采取分区选拔赛的形式,决出前三名的院系队进入市级总决赛;高中、初中、小学组的足球、篮球、乒乓球项目采取分区选拔的形式,决出分区赛前四名的运动队进入市级总决赛(其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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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和初中组的足球比赛与校园足球推广活动相结合),其他项目均集中报名参赛(见附表1)。
(四)市级大联赛各组别的大项(不含分区赛)报名或参赛单位不足10个时,该项目则不组织市级赛。
九、竞赛规则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有关竞赛规则和本届大联赛市级总决赛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竞赛规则,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十、报名
(一)报名项目规定
为确保本届大联赛的总体规模和整体效应,同时兼顾各参赛学校和区县的规模差异以及自主性选择,对各单位的报名项目数规定如下。
1.高校组:1万人以上规模的高校必报项目不少于7项,选报项目不少于6项;5千
至1万人规模高校必报项目不少于6项,选报项目不少于4项;5千人以下规模高校必报
项目不少于4项,选报项目不少于3项。
2.高中、初中组:各组别的必报项目不少于6项。黄浦区、卢湾区和静安区的选报项
目不少于6项,其他区县的选报项目不少于8项。
3.小学组:必报项目和选报项目均不少于5项。
4.中专技校组:各学校的参赛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身体素质达标作为必报项目。
5.鉴于浦东新区的特殊情况,允许其在各参赛项目中可增派1支运动队参赛。另外,
当各项目规定的报名参赛队数出现不足时,经组委会竞赛部和项目竞委会同意,准许意愿
参赛单位增补运动队参赛。
(二)各单位必须为本单位所有参加大联赛的成员办理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赛时提交各项目竞委会审验,否则不予参赛。
(三)各参赛单位从网上(www.sygf)下载各项目报名表,按表格规定准
确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医务部门体检健康证明章后制成书面材料一式二份,一份自留,
另一份邮寄至各项目承办单位并发送电子文档至各承办单位。
十一、录取名次
(一)市级决赛(含分区赛)集体项目在排定名次的基础上,按实际参赛队数,评出一、二、三等奖(原则上各取三分之一)。
(二)市级总决赛各组别设立的个人项目,原则上录取前八名,不足8人减1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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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奖励办法
(一)对获得本届大联赛市级总决赛各组别集体项目等第奖的参赛队,由大联赛组委
会颁发奖状,参赛个人颁发参赛证书。
(二)对获得本届大联赛市级总决赛个人项目规定名次者,由市大联赛组委会颁发相
应的成绩证书。
(三)开展2021年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优秀组织奖和优秀赛区奖的评选活动,由大联赛组委会对获奖单位颁发奖牌,给予奖励(具体评选办法另发)。
十三、仲裁委员会和裁判
各项目仲裁、正副裁判长由各单项竞赛委员会推荐,报组委会竞赛部审定。其他裁判
员由各单项竞赛委员会负责选派。
十四、纪律和申诉
(一)各参赛单位应自觉遵守市大联赛的各项要求和规定,严格把好参赛运动员资格关,共同抵制和预防各种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以及无故弃赛、罢赛等违规和违纪的现象。
若有发生,则参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规定》,取消参赛资格和相关比赛成绩,对情
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并依照相关纪律规定追究责任。
(二)若在比赛中发生争议,申诉单位须向项目竞赛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报告及相关
证明材料,由项目竞委会及时核准,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大联赛组委会竞赛部。
十五、其它
(一)各项目竞委会应与市大联赛组委会竞赛部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上报工作计划、经费预算、竞赛秩序册、成绩册和工作总结等资料(市大联赛竞赛部地址:中山西路1245弄1号;联系人:潘幼;电话:64331815)。
(二)各项目竞委会应根据大联赛组委会的要求,认真做好竞赛项目的承办工作。各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共同做好赛事的组织和保障工作。
(三)设立分区赛的项目,各项目竞委会要与承担分区赛任务的单位加强协调,互通
信息,保证场地器材、经费及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四)本规程总则未尽事宜,由市大联赛组委会负责另行解释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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