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护我成长手抄报内容
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不良行为主要有哪些:
⑴旷课、夜不归宿;
⑵携带管制刀具;
⑶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⑷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⑸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⑹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⑺观看、收听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⑻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⑼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青少年法律常识
窃盗罪
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恐吓取财罪
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强盗罪
法制安全教育手抄报
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
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
伤害罪
因为打架造成别人身体上、健康上的伤害,依据受伤程度可细分为:『普通伤害罪』、『重伤罪』、『普通伤害罪之加重结果犯』。
施打、吸用麻醉药品
所谓的『麻醉药品』就是指『』,因为错误的使用麻醉药品,会影响身体的健康,因此,除了在医院由医生合法使用外,私下吸用麻醉药品都是违法的行为。
另外,虽然本身没有,但若有贩卖麻醉药品,也是犯法的行为。
赌博罪
同学们在学校玩耍时,不论是用金钱或是物品当筹码,都不可以玩赌博性的玩具或游戏。除了不可以从事赌博性的行为外,也不可以提供别人从事赌博的工具或环境,否则就
算你没有玩,你还是犯了法。
毁坏公务
不论在学校或是公共场合,只要是不属於自己的东西,而是给大家共同使用的东西,
就是公共物品。同学应该小心使用并爱惜公务,不可以随便破坏、毁损或丢掉公务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