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国家主义。
古代中国实行专制主义    的统治,奴隶社    会的君主即法律,封建社会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实行个人      独裁统治    ,既是最高立法者,又是最高审判官。历代法律都以皇帝个人意    志的    形式表现    出来。律的制定虽由朝臣具体完成,但批准权属于皇帝,历代帝王都    凌驾于法律之上。    除律外,皇帝还可根据需要随时发布诏、    令、格、式等。法自君出  进一步巩固和      强化了皇权。法制安全教育手抄报
礼法结合。
在中国古代法律      ,              占有      重要位置,“为政先礼,礼为政本”,礼既是道德规范,又是法律规范。秦始皇以法治国,西汉初期大体上是霸王道杂之。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导的政治思想,以其为基础逐步形成了以礼法合流为基本特征的封建法律思想体系。维护三纲五常成为封建法典的核心内容,德主刑辅、礼刑并用成为法制的原则。从引经决狱,实行秋冬行刑,到十恶大罪八议的规定等,许多法律内容都是以儒学的等级伦理关系作为定罪或赦免的标准,并为历代统治者所尊奉。
法定特权。
中国古代法律从维护等级制度出发,赋予贵族官僚以各种特权。西周法律有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的规定;汉代有先请之制,对犯罪的贵族官僚的审理,要先奏请皇帝。魏律根据《周礼》的八辟规定了八议。至隋、唐,封建特权法相因沿袭又不断发展,《唐律》规定的官当等按品级减免罪刑的法律制度是集中的表现。唐之后,宋、元、明各代法典均将其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肯定。
诸法合体并用,司法隶属于行政,无独立审判权
中国古代法律最早表现为礼刑并用,之后形 成诸法合体的封建法典。从战国李悝著《法经》始,至秦、汉、唐、宋、明、清诸律,都是以刑法为主,兼有 诉讼、民事、行政等方面的内容。这种诸法合体混合编纂形式,贯穿于封建社会各朝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