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
南字发[2010]17号
为规范、有序地开展“专接本”专业工作,根据江苏省考委和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中开展在籍专科学生接读自学考试本科工作的补充意见》(苏教考[2008]14号)以及省教育考试院《“专接本”工作补充意见实施细则》(苏教考自[2008]26号)和《“专转本”工作实施细则补充规定》(苏教考自[2009]11号)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我校与有关专科学校相互关联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申办“专接本”专业的原则
(一)专科学校申办“专接本”专业,本校须有与“专接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申办“工商管理”专业的,须有经济管理类专业;申办“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须有经济管理类专业或行政管理类专业;申办“计算机及应用”专业的,须有计算机类专业。
(二)专科学校申办“专接本”专业,所在学校的领导、相关系科的负责人和相关的任课教师要有积极性,同时学生和学生家长要有积极性。
二、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
(一)招生宣传
专科学校须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自学考试“专接本”专业组织生源的宣传口径进行招生宣传。招生宣传要实事求是,注重诚信,不得夸大其词。专科学校在以各种形式介绍本校概况或在各类招生宣传中,凡涉及“专接本”专业的,须明确说明其自学考试性质,防止与其他教育形式相混淆,避免社会误解。
(二)生源组织
1、生源对象
在我校主考的三个“专接本”专业中,“工商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文、理科学生均可报名;“计算机及应用”专业,限理科学生报名。学生来源于专科学校专科专业学制年限最后一个学年的在籍生。“专接本”专业每学年第一学期的考试时间是在每年10月份,生源组织应在专科专业学制年限倒数第二学年第二学期的下半学期在籍生中进行,即:三年制的专科专业在第二学年第二学期下半学期在籍生中组织生源;四年制的双学历专科专业在第三学年第二学期下半学期在籍生中组织生源;五年一贯制的专科专业在第四学年第二学期下半学期在籍生中组织生源。
2、生源组织的工作程序
专科学校应每年3月底前向我校申报拟举办的“专接本”专业,经我校同意后,再开展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工作。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工作在每年4月份进行,每年6月20日之前将新生名单报我校审核。
三、教学管理
(一)重视“专接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专科学校教师从事“专接本”专业的教学工作,应实现三个转变:一是要实现由习惯于职业教育的教学向适应于学科教育的教学的转变;二
是要实现由习惯于专科学历层次的教学向适应于本科学历层次的教学的转变;三是要实现由习惯于学校考试的教学向适应于国家考试的教学的转变。因此,专科学校应选聘责任心强、富有教学经验的教师任教,同时保持任课教师的相对稳定。
(二)“专接本”专业的教学。根据“专接本”专业各门课程考试的特点,专科学校的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牢牢把握课程考试大纲和课程使用教材,并认真研究试卷题型和参考答案。
(三)师资培训
根据我校和专科学校的实际情况,对专科学校进行“专接本”专业的师资培训,我校将采取三种形式:
1、我校将根据专科学校的需求,组织各专科学校相同课程的任课教师进行教学研讨,交流经验、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教学质量。
2、专科学校可将任课教师在备课和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集中起来,按课程汇总到我校,我校将聘请相关教师与专科学校相关任课教师共同商讨、相互交流加以解决。
3、对于专科学校未开设过的课程,如,“工商管理”专业中的“管理科学”和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中的“工作分析”、“人员素质测评理论与方法”、“招聘管理”、“薪酬管理”、“绩效管理”、“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等课程,我校将组织相关的教师对专科学校相关的任课教师进行全面的指导。
(四)教学质量监控。专科学校应在每学期组织一次期中教学检查。检查的时间、内容、方法及要求我校将另行通知。
四、学籍管理
(一)“专接本”专业每学期开学时间:单学期在每年5月中旬(包括新生),双学期在每年11月中旬。
(二)每学期开学前,专科学校须严格按照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教学进程(思想政治课除外)和课程的教学时数(每学分为18个学时)编排课程表,并向省教育考试院或所在市考办预订相应课程的课程考试大纲和课程使用教材。
(三)学生每学期须按规定时间到所在专科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和参加教学活动。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或参加教学活动的,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四)学生某门课程缺课学时数超过该门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取消其该门课程当次考试的资格。
(五)学生退学办理相关手续,须经专科学校审批后报我校备案。
五、考籍管理
(一)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参加各门课程(含课程的实践性环节、实践与应用课程、毕业论文)的考试、补考、再补考和重考,逾期(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视为自动放弃。
(二)课程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实践与应用课程的考核以及毕业论文的指导与答辩是主考学校的职责。对
课程实践性环节和实践与应用课程的考核,委托专科学校负责实施,我校对专科学校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并及时报我校确认。课程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必须在该课程理论统考前完成。毕业论文由我校负责指导与答辩。在毕业论文指导与答辩的过程中,必须按照我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专科学校相关的教师要协助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
(三)课程的校考及校考成绩的计取
1、思想政治理论课由专科学校组织考试,考试的及格成绩经我校确认后作为课程“免考”进入自学考试“专接本”专业管理系统。
2、除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外,其它沟通课程校考成绩占40%,衔接课程校考成绩占30%。课程校考安排在课程统考之前进行,课程校考成绩在课程统考成绩发布之前报我校确认。
3、课程校考的试卷和答卷由专科学校妥善保存。
(四)“专接本”专业的学制年限为两年,修业年限为三年。学生在修业期间和修业期满后两年内,课程考试不及格,或经补考仍不及格,以及学位要求课程考试成绩虽及格但不满意,可申请补考、再补考和重考,仍由专科学校统一报名考试,仍计取校考成绩。计取校考成绩课程的补考、再补考和重考,仅限于课程的统考部分。学生修业期满两年后,已及格的课程成绩仍然有效;成绩不及格的课程,转入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相同专业相应课程的考试,按自学考试有关规定执行,不再计取校考成绩。
六、课程免考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细则》的规定,对我校主考三个“专接本”专业的课程免考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申请课程免考的条件
1、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免考“英语(二)”课程:
⑴获得英语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⑵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含三级)以上证书;
⑶专科就读期间和“专接本”修业期间,以及“专接本”修业期满后两年内,在本校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为425分(含425分)以上。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免考“工商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中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⑴获得计算机类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⑵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含二级)以上证书;
⑶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
3、数学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考“工商管理”专业中“线性代数(经管类)”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两门课程,或“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中的“高等数
学(工本)”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两门课程。
4、金融专业专科毕业生、国际贸易专业专科毕业生、财务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可分别申请免考“工商管理”专业中的“金融理论与实务”课程、“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课程、“财务管理学”课程和“人力资源管理(一)”课程。软件工程专业专科毕业生、网络工程专业专科毕业生可分别申请“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中的“软件工程(含实践)”课程和“计算机网络原理”课程。
5、参加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课程代号完全相同课程的考试,其考试及格成绩,可视为该课程考试成绩,但不计取校考成绩。
6、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本科段专业其它三门公共外语课程(27018俄语、27016日语、27017法语)中的任何一门课程,均可替代“英语(二)”课程。但须按原课程记录成绩,其课程成绩不计取校考成绩。
(二)申请课程免考应注意的问题
1、课程免考的办理时间从入学至“专接本”专业毕业前半年,一年两次,即每年的5月底和12月初。专科学校应及时到所在市考办为有关学生办理免考手续。
2、办理课程免考手续时,须提供免考所需的相关材料。
3、课程免考须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七、毕业与学位
(一)毕业
1、专科学校应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要求,对“专接本”专业毕业生的思想品德作全面鉴定,包括学生的自我鉴定和单位(专科学校相关系科)对学生的鉴定。
2、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学完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课程的实践性环节、实践与应用课程、毕业论文),考试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江苏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署章、南京大学附署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
3、学生在专科毕业后两年内,获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可凭该证书到原就读的专科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申请办理本科学历层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证上的毕业学校统一填写为“在籍学生自学考试”)。
(二)学位
1、申请学位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英语(二)”课程的考试成绩在70分(含70分)以上。不考“英语(二)”课程,仅考“英语(二)”换考课程的毕业生,不授予学位。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本科段专业其它三门公共外语课程(27018俄语、27016日语、27017法语)中的任何一门课程,均可替代“英语(二)”课程,其考试成绩(不计取校考成绩)在70分(含70分)以上。第二,其它五门学位要求课程的考试总成绩在350分(含350分)以上。第三,毕业论文成绩在良(含良)以上。符合上
述条件的,可由我校授予学士学位。
2、申请学位的时间为每年3月份和10月份(具体日期另行通知)。申请学位的地点为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南京大学鼓楼校区南园教学楼二楼)。
3、申请学位应注意的问题
⑴要求申请学位的,“英语(二)”课程和其它五门学位要求课程虽然符合课程免考条件,但也必须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其中“英语(二)”课程既可参加该课程的考试,其考试成绩在70分(含70分)以上,也可参加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其考试成绩在60分(含60分)以上。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从“专接本”专业入学到毕业后一年内进行,有关学生于每年10月份到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报名,于每年11月份第三个双休日到我校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⑵符合毕业条件,但不符合申请学位条件,而要求申请学位的,应暂缓毕业登记,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直至符合申请学位条件时再作毕业登记。不符合申请学位条件的,一旦申请毕业,将失去申请学位的机会。
南京自考⑶从“专接本”专业毕业之日起一年内,由学生本人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办理申请学位手续。逾期不授予学位。
⑷申请学位时,须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两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张、学位资审费200元。“英语(二)”课程免考的,还须携带免考“英语      (二)”课程的相关材料和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的及格成绩单。
八、经费管理
(一)根据经物价主管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学费每年一收。
(二)课程的报名考试费(含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费、毕业论文指导与答辩费)和课程的第一次补考费,以及准考证工本费、课程免考审定费、毕业生审定费、主考学校管理费等,均在学费中支出。再补考、重考、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自行参加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相同课程考试、论文稿的通讯邮资、学位资审等费用,由学生自理。
(三)有关专科学校须在每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按实际收费的20%向我校缴纳管理费。毕业论文指导与答辩费(文科:200元/人,理科:220元/人),按第二学年就读人数与第二学年的管理费一并汇出。
九、管理体制
“专接本”专业是实行省教育考试院、主考学校、专科学校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主考学校的核心工作是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专科学校是办学的主体,负责招生宣传与生源组织、教学与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学生管理等工作。我校负责开展“专接本”专业工作的职能部门为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负责日常管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