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一、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的组成与内容,使其达到铁路建设改革、发展所需的深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包括新建(改建)铁路、铁路枢纽(单独立项或单独编制文件)、铁路特大桥(单独立项或单独编制文件)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的文件组成与内容三个部分和附录《加深地质工作的文件组成与内容》,适用于新建(改建)的客货共线铁路、货运专线铁路、客运专线铁路、城际铁路、铁路枢纽、铁路特大桥等大中型建设项目。
中型及以上站房(单独立项或单独编制文件)设计文件的编制,按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办理。
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应在项目决策阶段编制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在项目实施阶段编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小型项目或工程简易的项目可适当简化,在决策阶段编制可行性研究,实施阶段编制施工图,文件内容和深度应满足项目决策及实施的要求。
三、预可行性研究文件是项目立项的依据,根据国家批准的铁路中长期规划,充分利用国家和行业资料,经社会、经济、运量调查及现场踏勘后编制。其内容和深度主要包括:客货运量预测;系统研究项目在路网、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及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提出线路起迄点及线路建设与走向方案(改建铁路应对其运能与运量不相适应的薄弱环节拟定改建的初步方案,铁路枢纽应结合总图规划拟定研究年度的建设方案,铁路特大桥应结合工程地质、水文条件、线路方案初拟桥址方案和桥式方案);提出铁路主要技术标准、各项主要技术设备设计原则的初步意见及主要工程内容;对相关工程、外部环境(包括邻近或穿越特殊环境功能区)、土地利用、协作条件作初步分析;提出主要工程数量、建设工期、投资预估算及资金筹措设想;初步进行经济评价;从宏观上分析对各种保护区、集中噪音敏感区和社会环境的影响;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能性和风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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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可行性研究文件是项目决策的依据,根据国家批准的铁路中长期规划或项目建议书,进行社会、经济和运量调查,综合考虑运输能力和运输质量,从技术、经济、环保、节能、土地利用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论证,采用初测资料编制。其内容和深度主要包括:落实各研
究年度的客货运量;解决铁路主要技术标准、线路方案(包括邻近或穿越特殊环境功能区的线路方案)、接轨点方案和主要技术设备的设计原则(改建铁路应解决改建方案、分期扩能方案、增建二线的第二线线位方案以及重大施工过渡方案,铁路枢纽应解决主要站段方案和规模、枢纽内线路方案及其铁路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施工过渡方案,铁路特大桥应解决桥址方案、初步拟定桥式方案);提出建设及运营管理体制的建议;提出满足项目用地预审要求的土地利用资料;提出主要工程数量、主要设备概数、主要材料概数、拆迁概数、用地概数、施工组织方案、建设工期、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案;深入进行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阐明对环境与水土保持的影响和防治的初步方案以及节约能源的措施;论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
可行性研究的工程数量和投资估算要有较高的准确度,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土地利用的设计工作,应达到规定的深度。
五、初步设计文件是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的主要依据,应根据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与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审批意见、以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及防洪影响评价报告,采用定测资料编制。其内容和深度主
要包括:解决各项工程设计原则、设计方案和技术问题;提出工程数量、主要设备数量、主要材料数量、用地及拆迁数量、施工组织设计及总概算;确定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查、修改、批准后,作为控制建设规模和总概算的依据,应满足工程招标承包、征用土地、建筑物拆迁、进行施工准备及主要设备采购的需要。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六、施工图文件是工程实施和验收的依据,是运营管理的基础资料,应根据初步设计的审批意见,采用定测及补充定测资料编制。为施工提供需要的图表和必要的设计说明,详细说明施工时应注意的具体事项和要求,说明运营管理中应注意的事项,并编制预算或投资检算。预算或投资检算不得大于批复的初步设计总概算,因特殊情况超出者,须报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
七、铁路主要技术标准及各项设计方案必须充分进行比选。应充分、合理运用综·2·
合勘探手段,查明与工程有关的地质条件,尤其是影响线路方案选择的地段、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重点工程地段的地质条件,必须详细查明。
影响线路走向方案选择的长距离、大面积、地质条件复杂地区,应在预可行性研究中开展遥
感工作,编制遥感地质报告(内容可参照附录《加深地质工作的文件组成与内容》中的“遥感地质报告”),对线路走向方案作出地质评价。
影响铁路安全或控制线路方案的复杂地质地段,应在预可行性研究中提出开展专题地质研究工作的具体意见,经审查后,在初测前安排,以指导后续地质工作。专题地质研究工作的文件编制可视具体情况确定。
地形地质特别复杂、线路可能方案较多、范围较大的地区,应在预可行性研究中提出加深地质工作的具体意见,经审查后,在初测前安排,以确定初测方案,指导后续地质工作。加深地质工作的文件组成与内容详见附录。
八、国家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防洪影响评价”在铁路建设中应认真执行,应由项目建设单位在明确评估或评价工程项目、内容、标准、范围、完成时间及成果鉴定验收办法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其成果报告的结论和主要内容应反映在新建(改建)铁路、铁路枢纽(单独立项的)及铁路特大桥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有关篇(章)中,并在设计中贯彻执行。
九、铁路建设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必须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铁路发展目标相适应,与地方规划和各项建设相协调,作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资源效益相统一。
应贯彻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国策。把节约放在首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促进铁路的可持续发展。
认真推行国家(行业)能耗标准、用水标准及铁路建设用地标准,发展适应铁路特点的新能源或代用品,推广节能、节水、余能综合利用等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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