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区别及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项目建议书(又称立项申请)是拟增上项目单位向发改局项目管理部门申报的项目申请 .
  是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和地方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国内外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对于大中型项目,有的工艺技术复杂,涉及面广,协调量大的项目,还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项目建议书的主要附件之一。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发展周期的初始阶段,是国家选择项目的依据,也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据,涉及利用外资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方可开展对外工作。
可行性研究报告,简称可研,是在制订生产、基建、科研计划的前期,通过全面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某个建设或改造工程、某种科学研究、某项商务活动切实可行而提出的一种书面材料。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是通过对项目的主要内容和配套条件,如市场需求、资源供应、建设规模、工艺路线、设备选型、环境影响、资金筹措、盈利能力等,从技术、经济、工程等方
面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比较,并对项目建成以后可能取得的财务、经济效益及社会影响进行预测,从而提出该项目是否值得投资和如何进行建设的咨询意见,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的一种综合性的分析方法.可行性研究具有预见性、公正性、可靠性、科学性的特点。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一、审批流程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 开工报告——→竣工验收
  二、审批条件
  1、项目建议书审批所需材料
  项目业主的立项申请;
  有资格的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
  主管部门的报告或意见;
  建设用地来源;
  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证书;
  按项目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2、可研报告审批所需材料
  项目业主申请批准项目可研报告的报告;
  有资格的单位编制的可研报告;
  有资格的评估单位对可研报告的评估意见;
  按项目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3、初步设计及概算
  项目业主关于申请下达项目年度计划的报告(包括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资金落实情况、当年施工计划、建设内容、当年投资额);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的概算的批复;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经市规划局批准的总平面图;
  建设用地国土使用证;
  资金证明;
  按项目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审批权限
  基本建设项目总投资在人民币500万元以内,由县发展计划局审批;5000万元以内,由市计委审批;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由市计委报省计委审批,或报经省计委授权后市计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