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款操作指引
一、操作流程
二、操作规定
1、销售人员应熟悉《付款计划登记表》(见附表1),并将空白的
《付款计划登记表》复印、装订成册,以备使用,每人一册;
2、销售人员在与客户签署《楼宇认购书》的同时将该客户的付
款计划登记在《付款计划登记表》上;
3、销售人员根据《付款计划登记表》中记载的计划付款时间提前
三天与客户联系,提醒客户近期应交款项及时间;
4、每天上午10点前,项目公司财务向销售部提交一份前一天的
《客户交款清单》,销售人员根据交款清单核对《付款计划登
记表》,如发现有客户本应交款而尚未前来交款的,销售人员
应立即与该客户联系,催促其前来交款,并阐明我司之有关
延迟交款的规定;
5、项目公司财务统计人员在每月报告期后三天内提交一份《客
户欠款清单》给销售部,销售部收到《客户欠款清单》后即
日敦促客户前来交款,每隔三天催收一次,直至该客户前来
交清所欠房款或公司启动挞定、退房程序为止;
6、销售人员每次与客户取得联系后,应做相应的电话记录,将有
关情况记录在《电话跟进记录单》上,并于当日下班前报销
售经理加处理意见,《电话跟进记录单》见附表2;
7、销售经理收到《电话跟进记录单》后,应作出及时处理,并将
处理结果填写在《电话跟进记录单》上;
对于责任方属客户的,有如下三种处理方法:
a、未符合挞定、退房规定的,则要求销售人员继续催收,衡量
挞定标准为:交足定金后超过15天尚未支付首期房款,或
只交部份临时定金,之后24小时内未补足定金;衡量退房
标准为:交部份房款后,应付房款欠交超过30天;
b、已符合挞定规定的,项目公司财务填写《挞定通知书》,并
抄送销售部,销售部重新将该单元出售;对于已符合退房规
定且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由项目公司财务根据
“退房权限”明确是否退房,对于已批准退房的,填写《退
房通知书》并抄送销售部,销售部通知业主前来办理退房手
续,并将该单元重新出售;
c、已符合退房规定且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由项目公司
财务根据“退房权限”明确是否退房,对于已批准退房的,项目公司财务填写《退房通知书》并抄送销售部,由销售部
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附上《退房申请书》,项目公司
办公室安排人员以挂号信件寄发,待业主交回经其本人签名
的《退房申请书》后,送产权组,由产权组到房管局办理有
关注销手续,产权组办妥注销手续后通知项目公司销售部、
财务、营销中心,项目公司财务结算应退房款(或应补交款
项),销售部通知业主前来领款(或补齐应交款项),业主领
款(或补齐应交款项),营销中心将该单元定价,销售部重
新出售该套单元;如业主拒绝交回《退房申请书》的,则通
知法律室,由法律室提起法律诉讼;
对于责任方属我司的,则要求转交客户服务部处理;
对于难于介定责任方的,则请示项目公司经理;
8、销售经理将已加意见的《电话跟进记录单》分类,要求转交客
户服务部处理的,将《电话跟进记录单》复印,并于一个工
作日内送至客户服务部,所有原件由销售经理安排人员归档;
9、对欠交款项超过七天时间的客户,则由销售部填写《催收函》,退房申请书
项目公司办公室安排人员寄发,《催收函》须以挂号信寄发,
挂号信回执应妥善保存好;
10、项目公司财务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对未交款单元作出处理,对
于已被确定为挞定或退房的单元,项目公司财务应及时通知
销售部,以便销售部对该单元做出销售安排。
11、客户服务部收到《电话跟进记录单》后应及时作出安排,两
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返馈回项目公司;处理意见应包括如
下几方面的内容:
a、咨询客户意见
b、提出解决办法
c、落实职能部门
d、计划完成时间
12、对于无法与客户取得共识的,向法律室反映,由法律室提出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