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美学形式美感在建筑设计中的作用分析
摘要:加强建筑美学形式美感在建筑设计中的作用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本文作者结合多年来的工作经验,对建筑美学形式美感在建筑设计中的作用进行了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建筑设计;美学倾向;建筑美学形式 美感法则
中图分类号:s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中国内地变成了全球最大的建筑工地,人们惊喜地看到大量的充满时尚美学元素的新颖的建筑作品,中国当代建筑师开始对时尚视觉元素进行深入的思考。中国建筑界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思想、意识、观念和标准的纷繁的境况。
一、建筑设计美学倾向
歌德说“建筑是凝固的音乐”,建筑作为工程艺术的属性,决定了艺术表现力是衡量建筑作品优劣不可或缺的重要参量。建筑作为视觉艺术作品的先决条件不应脱离建筑美的本义及其固有的内在的建筑美学法则。建筑美学是艺术美学和建筑学的重要分支,是建立在建筑学和美学的基础上,研究建筑领域里的美和审美问题的一门新兴学科。
建筑美学具有价值独特的科学与人文两重性———建筑语汇所表达的意义建立在整个建筑功利性空间系统的基础上,空间系统之存在是实用功利性和科学技术的结晶,因此,建筑美学价值的独特性表现在科学的建筑技术美学价值,这是其他一切艺术所不具备的;建筑美学价值的另一方面就是同其他艺术一样具有艺术美学价值的共性,具有感性的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一切艺术所共有的多元化的人文特,这也是人们常说的建筑应具有技术性、艺术性;建筑设计应遵循适用与美观的原则。
建筑美学以如何按照美的规律从事建筑美的创造以及创作主体、客体、本体、受体之间的关系和交互作用为基本任务,其具体内容是:建筑艺术的审美本质和审美特征;建筑艺术的审美创造与现实生活关系;建筑艺术的发展历程和建筑观念、流派、风格的发展演变过程;建筑艺术的形式美法则;建筑艺术的创造规律和应具有的美学品格;建筑艺术的审美价值和功能;鉴赏建筑艺术的心理机制、过程、特点、意义、方法等。
二、建筑美学形式美感法则
建筑美学形式美感法则可以简单概括为: 1)对比与调和; 2对称与均衡; 3美学论文)多样与统一; 4)节奏与韵律。建筑美学形式美感法则所应用的手段则包括分割、积聚、空间、时间
、变形几个方面。同时运用现代高新科技的建筑材料,充分重视形态视觉元素———形状、大小、彩、肌理;形态关系元素———位置、方向、空间、重心、虚实、光影的精心组织以及对形态的整平化(概括为抽象几何形态)、尖锐化(夸张形态特征,彰显形态个性)的处理,这些都是当代建筑设计运用建筑美学形式美感法则的侧重要点。
(一)对比与调和
对比与调和是一对矛盾的两个范畴。是一种本质上的差异面的整体,不仅体现为差异面和对立面,而且在整体上还表现出统一和相互依存的关系。调和是若干不同事物的异中求同,是把两个相近的东西并列,在建筑设计中表现为把相近似的排列在一起,使人看起来觉得顺眼。在变化中保持一致。如中国明清故宫建筑的建筑设计。而对比则是若干不同事物的异中求异,把两个差别较大的东西并列在一起,形成强烈的对照,给人以深刻的印象,可以起着衬托的作用,如贝聿铭先生的罗浮宫扩建工程设计,设计将扩建的部分放置在卢浮宫地下,避开了场地狭窄的困难和新旧建筑矛盾的冲突,地面部分从体量大小、颜肌理方面进行了强烈对比;由法国建筑师保罗。安德鲁主持设计的国家大剧院建筑屋面呈半椭圆形,由具有柔和的调和光泽的钛金属覆盖,前后两侧有两个类似三角形的玻璃幕墙切面。大剧院造
型新颖、前卫,构思独特,是传统与现代、浪漫与现实的结合。国家大剧院庞大的椭圆外形在长安街上显得像个“天外来客”,与周遭环境的冲突让它显得十分抢眼。在建筑设计中颜的布局也存在着调和与对比。彩中红与橙、橙与黄、黄与绿、绿与兰、兰与青、青与紫、紫与红都是邻近的彩,如将起并列属于调和,在同一中的层次变化(如深浅、浓淡)也属于调和,而绿与红、黄与紫、兰与橙、黑与白则都是对比。
(二)对称与均衡
对称是指一条成为中轴,左右两侧均等,也可以是相对与一个中心点的对称。和整齐统一相比,对称算是有了变化,出现了方向、位置上的差异。对称是建筑上最常遵循的美学法则,这是由于自然界中很多东西都是对称的。例如,人体的眼、耳、手、足的位置与大小,各种动物的形体等,因此人类就看多了对称的东西就习以为常。所以中国古建筑绝大部分都是对称的,而且多以建筑物主轴线为中轴的对称,现代有的建筑虽然也是在探求打破对称的格局,企求变化,但是绝大多数建筑还仍然是以对称作为其基本格调。建设中的2010年上海世博会中国馆的设计具有这方面的典型特征。
对称变化的一个重要形式就是均衡。均衡的特点是两侧的形体不必均等,只是在轴线的两侧
大体相当,所以与对称比起来是要活泼与自由一些。作为建筑的布局两侧不必相同,数量也不必相等,只是大小相当,数量上比较接近,使人看起来有平衡稳定的感觉。对称的进一步变化则为呼应,呼应比均衡更为自由,有时一边布置一个大型建筑,而另一边布置几个小型建筑,或其他建筑小品,这样虽然一侧高一侧低,一侧虚一侧实,一侧大一侧小,虽然形体大小悬殊,但却相互照应。均衡在中心(或轴线)两侧虽不等同,但是在美学意义方面却有某种等同的含义。此时我们就要强调均衡的中心,否则就会失去衡量的标准。就会给人以散乱的感觉。所以在均衡的中心要加上一个强音(例如一个较高的主建筑)。这是均衡的首要原则。均衡的第二个原则是杠杆平衡原理,就是在远离中心较为次要的小物体可以用靠近中心较为重要的大物体来加以平衡。
(三)节奏与韵律
节奏韵律是指一种运动或一种形象的某个要素以一定的规律有秩序地重复。音乐是最明显的具有节奏韵律, 2/4的拍子表现出强、弱、强、弱,而1/3的拍子为强弱弱、强弱弱的节奏。这是音的强度要素有规律地重复。在建筑形象中也表现出节奏与韵律,例如用ab两种形态构成建筑的造型,其布局可以是abab的相同排列,也可以abb abb的有变化的排列。
节奏的特点就是它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其中某个要素作有规律的变化。在现代建筑设计中,节奏韵律就表现得特别强烈,它是把各种视觉元素的起伏变化,高低大小与音乐的节奏韵律对应起来,使音乐的节奏韵律以各种视觉元素的变化而形象地表示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