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文学的中和观
【摘要】 “中和”是中国古代文学的一个重要范畴,“中和”来源于儒家中庸的哲学思想。儒家把“中和”作为艺术审美的理想和原则,它的中和观也对中国古代文学文学的产生、发展有巨大的影响。
【关键词】 儒家思想  中和观  中国古代文学  中和之美
文学是社会的产物,也是作家在一定的思想指导下创作的产物。文学反映社会生活,也反映作家的创作思想。作为中国古代文学,可以说是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产生的,而统治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的主要思想是儒家思想,因此,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文学的影响是巨大而深刻的,其中儒家思想的中和观尤为突出。
儒家“ 中和”观
中和”观是儒家的核心观点,“中和”一体不可分。“中和”一词,出于儒家经典《礼记•中庸》“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喜怒哀乐之情尚未表现出来时,谓之为中;表现出来后
又能顺应自然,符合节度,则称之为和。中,是天下的根本;和,是天下人追求的最高理想。若能达到不偏不倚,尽善尽美的中和之境,天地就会各得其所,万物也会生生不息。“中”与“和”在这里成了宇宙的最高秩序与法则,因此把握住了“中和”,也就把握住了道。
中和观”作为人格理想、社会理想的范式进入到审美领域,奠定了中国古代美学的基本形态—“ 中和之美”。所谓中和之美是指符合无过无不及、适中原则的和谐美。作为一种审美理想和普遍和谐观“,中和之美”以“ 中”为正确的审美方法,以“ 和”为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在一种动态平衡的“ 中和”状态中调节和指导着古代中国人的人生实践和艺术创造。对中和之美的追求奠定了中国古代美学的整体走向和艺术追求的整体风格。中和之美是中国人生活实践和社会创作的最高理想。
二  儒家的中和之美
中和之美是儒家“ 中和”观进入审美意识转化而成的具有鲜明民族特的审美形态。美学思想多源于哲学思想,中和之美,以古代朴素辩证法为基础,以儒家“ 中和” 观为思想原则和方法论原则,是一种积极的、动态的审美形态,最终演化成中国古代美学的最基本原则。
中和之美源于儒家的“美学论文 致中和”理念,是处于时间、空间轴上的一种动态趋向美和动态稳定美。它认为客观自然是一个和谐、完美的整体,其中充满差异和矛盾,但“ 万物并育而不相害”,处于一种动态平衡美之中。儒家“ 中和”观强调中和之用,执两用中,和谐统一,体现中和之美。孔子承认事物中对立两端的客观存在,注意到了事物的对立双方。在审美理念方面,提出“ 叩其两端而竭也”(《论语·子罕》)的审美方法,从事物的两个方面得出“ 中和之美”的最佳状态。在审美原则方面,孔子提出了“ 执其两端,用中于民”(《中庸》),强调事物矛盾着两方面的对立统一。两端是矛盾的相互对立,“ 中”是矛盾双方相互作用、相互交感,随时间、空间的变化而达到的一种和谐状态。中和之态,消长盈亏,动态平衡。孔子是以“ 执两用中”的原则去阐释个体和社会关系中的美学问题,从而提出了“ 乐而不淫,哀而不伤”、 “尽善尽美”、 “文质彬彬”等美学命题。执两用中”作为审美和艺术和谐在不同方面的具体标准,具有普遍标准的意味,正是这些具有普遍标准意味的“ 中”构成了中和之美的哲学价值构成的有机组成部分,并以此解决包括审美和艺术在内的各种社会人生问题。儒家“ 中和”观是要在对立的两个方面中到一个合适的度,力求在运动中达到理想状态。“ 和”既是一个过程、一种手段,又是最终目标,认为“ 致中和”,天地万物才能达到最佳动态,要保持这种最佳状态,就须恪守“ 发而中节”的原则。自然万物和谐的境界就体现了自然美的极致一一“
中和之美”。儒家这一审美观念的形成不仅仅由于对自然万物生息规律的思索,更与他们所提倡的中庸之道相印证。中和之美的审美观念本身就体现了儒家美学思想和伦理思想的统一。
中和之美是动态的、积极的。“ 中”虽是讲不偏不倚,但“ 中”不是固定不移的,正如冯友兰先生中所言“:这个‘ 中’并不是两端中间的一个等距离的地方,⋯⋯‘ 中’是随着空间、时间上的情况变化而变化的。它是变动的,不是死的”。因此,“ 中”是协调平衡之意,非绝对静止的,而是相对的动态平衡。“ 中和之美”具有时间与空间、质与量完整统一的内涵。“ 中和之美”表述了系统在时间与空间、质与量上存在及运动的和谐、统一、理想状态,是世界万物存在的一种理想审美状态,它是一种涵盖了自然、社会、人生统一体系的最高美学法则,是宇宙生成、万物化生、自然社会、伦理道德等诸方面的最佳体现,推而极之,致中和,天地就各得其所,万物便生长发育,自然界便处于一种最佳的动态平衡之美中。
三  儒家中和观对古代文学创作思想的影响
    作为儒家创始人孔子,在继承前人思想基础上,奠定和发展儒家中和观。孔子有不少关于文学创作思想的论述,这些论述贯穿着他的中和观,对后来文学观有深远影响。
子曰:“小子何莫学乎诗?师,可以兴,可以观,可以,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於鸟兽草木之名”(《论语•阳货》)
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语•为政》)
子曰:“《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
上引孔子三条言论,都强调了作品的思想内容和作者的思想感情;思想要“无邪”,要对社会有利;感情上要有节制,要符合一定的“度”。
首先对战国晚年伟大诗人屈原的影响。司马迁《史记•屈原列传》在谈到屈原《离骚》时说:“国风好而不淫,小雅怨诽而不乱,若《离骚》者,可谓兼之矣。”这一评价是中肯的。《离骚》中充满哀怨,正如《列传》所说:“屈平疾王听之不聪也,谗谄之不明也,曲邪之害公也,方正之不容也,故忧愁幽思而作《离骚》。离骚者,犹离忧也。夫天者,人之始也;父母者,人之本也。人穷则反本,故劳苦倦极,未尝不呼天也;疾痛惨怛,未尝不呼父母也。屈平正道直行,竭忠尽力以事其君,谗人间之,可谓穷矣。信而见疑,忠而被谤能无怨乎?” 屈原之怨是由于小人害国、君主误国,君主、小人之“过”甚大,故“怨”也应甚大。就这一行动举止而论,是合乎“中和”的。
屈原之后作为歌功颂德的汉大赋,于文末也有委婉劝谏,虽则是“劝百讽一”,起不到真正讽谏作用,但作为文学作品并没忘记儒家的“温柔敦厚”师教观和中和观。此外,司马迁著《史记》也贯穿着儒家的中和观。
其次,中国文学史上,“怨”之大者无过于屈原和司马迁,而其文不离温柔敦厚;其怨之小者,自不必说。中国古代文学前期以诗文为主,后期以戏剧、小说为盛。中国古代戏剧、小说受儒家中和观影响最为明显。这突出表现在悲剧人物的塑造或描写上。首先,不强化悲剧个体人格的心里欲求对社会、历史的超越,而应以“理义”来履行对社会的义务,以与社会体保持均衡为依据。其次,中国悲剧总是有一个胜利和团员的结局,这也是受儒家“天人合一”中和观的影响。如《西厢记》中张生和崔莺莺的爱情连遭波折,老夫人三次赖婚,最后以张生必须状元及第才能将女儿嫁给他。按照悲剧的发展模式,应是张生落第而最终未能娶得莺莺,而《西厢记》却是张生状元及第而娶得了心爱的人,结局是大团圆的。作者在剧中明确提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