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尽善尽美”的审美理想-文艺美学论文-文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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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语八佾》中记载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1: 33]
      这不仅体现了孔子的音乐审美观,同时也代表了孔子所追求的一种艺术审美理想。这种美善统一的审美理想与德国美学家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对于美与善关系的认识在很多方面不谋而合。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康德的研究,更加深刻地理解孔子尽善尽美的审美思想。
      1 善: 道德的力量
     
      孔子与康德都把善定义为一种道德的教化力量。他们都认为,所谓善是在文艺作品中体现的伦理与道德情感的导向作用。故此,尽善的文学作品其终极价值是一种囊括社会伦理道德及价值的人文关怀。
美学论文
      《论语》中虽然没有对于善的完整的定义,但是从孔子对于《韶》、《武》两种音乐的评价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孔子眼中歌颂大舜美德的《韶》乐是尽善的,而《武》乐中表现了武王以征伐取天下,故未尽善。可见孔子赞美的是一种体现伦理道德美的文艺作品。所以,孔子所说的善即文学作品中关乎道德伦理的内容。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对于善的定义是根据理性通过单纯的概念使人满意的[2: 43].这就表明,康德也认为善所体现的是一种道德伦理上的满足。康德所说的善的愉悦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道德的愉悦。
      由此可知,对于善的理解孔子和康德是一样的。这种善统指一种美好的德行,表现在人身上就是文质彬彬君子品质,表现在文学作品中就是对于道德伦理的歌颂。正因如此,孔子非常重视发挥文学作品中善的道德教化功能。
      《论语阳货》中说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 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1: 183].这里的兴,即感发意志,说的是文学作品的艺术形象可以有一种撼动心灵,激发意志的作用; 观,即观风俗之盛衰,这表明文学作品不仅是作者的创作活动还是对现实社会缩影式的展现; ,即居相切磋,指的是文学作品可以让不同的人看到后有不同的感受,之后共同交流,从而达到对文学作品新的认识; 怨,即怨刺上政,是就文学干预现实,批评社会的作用而言的[3].可以说,兴和怨是立足于个体情感而言的,而观和则是立足于社会作用而言的,二者的最终目标就是协调好个体与社会的关系,促进个体与社会的和谐。就如康德认为幸福就是最高的善,所谓的幸福就是生活中的最大多数的人都感到快适[2: 45].善则是有具体目标的,就是那道德的善[2: 45],这种善就包含着社会伦理道德的规范作用。因此,我们可以知道道德伦理得到规范就会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那么我们人类自身就会得到满足,这就是康德所说的幸福即最高的善。也就是说,康德所追求的幸福,与孔子所提倡的个体与社会的和谐统一是不谋而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