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本服务等级标准分为公共性物业服务标准和特种设施设备维护运行服务标准两部分.公共性物业服务标准按照物业服务质量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其中一星级为最低等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等级越高,物业服务标准越高。特种设施设备维护运行服务不分等级,为统一标准。
 
公共性物业服务标准
 
基本要求
一、服务机构
应在住宅小区内设置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机构,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符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要求的资质;
(二)有委托方提供的服务场所;
(三)配备满足服务需要的设施设备;
(四)服务窗口应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物业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渠道等,提供特约服务的,应公示特约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等;
(五)有客户服务人员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咨询、缴费、报修、受理投诉等服务.
二、人员
物业服务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三)进驻物业服务区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针对实际情况对所有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
(四)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仪容仪表整洁;服务主动热情,窗口服务人员宜使用普通话;
(五)定期参加专业技能、法律法规、安全等相应的培训。
三、规章制度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一)物业服务方案;
(二)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及服务规范;
(三)内部管理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节能管理制度等。
四、财务管理
(一)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收支应符合《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山东省物业管
理条例》、《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要求;
(二)对于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执行;
(三)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的特约服务应按双方约定收费并单独结算;
(四)规范操作,账目清晰;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公布1次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五、档案管理
(一)基本要求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档案、记录等内容完整、准确,及时对文件资料和记录进行归档保存。
(二)技术档案
1.工程竣工验收档案;
2。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档案;
3.物业承接查验档案;
4。其它相关资料。
(三)日常档案
1。设施设备管理档案;
2.装饰装修管理档案;
3.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档案;
4。物业服务日常管理文件、记录;
5。公共秩序维护与管理档案;
6.应急事件处理档案;
7.处理投诉档案;
8.其它相关资料。
六、消防管理
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一)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确定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专人管理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
2.制定符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的灭火疏散预案,每年组织业主进行以扑救初起火灾、逃生自救为内容的消防演练;应利用消防宣传设施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3。工作人员应参加消防培训,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4。建立消防档案,存档备查;
5。其他依法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二)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应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并符合以下要求:
1。与建设单位交接时,确保消防技术资料齐全,消防设施运行正常,消防器材、消防宣传设施、消防设施警示标识配备符合要求且完好有效;
2。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无堵塞、占用、锁闭现象,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常闭状态,在消防车道设置禁止占用的明显标志;
3.定期进行防火巡查、防火检查,每周至少进行1次防火巡查,每季度进行1次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巡查、检查应做记录,由检查人及主管人员签字,存档备查;应对住宅小区中的商业服务区域加强管理,增加巡查频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工作;
4.水泵房、风机房、配电室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由专人每日巡查;
5.确保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运行正常,器材完好有效,如有故障、损坏及时维修更换;
消防泵每月启动一次并做记录,每年保养一次,保证其运行正常;消防栓每月巡查一次,保持消防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每半年检查一次消防龙带、阀杆处加注润滑油并做一次放水检查;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如失效立即更新或充压;不得擅自停用自动消防设施;
6.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纠正,当事人拒不纠正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
 
一星级
一、综合管理服务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二)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三)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设置并公示24小时;
(四)报修服务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五)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5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70%以上。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70%,处理率达80%以上。
  二、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服务
(一)制定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二)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前,物业服务企业应与其签订装修协议,告知装修须知,并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应及时劝阻、制止,拒不改正的,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四)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五)发现房屋结构损坏时,应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并按照双方约定及相关要求安排专项维修;
(六)发现道路、路面、侧石、窨井盖损坏时,应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并安排专项维修;
(七)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服务
(一)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院落照明灯按时开启,满足使用要求;
(二)适时清理、清掏楼外雨、污水管道及化粪池,并保持畅通无堵塞;
(三)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1次检查,锈蚀、变形、断裂部位及时修复,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规定。
四、协助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一)人员要求
1。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应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协助有关部门维持小区正常生活秩序;
2.对小区日常护卫事项保持高度警惕,并做出正确反应。
(二)门岗
1.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制,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2.值班电话畅通,接听及时;
3。主出入口有专人24小时值勤,按照服务合同要求进行出入车辆管理、访客登记;
服务规范4。对大型物品搬出进行登记,记录规范、详实;
5。对装修及其它临时施工人员的出入进行登记并加强询问,阻止小商小贩、可疑人员随意进入;
6。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
(三)巡逻
1。每6小时在小区内巡查1次;
2。巡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
(四)车辆管理
1.小区内应设置简易的交通标志;
2。按照合同约定对车辆进行管理,确保车辆有序停放,消防通道中禁止停放车辆,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进行劝阻、纠正;
3。非机动车应定点停放。
(五)紧急事故防范
1。对洪涝、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电梯故障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事件处理责任人;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2.对因故障导致的临时性停水、停电事故,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协助其实施维修;
3。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习.
五、保洁服务
(一)楼内保洁
1。楼层通道和电梯前厅每周清洁2次,每周湿拖1次;楼梯台阶每周清洁1次,每两月湿拖1次;
2.楼梯扶手、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栏杆等每月清洁1次;
3。楼内共用门窗玻璃,每季度擦拭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