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要求
(一)服务标准:
(1)服务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做到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文明服务、自觉维护招标人的合法利益,全面履行合同内容和服务承诺,加强服务管理,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圆满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
(2)安全保障:保障运营服务安全,投入本项目运营服务车辆应具有下列保险: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②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③机动车损失保险;④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⑤以及不计免赔车险及符合营运车辆要求的其他险种,确保运营车辆、司乘人员和第三者的安全,并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二)服务形式:
(1)服务标识:服务车辆上下班接送职工期间,需在班车前部的醒目位置悬挂“日照市人民医院通勤班车”字样(或由招标人提供内容),但车体外观必须整洁,不得含有除公益广告外的其他任何单位的商业广告。
(2)车辆要求:投入的本项目运营服务的车辆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机动车行驶证》等有效证件,必须符合国家、山东省有关规定和本项目要求:①运营期间必须保持服务车辆有良好的车况,在
车辆达到规定的里程或时限需要技术维护保养时,应及时召回进行有效维护,并提供同档次的车辆替换;②本项目服务车辆状况良好(设施齐全,包括车厢内须配备基本逃生器材,如灭火器、击碎玻璃的专用手锤等),外形/外观大气和内饰简洁,必须同一品牌和型号、七成新以上、车辆使用年限在6年以内(即车辆登记年限必须在2013年1月1日以后);③车辆座位:座位总数不低于一百个座位(不低于《山东省道路运输客车等评定表》要求的高一级客车标准);④服务车辆数量:二辆;⑤对车辆技术状况、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维护,每周不少于一次,确保车辆安全、正常运行。
(3)驾驶员要求:驾驶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具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等,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技术娴熟、爱岗敬业的专职驾驶员持证上岗(车辆相对固定,驾驶员实行小循环,若非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变换车辆或驾驶员,确保车辆/驾驶员相对稳定)。
(4)运行路线及发车时间:①运行路线:医苑小区←→日照市人民医院,行车路线由招标人确定,中途原则不停车(可根据招标人要求适当增加站点)。本项目服务车辆仅用于招标人干部职工早上、中午及下午时段上下班接送,每天每班次两部车,每班次两个往返。②发车时间,具体接送时间应根据上班班时间和季节变化情况由招标人确定或调查,若班次或时间如有变更,招标人会提前通知。
服务规范(二)服务期限
(一)服务期限:三年。
(三)服务费用
(一)本项目费用
(1)本项目服务费:37万元。
(2)招标人除支付本项目服务费外,不承担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任何费用,其他任何费用均包含在上述服务费中。例如:车辆的驾驶与修理、保险、年审等全部运行、维护费用,以及运行过程中的燃油费、过桥费、过路费等全部费用等(若有),全部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或行业规范,依法执业,文明服务。制定完善的运营管理计划、实施方案和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运营服务细则和工作流程。
(2)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本项目实际,积极开展工作,并失道寡助招标人的监督、管理和检查。①必须保证车辆手续合法有效、保险齐全,并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时间和线路提供安全卫生、舒适、准时的运营服务;②在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速范围内行驶;③规定的时间规定站点停靠(站点安排须经双方认可,并符合交警部门允许的范围之内,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在违禁区域停靠车辆,否则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3)驾驶员应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严格操作规程,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有效控制时间和空间内,若驾驶员因失职或玩忽职守,以及驾驶员在工作中因责任心不强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事故或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4)确保车辆运行状况良好,车辆相对固定(若调整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须保证替班车辆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乘坐舒适)。若班车中途抛锚等,必须应急调用其他车辆继续接送员工按时到岗。此情况累计出现三次及以上,招标人按照100元/次,从下月支付的款项中扣除。如因投标人原因耽误招标人的员工按照到岗,招标人有权扣除投标人当天的服务费用。
(5)驾驶员要严格政审,没有刑事犯罪记录。加强驾驶员岗位技能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员有义务对乘车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提醒,保持坐稳、车未停稳不准上下车、车在行驶中头和手不能伸出窗外,乘车时不在车内吐痰、抽烟、乱扔垃圾,保持车内卫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严禁非招标人人员搭乘等。
(6)驾驶员要做好交通等意外事故的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安全运营。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