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仪表端正,举止文明,办事公正,服
务优质,体现机关干部应有的素质和修养,塑造窗口工作人员良好的形象。
一、仪容仪表
1
、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仪表端正,按规定佩证上岗。
2
、坐姿端正,站姿挺拔,行姿稳重。
3
、禁止留怪发型,留长指甲。
4
、工作时间不准穿汗衫背心、西装短裤和拖鞋。
二、举止行为
1
、言行举止要温和、谦恭、庄重、得体。
2
、热情服务: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目视对方,要求
自然真诚;尽量满足其他合理的服务需要。
3
、有声服务:接待服务对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
送声。
4
、做到五个一样: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5
禁止在服务对象前整理服饰,
整理头发,
掏耳垢,
挖鼻孔,
剔牙齿,剪指甲等。
2
6
、不准私自接听广播或音乐,不占用电话聊天。
7
、禁止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闹,搭肩挽臂同行。
8
、禁止在审批服务大厅及公共场所吸烟。
9
、禁止在工作期间上网和进行电脑游戏。
10
、工作期间,禁止接待与审批业务无关人员。
三、文明用语
1
、与服务对象交谈时须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提倡说普通话。
2
、接听服务对象电话时,应说“您好,县婚姻登记中心,请讲”
,
“您有什么事”
,
“我能转达吗”
,
“请稍等一下”
,
“请您再说
一遍”
。中断或挂止电话,应先征得对方同意。
、接待服务对象时,应说:
“您好,你要办什么业务”或者
“请您××办公室”
。
4
、
给服务对象办理业务时,
应该说
“请稍等”
,
“请填写”
,
“请
缴费”
,
“请您听我详细解释一下好吗”
,
“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校
对”
,
“请保管好您的材料”
,
“请您不要着急,您申请的事项属于
特事特办的范围,我请示一下”
,
“请您于×月××日领取证照”
,
等等。
5
、
服务对象办完业务离开时,
工作人员应说
“请慢走
“或
“再
见”
,还未办妥的,应说“对不起,请补全手续再来办理”,
“谢谢
您的合作”等等。
四、禁用语
3
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时,禁止使用“不知道”,
“你去问
××”
,
“不行,
重填”
,
“有牌子,
自己看”
,
“上面不是写好了吗”
,
“下班了,明天再来”
,
“快点,要下班了”
,
“已经告诉你一遍了,
还不懂”
,
“没看我正忙着吗”
,
“拎不清”
,
“神经病”
’
,
“有意见
领导去”
服务规范,
“我就是这个态度,
你告去”
,
“有本事不要来我这儿办”
,
“你有完没完”
,等不规范、不文明用语。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贯彻执行《市级机关工作人员文明守则》,规范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树立政府窗口的形象,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服务行为规范。
一、工作准备充分
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提前五分钟到岗,做好上班前的准备工作。做到:桌面整洁,资料摆放有序,并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工作牌。不得在桌面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做到“清洁、整齐、文明、有序”。
二、服务态度端正
1、要主动热情、态度和蔼、文明礼貌接待服务对象,不能不冷不热。
2、努力做到微笑服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
3、真诚对待服务对象,做到:生人熟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不得以貌取人。
4、服务对象咨询有关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解释全面,并严格执行和落实首问负责制、失职追究制。
5、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持欢迎态度,耐心听取,虚心接受,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6、解释问题时力戒与服务对象发生争论。当服务对象产生误解时,要逐级汇报,妥善予以解决。
三、服务语言规范
在行政服务工作中,一般应使用普通话。
1、接待服务对象时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
2、办理审批事项时用:(1)请稍候,我马上给您办。(2)对不起,您还缺少X X材料,我现在把所需补办的材料清单给您。(3)对不起,根据X X规定,您的这个项目不能办理,请谅解。(4)我这里办完后,您要去的下一个是X X部门。(5)如果我工作中有失误,请您批评指正,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6)您慢走,再见。
3、接听电话时用:(1)这里是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X X窗口。(2)请问您谁。(3)请问您有什么事需要我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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