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发展名词解释幼儿教育基础
一、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
熊德平教授将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定义为“解释和解决协调与协调发展问题的思想、理论和方法的总称”。并认为“人类自有思想史以来,就有协调与协调发展的理想,并一直不断寻求实现这一理想的途径和手段,积累了极其宝贵理论资源。但协调问题的复杂性,使得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成为多学科相关理论和方法的集合”。根据研究任务的需要,熊德平教授从经济发展理论和系统科学理论两个方面对此加以概括和展示。
(一)经济发展理论中的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熊德平教授认为:自经济学产生以来“发展”就成为经济学的一个重要主题,“发展”的发展,使“发展”发展为“协调发展”,也使“经济学的理论[1]”发展为“经济发展理论”,并在试图引领经济乃至人类社会协调发展的过程中,自身也在不断朝“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方向发展。尽管这样,但在可持续发展问题提出之前,对协调与协调发展问题的关注,并没有成为经济发展理论积极、主动、自觉的和具有质性变化[2]的行为。据此,熊德平教授以可持续发展问题的提出为标志,依据关注协调与协调发展问题的积极、主动、自觉和质变行为标准,把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简单划分为传统和现代两个部分,分别予以
阐述。
1、传统的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传统的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在熊德平教授的研究中不完全是一个时间性概念,而是指没有明确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对协调与协调发展问题的关注也不具有积极、主动、自觉和质变特征的经济发展理论。在这一理论中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是模糊的和零散的,甚至没有明确提出和使用协调与协调发展的概念,但其却是存在的。
经济发展理论的早期阶段,协调与协调发展思想主要是以哲学形成出现。我国古代“天人合一”、“中庸之道,兼容并包”的哲学思想,西方“以人为本”,“物竞天则,适者生存”的哲学逻辑,虽没有明确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和“协调”与“协调发展”的概念,甚至是导致发展不可持续和不协调的根源,但都在一定程度和层次上蕴涵了协调理念,并以此为哲学基础构建了各自的经济发展理论。经济发展理论的古典阶段,协调的概念开始具体化,理论体系也开始形成。在政治经济学的开创者William petty那里,协调意味着等价交换,重农学派代表人物Fquesnay1758年在《经济表》中提出了“以商品生产商品”的均衡模型,表达了“平衡”就是协调的思想,为协调与协调发展的经济理论做出了探索性的贡献。有意思的是重农学派的英语名称Physiocrates,源于法语的“Physiocratie”(自然的主宰)即服从自然法则以求经济发展和福利增进的意思,似乎也包涵了人与自然相协调的因子。
在Smith Adam(1723-1790)的古典经济学那里,协调则意味着“经济人”在专业分工基础上的自由选择、自愿交换、自愿合作,“看不见的手”是协调的最好工具,“自由放任”是协调发展的最好政策。马歇尔运用其供求论,开辟了以边际分析为特征的新古典经济学,均衡价值论成为协调与协调发展的主流理论,协调就是均衡,即边际投入与边际收益相等,协调意味着资源配置最优,而协调的力量,则来自于供求双方,成本是供给背后的原动力,效用是需求背后的原动力,在供求力量相等的情况下,协调便自然实现了。沿着马歇尔的道路,新古典经济学提出了“帕累托最优”的协调标准,并进一步通过瓦尔拉斯的“拍卖人”机制,论证了局部协调到瓦尔拉斯均衡意义上的全局协调的可能性,构建了完整的分析框架。协调与协调发展的问题似乎在理论上已经解决,剩下的就是政府做好维护“自然秩序”的“守夜人”。1929年的经济危机,以事实说明协调发展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协调并不是只靠“看不见的手”就能自动实现的。J.M.Keynes在《通论》中认为市场失灵,源于“经济人”对错误的市场信号做出理性反应,导致的“合成谬误”。基于这一认识“凯恩斯从古典学派理论基础中去除的唯一东西,就是那个解围之神--即那个拍卖者,该拍卖者被假定免费提供完美协调所有交易者当前和未来活动所需的全部信息”(斯诺登,1998,P135),用有效需求不足的理论,从宏观层面上证明了“自然秩序”,并不能保证协调发展,市场缺陷导致了市场失灵,政府必须干预经济,
非主流名称从而开辟了“干预主义”的宏观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使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在微观和宏观两个层次上展开。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几乎在凯恩斯“干预主义”协调理论的同时,美国经济学家瓦西里·里昂惕夫(W.W.Leontief)从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理论中吸收了有关经济活动的相互依存性的观点,并用代数联立方程体系和直接消耗系数与完全消耗系数等参数,描述了这种相互依存关系及其达到这一状态的过程,于1933年提出了著名的“投入产出分析法”,将协调与协调发展的研究深入到了产业内部和方法层次,为协调与协调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实施工具,从历史和静态的角度开辟了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的新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