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孙龙子》原文及翻译
《公孙龙子》简介
《公孙龙子》是中国先秦时期名家的主要代表公孙龙的重要著作。据《汉书.艺文志》记载,《公孙龙子》原有14篇,后来多数散失。《隋书。经籍志》只在“道家”下列《守白论》。现存的《公孙龙子》一书只有6篇,保存在明代的《道藏》中,该书流传情况复杂,宋代以后有人怀疑它的真实性,认为今本《公孙龙子》是晋朝人根据零碎材料编纂起来的,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先秦《公孙龙子》的本来面目。该书是研究公孙龙哲学观点和逻辑思想的重要史料。
《迹府》原文
公孙龙,六国时辩士也。疾名实之散乱,因资材之所长,为“守白”之论。假物取譬,以“守白”辩,谓白马为非马也。白马为非马者,言白所以名,言马所以名形也;非形,形非也。夫言则形不当与,言形则不宜从,今合以为物,非也。如求白马于厩中,无有,而有骊之马,然不可以应有白马也。不可以应有白马,则所求之马亡矣;亡则白马竟非马。欲推是辩,以正名实而化天下焉。
龙于孔穿会赵平原君家。穿曰:“素闻先生高谊,愿为弟子久,但不取先生以白马为非马耳!请去此术,则穿请为弟子。”
译文翻译龙曰:“先生之言悖。龙之所以为名者,乃以白马之论尔!今使龙去之,则无以教焉。且欲师之者,以智与学不如也。今使龙去之,此先教而后师也;先教而后师之者,悖。
“且白马非马,乃仲尼之所取。龙闻楚王张繁弱之弓,载亡归之矢,以射蛟口于云梦之圃,而丧其弓。左右请求之。王曰:‘止。楚人遗弓,楚人得之,又何求乎?’仲尼闻之曰:‘楚王仁义而未遂也。亦曰人亡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若此,仲尼异‘楚人’与所谓‘人’。夫是仲尼异‘楚人’与所谓‘人’,而非龙‘白马’于所谓‘马’,悖。”
“先生修儒术而非仲尼之所取,欲学而使龙去所教,则虽百龙,固不能当前矣。”孔穿无以应焉。
公孙龙,赵平原君之客也;孔穿,孔子之孙也。穿与龙会。穿谓龙曰:“臣居鲁,侧闻下风,高先生之智,说先生之行,愿受益之日久矣,乃今得见。然所不取先生者,独不取先生之以白马为非马耳。请去白马非马之学,穿请为弟子。”
公孙龙曰:“先生之言悖。龙之学,以白马为非马者也。使龙去之,则龙无以教;无以教而乃学于龙也者,悖。且夫欲学于龙者,以智与学焉为不逮也。今教龙去白马非马,是先教而后师之也;先教而后师之,不可。”
“先生之所以教龙者,似齐王之谓尹文也。齐王之谓尹文曰:‘寡人甚好士,以齐国无士,何也?’尹文曰:
‘愿闻大王之所谓士者。’齐王无以应。尹文曰:‘今有人于此,事君则忠,事亲则孝,交友则信,处乡则顺,有此四行,可谓士乎?’齐王曰:‘善!此真吾所谓士也。’尹文曰:‘王得此人,肯以为臣乎?’王曰:‘所愿而不可得也。’”
“是时齐王好勇。于是尹文曰:‘使此人广众大庭之中,见侵侮而终不敢斗,王将以为臣乎?’王曰:‘钜士也?见侮而不斗,辱也!辱则寡人不以为臣矣。’尹文曰:‘唯见侮而不斗,未失其四行也。是人未失其四行,其所以为士也然。而王一以为臣,一不以为臣,则向之所谓士者,乃非士乎?’齐王无以应。”
“尹文曰:‘今有人君,将理其国,人有非则非之,无非则亦非之;有功则赏之,无功则亦赏之,而怨人之不理也,可乎?’齐王曰:‘不可。’尹文曰:‘臣口观下吏之理齐,齐方若此矣。’王曰:‘寡人理国,信若先生之言,人虽不理,寡人不敢怨也。意未至然与?’
“尹文曰:‘言之敢无说乎?王之令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人有畏王之令者,见侮而终不敢斗,是全王之令也。而王曰:‘见侮而不斗者,辱也。’谓之辱,非之也。无非而王非之,故因除其籍,不以为臣也。不以为臣者,罚之也。此无而王罚之也。且王辱不敢斗者,必荣敢斗者也;荣敢斗者,是而王是之,必以为臣矣。必以为臣者,赏之也。彼无功而王赏之。王之所赏,吏之所诛也;上之所是,而法之所非也。赏罚是非,相与四谬,虽十黄帝,不能理也。’齐王无以应。”
《迹府》译文
公孙龙是战国时期著名的逻辑学家。他痛恨当时事物的名称与实际相脱离的混乱现象,鉴于君主囿于成见“取士”而名不符实的“守白”之论,他主张根据才能有专长而取士,于是假借事物来作比喻说明,与“守白”偏见抗辩,提出了“白马异于马”的命题。
所谓白马异于马的道理在于:称“白”是揭示事物的颜,称“马”是揭示事物的形体。事物的颜不等于事物的形体,事物的形体也不等于事物的颜。当规定物的颜时则抽掉物的形体而与形体无关;当规定物的形体时则抽象掉物的颜便与颜无关。现在,把规定颜的白马与规定形体的马当作一回事,显然是不对的。再进一步说,譬如要在马棚里白马,恰巧没有,而只有黑的马,这样,当然不可以答应说这里有白马,既然不能答应马棚里有白马,那么就是要的对象没有了;既然要的对象没有了,所以白马毕竟异于马(因为马棚里显然有马,但却不能答应马棚里有白马;既然不能答应,也就是说两者毕竟是不同的概念)。他想把这一逻辑道理推广开来,并根据这一原理来端正名实关系,从而统一天下的逻辑规范。
公孙龙在赵国平原君家中会见孔穿。孔穿说:“我一向听说先生品学高尚,早就想拜您为师,只是未敢苟同先生‘白马非马’的理论,敢请放弃这套理论,我便俯首甘拜为弟子。”
公孙龙说:先生的话未免荒唐了,我之所以能出名,靠的正是‘白马非马’这套理论哩!现在要我放弃这套理论,岂不等于叫我放弃教学?而且要拜人为师的,总是因为智慧和学识不如人家吧!现在您叫我放弃
自己的学说主张,这是先以教师自居,然后才想拜人为师。这种要当人学生却先摆出教师爷的架势。未免太荒唐了罢!
“何况‘白马非马’的论旨还是您先祖仲尼最先提出来的。我听说,当年楚王曾经拉着‘繁弱’强弓,搭上‘忘归’利箭,在云梦泽广野上射猎蛟龙犀牛等巨兽,但是不慎把弓弄丢了,随从们请求去把弓回来,楚王说:‘楚国的国王丢了弓,也是楚国的人拾到的,又何必多此一举呢?’仲尼听到这件事时便评论着说:‘楚王似乎讲仁义了,但却讲得不到家!应该说:人丢了弓,人拾到就是了,又何必限定是楚国的人呢?’由此看来,您的先祖仲尼是把‘楚人’与‘人’区别开来的!既然肯定了仲尼把‘楚人’与‘人’区别开来的主张,却反而反对我把‘白马’与‘马’区别开来的主张,这是您自己打自己的嘴巴了。
“您既然信奉的是宗师仲尼的儒家学说,反而诽议仲尼所采取的理论宗旨;既又想跟我学习却又叫我放弃我的理论宗旨。这样,即使有比我贤能百倍的人,亦绝对没有办法能来当您的导师呵!”孔穿答不上话来。
公孙龙是赵国平原君的幕僚,孔穿是孔子的后裔。孔穿拜会公孙龙,便说:“鄙人住在鲁国,在下边久仰先生的声誉,羡慕先生的才智,钦佩先生的德行。老早想来受学承教,今天才有幸拜见。但是有点不敢苟同的是您那套白马异于马的学说而已,请您放弃的主张,我就甘拜为您的弟子。”
公孙龙说:“先生的话未免荒唐了,我的学问,就在于以白马异于马这个学术原则,要我放弃它,我便没
有什么可教的了。让我没有什么可教,而却要跟我学习,这就荒唐了。况且想跟我学习,总是认为智慧与学识不如我把!现在却来教训我必须放弃‘白马非马’的主张,这是先教训人,然后要拜人为师。这种先摆出教师爷的架势然后才要当人家的学生,太不妥当了。
“先生用来教训我的东西,有点象齐王对尹文所谈的那样:齐王曾经对尹文说:‘我很喜欢士人,可是齐国没有士人,这是什么缘故?’尹文说:‘想倾听大王所谓士的标准是什么?’齐王一时说不上来。尹文接着说:‘现在有这样的人,效劳君主很忠诚,奉侍父母很孝敬,结交朋友很诚实,对待乡亲很和顺,有这四种德行的人,可称为士了吗?’齐王说:‘那太好了!这正是我所谓的士了。’尹文说:‘大王如果得到这样的人,愿意任用他为臣下吗?’齐王说:‘那是我求之而不得的呀!’当时齐王提倡勇敢战斗,于是尹文便说:‘假使这样的人在大庭广众之中,受到欺负而始终不敢搏斗,大王还肯用他为臣吗?’齐王说:‘嘻!这还算什么士人?遭受欺负而不敢争斗,多么耻辱!受人侮辱而不知羞耻的人,我是决不会用他为臣的。’尹文说‘虽然受到欺侮而不争斗,可是并没有失去这四种德行呀!既然没有失去四种德行,那么人并没有失去作为士的资格!然而,大王一下子想用他为臣,一下子又不肯用他为臣。那么请问:您刚才所说的“士”的标准,不算数了吗?’齐王哑口无言了。”
“尹文接着说:‘现在有位君主,打算治理他的国家,人民有过错便处罚他,没有过错也要处罚他;有功劳便奖赏他,没有功劳也要奖赏他。这样管理他的国家,却反而埋怨人民不好管理,对吗?’齐王说:‘这当然不对罗!’尹文说:‘以我的浅见看来,下面官吏治理齐国的办法,就象这个样子!’齐王说:‘寡人治
理国家,倘若象先生说的那样,人民即使不服管理,我也不敢埋怨的。不过我想情况不至于那样吧!’尹文说:‘我那样说岂敢没有根据?大王的法令规定:“杀人的处死,伤人的判刑”。人们有威慑于大王法令的,受到欺负侮辱而始终不敢起来争斗,这是维护与遵守大王的法令啊!然而大王却说::“受到欺负侮辱而不敢起来争斗的,太耻辱了!”大王说这种行为是耻辱的,就是宣布它是错误的,本来并没有过错而大王却加以谴责,因而国家取消了他作官的资格,不用他为臣了;不任用为臣就是一种惩罚,这是无罪而被大王惩罚了!既然大王鄙视不敢争斗的人,必然赞扬敢于争斗的人;赞扬敢于争斗,就是宣布他是正确的,也就必然起用这种人为臣了。必然起用为臣,就是最大的奖赏。这种人毫无功劳而大王却大加奖赏。这样,大王所奖赏的,正是官吏所要诛罚的;君主所赞扬的,却是法律所禁止的。赏罚是非,四个方面互相矛盾。这种与治国之道背道而驰的情况,即使有十倍于黄帝本事的人,也不可能治理好国家。’齐王无话可答。如上所说,所以我认为您的话,是类似齐王的言论。您只知道驳斥‘白马非马’的命题,却不懂得逻辑‘反驳’是怎么一回事?因此,您跟齐王一样,只知道喜好‘士’的名称,却不知道‘士’(一般)与一曲之士(个别)概念的类别。”
《白马论》原文
“白马非马”,可乎?
曰:可。
曰:何哉?
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也。命者非名形也。故曰:“白马非马”。
曰:有马不可谓无马也。不可谓无马者,非马也?有白马为有马,白之,非马何也?
曰: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是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明。如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
曰:以马之有为非马,天下非有无之马。天下无马可乎?
曰:马固有,故有白马。使马无,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白马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黑与白,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业。
曰:马未与白为马,白未与马为白。合马与白,复名白马。是相与以不相与为名,未可。故曰:白马非马未可。
曰:以“有白马为有马”,谓有白马为有黄马,可乎?
曰:未可。
曰:以“有马为异有黄马”,是异黄马与马也;异黄马与马,是以黄为非马。以黄马为非马,而以白马为有马,此飞者入池而棺椁异处,此天下之悖言辞也。
以“有白马不可谓无马”者,离白之谓也;不离者有白马不可谓有马也。故所以为有马者,独以马为有马耳,非以白马为有马耳。故其为有马也,不可以谓“白马”也。
以“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马者,无去取于,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黄、黑马皆所以去,故唯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
《白马论》译文
问:可以说白马与马不同吗?
答:可以。
问:为什么?
答:“马”是对物“形”方面的规定,“白马”则是对马“”方面的规定,对“”方面的规定与对“形”方面的规定性,自然是不同的。「所以说,对不同的概念加以不同规定的结果」白马与马也是不同的。
问:有白马,不可以说是没有马。既然不可以说是没有马,那么白马不就是马了?既然有白马称为有马,那么为什么白的马不就是马呢?
答:如果要求得到“马”,黄马、黑马都可以满足要求;如果要求得到“白马”,黄马、黑马就不能满足要求了。假使白马就是马,那么要求得到马与要求得到白马便完全一样了,如果所要求得到的是一样的话,那么白马与马自然就没有区别,但是,如果所要求得到的是一样的话,那么白马与马自然就没有区别,但是,如果要求得到马与要求得到白马没有区别,那么为什么黄马、黑马有时答应有马而不可以答应有白马呢、「既然可以答应有马而不可以答应有白马。」,这就明显地说明要求得到“马”与要求得到“白马”是完全不同的。所以,同样一匹黄马或黑马可以答应有马,而不可以答应有白马。「这就是说明原来“白马乃马”的假设是不能成立的」。所以,“白马区别与马”,这是清楚不过的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