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物业公物管理,确保物业设施的安全、完好和有效利用,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维护社区和业主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公共设备、公共建筑及其他公共物品的管理。
第三条 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委员会)负责物业公物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要求,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加强物业公物管理。
第二章 公共设施管理
第五条 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小区大门、围墙、绿化带、游乐设施、健身设施、休闲设施等。
第六条 公共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工作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安全和完好。
第七条 公共设施应当设置明显的管理标识,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安全警示、使用禁止等。
第八条 对于损坏或者有安全隐患的公共设施,应当及时进行修复和整改,确保安全使用。
物业公司管理制度第三章 公共设备管理
第九条 公共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消防设施、供水设施、供电设施、照明设施等。
第十条 公共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按照厂家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
第十一条 公共设备的日常使用和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台账记录,包括维修记录、保养记录、故障记录等。
第十二条 对于使用寿命已到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公共设备,应当及时进行更新或者替换。
第十三条 公共设备的维修和保养费用应当列入小区的共同维修基金,并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进行合理分摊。
第四章 公共建筑管理
第十四条 公共建筑包括但不限于小区的物业管理办公室、多功能会议室、健身中心、篮球场、羽毛球场等。
第十五条 公共建筑的使用应当遵守管理规定,保持清洁和整洁,维护设施的完好和美观。
第十六条 公共建筑的使用管理应当建立预约制度,合理安排时间和场地的使用,确保业主的需求和方便。
第十七条 公共建筑的维修和装修应当符合相关规范和审批手续,确保安全和环保。
第十八条 公共建筑的日常保洁和维护工作应当由专职人员或者专业公司进行,确保设施的清洁和安全。
第五章 公共物品管理
第十九条 公共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外家具、园林绿化物品、装饰物品等。
第二十条 公共物品的管理应当合理布局,美化环境,满足业主的休闲娱乐需求。
第二十一条 公共物品的使用和保养应当由专职人员进行,做好日常清洁和维护工作。
第二十二条 对于损坏或者丢失的公共物品,应当及时进行修复或者补充,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物业委员会)应当建立监督制度,定期对物业公物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物业委员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五条 业主大会应当定期对物业公物管理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根据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决定相关事项。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物业管理公司和物业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要求,确保物业公物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第二十七条 对于违反规定,导致物业公物损坏或者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业主委员会(物业委员会)所有。
以上就是物业公物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希望物业管理公司和所有业主都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努力,维护好小区的共同财产,创造美好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