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秩序维护员管理制度
秩序维护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秩序维护人员的管理,使得秩序维护人员的工作规范化、秩序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秩序维护人员。
第三条
严格遵守执行秩序维护人员工作条例,思想业务素质过硬,自觉维护物业辖区内业主或用户以及设施设备的安全,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负责物业辖区门口及自己职责范围内的秩序,发现有人进行危险活动要及时进行制止。
第四条
严格遵守外来人员进出物业辖区登记制度。秩序维护人员要详细记录来人因何事要见何人,登记其所携带物品、电话。
第二章
秩序 维护人员内部管理规定
第五条
秩序维护人员每周应进行开会小结,总结本周工作,对下一周工作内容进行合理安排,并做好签到记录及会议记录。
第六条
秩序维护人员担负着物业治安的义务,因此,工作安排上应有严格规定。秩序维护人员请假 1 日以内,必须由所处岗位的负责人审批;请假 1 日以上,3 日以内者,应报由秩序维护主管批准;超过 3 日,须报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
秩序维护人员请假 1 日以上者,应事先与其他秩序维护人员协商顶班,并上报批准。
第八条
秩序维护人员请假须续假时,应当及时告知并得到批准后方可续假,超假或逾假不归者,按照情节轻重作出处罚,并按旷工
处理。
第九条
秩序维护人员值班室、宿舍只准张贴公司统一指定的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常用规范、值(排)班表文件,张贴(悬挂)必须整齐划一。
第十条
桌面保持干净整齐,不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桌屉里物品摆放有序。
第十一条
宿舍的地面、门、窗应保持干净、无尘、无明显污迹,床铺上的被子、枕头必须摆放统一。
第三章
秩序维护员仪表规定
第十二条
注意仪表,制服要勤洗勤换,保持整洁,待人接物有礼貌。
第十三条
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不得佩戴饰物,留长发、长指甲和蓄须;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穿拖鞋。
第十四条
言谈举止文明、大方、得体、态度和善、精神饱满。
第十五条
执勤过程中姿态良好,精神振作,不得前倾后仰、勾肩搭背、互相随意攀谈或使用手机、电话交谈;不袖手、叉腰或将手插入口袋中。
第十六条
保持值班室、住宿处以及周边环境的整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第十七条
执勤时不准喝酒。
第十八条
不准在公司所辖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利用娱乐之便赌博或变相赌博。
第十九条
经常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整洁。
第二十条
自觉接受业主(住户)的监督和投诉。
第二十一条
做到微笑服务,对待业主(住户)友善、热诚,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文明礼貌用语,对业主(住户)反映的情况不推诿、不回绝。
第二十二条
禁止其他有损秩序维护员形象的行为。
第四章
秩序维护人员交接班规定
第二十三条
接班秩序维护人员要做好更换制服的工作,按规定提前 10 分钟上岗接班,在登记薄上记录接班时间。上岗班长要召开班前会议,布置当日工作。
第二十四条
交接的秩序维护人员要把需要在值班中继续注意或处理问题以及警械器具等装备器材、记事本向接班秩序维护人员交代、移交清楚。
第二十五条
交接时,先查明下岗人员的手持对讲机是否损坏,如果损坏及时上报,然后进行岗位遗留问题的交接处理及记事本移交。
第二十六条
接班秩序维护人员验收时发现的问题应由交班秩序维护员承担责任。验收完毕,交班秩序维护员离岗后所发生的问题由当班秩序维护员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物业公司管理制度所有事项交待清楚后,交办秩序维护员在离开工作岗位前在登记薄上记录下班时间并签名。
第二十八条
接班人未到,交班人员不得下班,如果接班人未到,
交班人员下班,这期间发生的问题,两人共同负责;即使没有发生问题,也要分别扣发两人的工资并通报批评。
第五章
秩序维护人员奖惩制度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况下公司对秩序维护员给予奖励。
1.拾金不昧者。
2.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成绩显著者。
3.积极协助当地公安机关抓获违法和侦破案件,成绩突出者。
4.为搞好物业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作出谋划策,所提的合理化建议施行后效果显著者。
5.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成绩显著者。
6.年终被评为“优秀员工”、“先进集体”。
第三十条
下列情况下公司对秩序维护员给予惩罚 1.对公司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未能如期完成,而又没有正当理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