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秩序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小区环境,保障业主的生活质量,规范小区内的秩序,提高小区管理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物业秩序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小区内的所有业主、住户和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其中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包括保安、保洁、维修人员等。
第三条 物业秩序管理是指小区内的公共环境、住户生活行为、业主共有部位等的统一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 业主、住户和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共同维护小区的秩序和环境。
第二章 小区环境管理
第五条 小区环境管理包括小区内的绿化、道路、停车场、垃圾处理等方面的管理。
第六条 业主和住户应爱护小区绿化,不得私自砍伐树木、毁坏草坪等,如有需要更改绿化布局,需提前向物业提出申请并经批准。
第七条 业主和住户应保持小区道路的清洁整洁,不得在道路上乱倒垃圾、堆放杂物等,禁止在道路上抛撒烟头、果皮等。
第八条 停车场管理需严格按照规定的车位停放车辆,不得随意占用他人车位,不得在非指定区域停车。
第九条 垃圾处理要做到分类投放,家庭生活垃圾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放,不得私自倾倒或乱扔垃圾。
第十条 物业管理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的环境管理,定期对小区进行清洁卫生,保障小区环境的整洁。
第三章 住户生活行为管理
第十一条 住户在小区内的生活行为应符合公共秩序,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第十二条 住户应保持住房的清洁卫生,定期清理垃圾、通风换气,保持房屋的良好状态。
第十三条 住户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私自堵塞消防通道、设置障碍物、使用易燃物品等。
第十四条 住户应遵守小区安全管理规定,不得私自设置栏杆、装设危险设施、私搭乱建等,如有需要需向物业提出申请并经批准。
第十五条 住户应遵守小区的安保制度,不得私自拆卸安保设施、影响监控摄像头的工作、干扰保安执勤等。
第十六条 住户应注意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浪费公共资源。
第四章 业主共有部位管理
第十七条 业主共有部位包括小区的公共设施、公共设备等,如小区大门、电梯、楼道等。
第十八条 业主共有部位的管理由物业管理工作人员负责,保安、保洁、维修人员等要定期对这些公共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物业公司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业主共有部位的使用要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不得损坏公共设施、乱涂乱画、占用共有部位等。
第二十条 业主共有部位的使用费用按照规定缴纳,不得拒缴或私自减免。
第二十一条 业主共有部位的改造需向物业管理提出申请并经批准,不得擅自动工。
第五章 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依法维护小区的秩序和环境。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工作人员要定期对小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工作人员要与业主和住户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 物业管理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的管理学习,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六章 制度的执行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有权进行劝阻、警告,并记录相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 对于多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物业管理有权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如限制部分权利、公开批评、停止供用公共设施等。
第二十八条 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物业管理有权向相关部门报警,并可采取法律措施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如有修改,需经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三十条 对于本制度未能规定的事项,可以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制定、解释、修改和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如有争议,以物业管理公司的解释为准。
以上物业秩序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由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监督执行。希望全体业主、住户和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共同遵守,共同维护小区秩序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