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工作奖惩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工作奖惩管理制度7篇
  很多公司都离不了工作奖惩管理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物业公司工作奖惩管理制度,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
  物业公司工作奖惩管理制度(篇1)
  为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奖励:
    一、对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下达指标,年底评出的先进个人由集团公司进行统一表彰。
    二、对各有偿服务范围内的创收,按实际创收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给个人。
    1、对发现查出偷水、偷电之行为并给予处罚,部分按10%提取。
    2、对工作中因有发明、技术改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员工,参加集团公司献计策、做好事“双十佳”评选活动。并按公司文件规定评选奖励。
    处罚:
    三、工作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处罚10元,10分钟以上处罚20元;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30分钟以上为半天,1小时后为一天)。
    四、旷工半天,扣发本人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发本人两天工资;旷工超过一天以上做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五、消极怠工,工作时间内上网、打扑克、下棋或干私活发现一次处罚20元。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及安排的,按旷工处理。
    七、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影响工作并造成影响的,除视情节轻重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外,单位将据情节给予一定的处分和经济处罚,因触及刑律被依法刑事拘留的,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八、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接受用户好处(包括喝水、抽烟、吃请等),一经发现除返还或赔补外,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九、除工作需要外,严禁中午喝酒,不得因业余时间喝酒而影响临时性工作安排或住户的服务要求,发现一次处罚50元,如给住户造成损失(本物业服务范围之内的)由当事者一并赔偿。
    十、对水电查抄及收费过程中弄虚作假,发现一次除重新更正或补收外,处罚当事人100
元。
    十一、对居民提出的服务要求,不得推诿不管或置之不理,发现或居民举报反映给公司一次处罚50元,出现居民上告或举报给公司以外的其他管理部门一次,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正当理由除外)
    十二、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人不按规定写请假报告的按旷工处理。
    十三、严格考勤并做好记录,做到日考日记,并于次月1日报公司经理,审核签字后备案并编制本月工资表,如发现考勤记录与实际出勤情况不符,扣责任人30元/次。
    十四、工作要负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的辖区内各类事故及损失,按损失的实际造价予以赔偿。
    十五、对员工的`各类处罚,均由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物业公司工作奖惩管理制度(篇2)
  第一条奖励的条件、形式及程序
  1、员工表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将给予奖励:
  1)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企业效益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2)能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办的重大或特殊任务,在提高服务质量方面有显着成绩的;
  3)在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上取得重大成果或使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取得显着效益的;
  4)为公司节约资金和能源有重大贡献的;
  5)制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和业主及住户利益免受损失的;
  6)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或违规行为,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7)见义勇为,维护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避免重大损失有功绩者。
  8)做好人好事并得到了业户口头或书面表扬、称赞者。
  9)在集团内部及公司外部报刊杂志上发表稿件者。
  2、奖励形式:
  1)口头或通报表扬
  2)发给一次性奖金
  3)通令嘉奖
  4)授予荣誉称号
  5)晋升
  3、奖励程序
  凡符合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经理将事迹书面报告和《员工奖惩表》送行政人事部审核后,呈报执行总经理签署意见,由行政人事部执行。
  第二条处罚的种类以及形式
  作为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内部管理,对员工过失按轻微过失、中度过失、严重过失三类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罚。
  第一条轻微过失
  1、上班时间不按规定着装或不佩戴工牌者。
  2、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部门经理批准私自倒班者。
  3、无故离岗十分钟以内者。
  4、工作或服务态度不佳;怠慢业主(用户)或在与其打招呼时置之不理者。
  5、不按规定使用对讲机及用语者。
  6、安全管理人员非上班时间穿制服外出管辖区者。
  7、不遵守交接班制度,以及未做好交接班记录者。
  8、未经批准擅自将公司物品借给他人使用者。
  9、不按部门工作规程要求工作;
  10、没有遵守各部门订立的岗位职责;
  11、拖延执行上级命令的;
  12、托他人考勤(打卡)或代人考勤(打卡)。
  第二条中度过失
  1、轻度过失3次以及3次以上者;
  2、无故迟到、早退当月累计达3次以上者;
  2、旷工一天以上的;
  3、在值班时擅自离岗、睡岗或违反操作;
  4、不爱惜公司财产者;
  5、没有尽职及时报告事故的;
  6、服务态度差受到有效投诉的;
  7、当班时喝酒或酒后上岗者;
  8、未经公司同意接受供应商或客户的馈赠查实者;
  9、在考勤记录、统计、病假、报销等有欺骗行为;
  10、未经公司授权自行配置或出借公司各类钥匙、重要财物及其他违纪行为者;
  11、对用户(客户)使用亵渎性或辱骂性语言影响恶劣者;
  12、其他有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情节较严重的。
  第三条严重过失
  1、中度过失3次及3次以上者;
  2、年累计旷工达6天以上的或连续旷工3天以上的;
  2、挪用或偷窃公司财产、同事财物,查证属实的;
物业公司管理制度  3、在单位或宿舍内打架斗殴的;
  4、对各级管理人员或同事恐吓威胁的;
  5、虚报伪造发票冒领费用的;
  6、煽动他人怠工罢工;组织、参与集体上访的;
  7、对外宣传有损公司形象的内容或制造谣言,给公司形象造成损害的;
  8、不服从公司安排或调动工作者;
  9、严重失职对公司造成损失贰仟元以上者、给公司经济或声誉带来严重损失的;
  10、有意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秘密的;
  11、确认与公司业务竞争对手有联络,给公司带来损失(或潜在影响)的;
  12、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13、亏空公款者;
  14、袭击其他职员、主管同事或客人,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
  15、在工作中使用、酗酒或赌博;
  16、伪造公司文件的;
  17、故意参与危害公司或其他职员的活动;
  18、故意破坏公司设施、设备,工具情节严重者;
  19、伪造个人人事资料者;
  20、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为另一家公司工作的;
  21、从公司领取薪酬、报酬,或报销方面或协助他人者;
  22、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者;
  23、贪污(如收款但不出具发票的)受贿、盗窃、赌博、营私舞弊、私设小金库等行为;
  24、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违章指挥或隐瞒工作过失造成事故或损失的;
  25、服务态度差,对客户投诉屡教不改或损害客户利益;
  26、其他有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情节特别严重的;
  27、触犯国家法律及法规,被刑事拘留或受到更严重惩罚。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过失处罚
  过失处罚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解除劳动合同。
  1、发生“轻微过失”者,将给予口头警告,并可扣款5-20元;“轻微过失”重犯者,将给予书面警告,书写改正保证书,并扣款20-100元;同一过失屡犯者,予以通报批评、降职降级或调换岗位,并扣款100-300元。
  2、发生“中度过失”者,将给予书面警告,书写改正保证书,并扣款20-100元;“中度过失”重犯者,予以通报批评、降职降级或调换岗位,并扣款100-300元。
  3、发生“严重过失”者,予以通报批评、降职降级或调换岗位,并扣款100-1000元;重犯者及严重违纪违法者,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对公司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触
犯法律的,递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