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子春秋·景公问古之莅国者任人如何晏子对以人不同能第二十四原文|翻译
晏子春秋,内篇问(上) 景公问古之莅国者任人如何晏子对以人不同能第二十四原文及译文
【原文】
公问晏子曰: 古之莅国治民者,其任人何如? 晏子对曰: 地不同生,而任之以一种,责其俱生不可得;人不同能,而任之以一事,不可责遍成。责焉无已,智者有不能给,求焉无餍,天地有不能赡也。故明王之任人,谄谀不迩乎左右,阿党不治乎本朝;任人之长,不彊其短,任人之工,不彊其拙。此任人之大略也。
【译文】
齐景公问晏子说: 古代统治国家治理人民的人,他们是怎样用人的? 晏子回答说: 土地的性能不同,只能适应一种植物生长,要求它能生长所有的植物是不可能的;人的能力不同,只能适合做某一方面的事,不能要求他胜任所有的事情。要求他们没有止境,再聪明的人也不能满足。要求他们没有满足,天地也不能供得上他们。所以,圣明之君任用人,谄谀之人不能靠近他的左右,结党营私的人不能在他的朝廷任职;取人的长处任用,而不强求其所不擅长的,取
人精巧之处任用,而不强求其所拙,这就是使用人的大致原则。
【繁体原文】
景公問晏子曰:「古之蒞國治民者,其任人何如?」晏子對曰:「地不同生〔一〕,而任之以一種,責其俱生不可得〔二〕;人不同能,而任之以一事,不可責遍成〔三〕。責焉無已,智者有不能給,〔四〕求焉無饜,天地有不能贍也〔五〕。故明王之任人,諂諛不邇乎左右,阿黨不治乎本朝;任人之長,不彊其短〔六〕,任人之工,不彊其拙。此任人之大略也〔七〕。」
【繁体注释】
〔一〕 王念孫云:「案『地不同生』文義不明,治要『生』作『宜』,是也。今作『生』者,涉下文『俱生』而誤。周官草人『掌土化之法,以物地相其宜,而為之種』,故曰『地不同宜』。」◎俞樾云:「案古『生』『性』字通用,周官大司徒職曰『辨五地之物生』,杜子春讀『生』為『性』。然則此文『生』字亦當讀為『性』,『地不同性』,即所謂『辨五地之物性』也。治要作『宜』,蓋不知『生』為『性』之假字而改之,未足據。」◎則虞案:俞說是。
〔二〕 蘇輿云:「治要有『也』字。」◎陶鴻慶云:「『地不同生』之『生』,當讀為『性』,俞氏已及之矣。『責其俱生不可得』,當作『不可責俱生』(責,求也)。與下文『人不同能,而任之以一事,不可責遍成』,文義一律,『生』與『成』亦為韻。今本因『不可』二字誤倒在『責俱生』之下,後人輒增『其』字『得』字以足句耳。」
〔三〕 蘇輿案:「治要有『焉』字。」
〔四〕 蘇輿云:「治要『給』作『洽』,非;句下有『矣』字。」◎則虞案:指海本已補「矣」字。
〔五〕 孫星衍云:「『贍』當為『詹』,若『澹』,呂氏春秋『不流則不詹』,高誘注:『詹,足也。「詹」讀如「澹然而無為」之「澹」。』王制篇『物不能澹』,楊倞注:『澹,讀為瞻。』『給』、『饜』『贍』為韻。」◎蘇輿云:「治要『也』作『矣』。」◎則虞案:指海本改作「矣」。
〔六〕 則虞案:黃本作「不強」。
〔七〕 則虞案:吳懷保本誤「太」。晏子春秋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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