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这一观点表明
    我在《“人类历史”的解释》中提出了这样一个观点:我们在历史中寻的并不是“真实的历史”,而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
在此,我们先要明白历史和“真实的历史”之间是什么关系。
所谓“真实的历史”是指,在过去特定时间段内,人们所做的所有行为,都与他们个人及其生活和思想活动无关且被视为合理。而不可能是因为某种人为或客观条件而被定义为正确或错误。
比如,当我们认为某段时期为特定人、团体或社会所创造或者所拥有时,它就是正确地存在着。
所以,人们做出什么行为和怎样做行为与他们自身并无关系。它们只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之人活动和表达其个人意图时所产生的结果而已。
    一、追求着自己目的之人的活动,就是历史。
    在历史中,我们通常都会被告知,“世界上发生了什么”(fact)。
因为只有当事件是被发生的,人们才会关心其原因。
而那些原因的背后则必然有着自己的目的和目标。
而历史就是我们所追求的目的和目标的“历史”。
历史所关心的,就是那些为目的而做事情的人、团体甚至社会等等。
正因为这样,才有了人类历史上形形的活动、组织以及相关事件。
这些行为和事件背后存在着明确且有意义(即目的)的动机;它们都以人或社会为对象;它们都有着某种特定且明显而且具体的形式。
人们可以通过这些行为所做出或者选择出来的特定事件,或者这些事件所代表或塑造出的特定历史人物及其事件,从而揭示出人是如何被塑造成具有某种特定目的和动机之人或团体以及相应社会。
所以,所谓“历史”是指那些人们以他们自己或其他人为对象做了什么事情以及做出了什么样行动所产生结果之总和。
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在大多数时候,人们常常会把人类历史上发生过什么作为前提条件之一来分析并研究问题;而我们也很难理解在一些看似很“真实”、但却与我们自身及其生活和思想活动无关且被视为理所当然之事背后是怎样一个“事实”。
这也正是我在《人类历史》中所说的:“当我们把历史看作是由人们做出某种行为而导致结果时,他们做出这种行为是因为他们想要达到什么目的;但是当我们把它看作是由人们选择什么目的而导致结果时,它只是个偶然情况。”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真实地出现”、“正确地存在着”等概念常常是被理解为人与人之间或者个人之间相互影响所产生结果而构成了整体世界(包括人、社会)中之一部分。
这也解释并没有所谓“客观现实”、“客观事实”这些词,只有一个人是否能够对自己所做或决定产生结果和影响之事进行评判时才被称为“事实”。
因此在这里,我强调指出的:“人们会为他们在某段时期或某些事件中所做而得到或受到肯定(即‘客观’)或者否定(即‘主观’)等评判结果所发生过的历史而进行活动和表达其个人意图……”。
    二、人们追求着什么样的目的,就会选择什么样的历史。
    这里,我要先说明的是,人们对于历史的理解与评价,并不是由他们自己决定的。这不是我想要的结果
我们所处的时代和社会环境会导致人们对于历史理解方式和评价尺度的变化。
而在此之前,这种对历史理解方式所导致的结果是:
一种普遍适用于世界上大部分地区且广泛流行于全球范围内的普遍认可模式,即“普世价值”。
而这也就在客观上导致了人类社会对于历史理解、评价乃至解释方式的变化。
因此,我们可以说:世界所有社会中所出现过的历史,都只是人类追求着自身目的这一客观规律所产生出来的结果而已。
    三、人是一种自我中心行为和行为中存在的矛盾体。
    人是一种自我中心行为中存在的矛盾体,而人的任何行为都是在表达自我中心思想的基础上做出的。
这一观点意味着,一切人在表达其个人动机时,都是根据他们认为合理且正确的目标(目的)来行动的,这就为后人提供了一种客观标准,也即“历史”。
然而,人类在不同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不同而实际行动时,则其行为和表达会出现完全不同。
比如在不同文化下做出不同的行为表达时会有完全不一样的结果甚至完全相反。
这就意味着这些人可以为自己制定出完全相反且相互矛盾且合乎目的目标的“行动”标准而决定自己做出什么样的行为和表达什么样的观点。
而这些标准是由个人本身所选择和表达出来的。
正如人对“历史”本身而言只是“真实地存在过”这一事实而已一样。
人类对自己所做和所追求之行为不能以自我为中心进行解读或评判,而只能被置于整个历史之下进行考量。
    四、我们只能看到事情发生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外在现象,却无法把握到其中蕴含的人类意志和内在力量。
    我们只能通过观察、感受和记忆,去判断某些事情是否发生过、是否正确存在。
当我们看到“事实”的时候,其实也是把一种力量投射到了另一种力量上。
因为,对于人类而言,我们只能看到事情的外在形式,却无法掌握其中蕴含的内在人类意志和内在力量;
所以,当我们看到一个人有了某种行动,但实际上他做这件事的原因并不一定是真正想要完成这件事。
而是一种行动所引发、结果将会导向的结果。
而这种结果又是基于某个人本身所具有的某种内在属性(也就是他想要做什么)。
同时,这种内在属性又会反作用于人的行为。
如果这件事情最终导致了某些不良后果(即人们对自己行为不负责任),那么它所导致的后果也是可以反噬于那些做出该行为之人的身上(因为这件事是由他发起并推动进行的)。
当然了,这两种作用不是同一维度上两种力量之间的关系,而是同一维度之间不同力量之间彼此影响所产生出的综合关系;
而这个综合关系又反过来作用于那些人所做出或正在作出某种行为之人身上(即通过人们各自不同活动而发生作用和影响、最终使事件结果产生出他们自己想要达到的目的);而且还会反过来反作用于那些人自己。
    五、我们之所以无法把握人类所有事件发生发展所呈现出来的全貌,正是因为,我们在认识历史事件时受到了局限,并被自己主观化了。
    当我们被个人主观化,我们的判断、解释以及行为,都是为了符合和满足某个既定目的而作出的。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一些学者在学术研究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那些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提出质疑甚至反对意见的学者,他们通常都会被认为是在“追求着自己目的之人”。
他们也就是那些被定义为“历史事实”的事件或个人的追随者。
而当他们提出质疑或反对意见时,自然也会遭受到人们的不信任、排斥乃至攻击。
这种情况被称为“学术不端”。
它们不仅违背了学术研究和写作所遵循的客观事实标准;更是违反了“学术规范”本身。
所以在我看来,这种情况下产生的结论,并不一定就是正确或错误;因为在此情形下得出的结论必然还会出现不合理或不客观现象。
比如,如果人们认为我们国家曾经发动侵略战争、对别国进行军事占领以及强制征收关税等行为都是真实历史事件的话,那我们应该知道——这些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远比它们被记录在史书中时严重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