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辩立论)
各位评委,观众大家好。谢谢刚才对方辩友一番充满自信与理想的陈词,但漂亮文字的背后却显得逻辑脆弱,不够理性。现在就让我带大家揭开人的自我实现结果重于过程这个真理的神秘面纱。刚才对方辩友已经提到了自我实现的大概意思。请允许我重申一下:自我实现就是指个人可以充分发挥其才能,对社会做出有意义、有价值的贡献,实现人之为人的尊严。今天,我们要在“自我实现”这个大前提下来论证结果过程孰轻孰重。下面,请听我方观点。第一:人是社会中人,衡量一个人是否自我实现的根本表现不在于过程体验而在于结果对社会的贡献。如果一个人只是考虑过程是否精彩、是否有意义,却忽略了结果是否对社会有贡献,我们能说他实现了自我吗?试问:司马迁如果只有艰苦卓绝的写书过程,却没有完成《史记》,那他如何成为古今史家的第一人?袁隆平如果至今仍只是在试验却没有成功研究出杂交水稻,对社会做出贡献,他又如何成为“水稻之父”?
第二,人们所希望得到的结果是过程展开的起点和原因,而过程作为一种手段,在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下得到了结果,这个结果有可能是一开始我们所希望的,也有可能是意料之外的,但是不管怎样,结果都是这个过程经验的总结和价值的集中体现。没有了对你想要的这个结果的孜孜以求,那么过程就没有那么重要的意义和价值了。你说,农民伯伯如果不是为了取得好收成,那么他会这样辛勤地耕耘吗?
当然,我们不否认过程的价值,因为当人生遭遇挫折的时候,我们可以用它来抚慰心灵,激励前进。同时,我们也承认,人的自我实现既是结果也是过程,但是在这一点上,结果的价值却比过程更重要。综上所述,我方坚决认为,人的自我实现,结果重于过程。
这不是我想要的结果(二辩补充立论)
谢谢主席,尊敬的评委观众们大家好
首先我要感谢对方辩友。因为他们过程中精彩的表现正是向大家解释着我方的一个观点:人们所希望得到的结果是过程展开的起点和原因。如果对方辩友不是为了想要得到某一种结果,你又何必和我们一起费那么多口舌,论的口干舌燥。如果不是对某一种结果的孜孜以求,我们大家在场上你一句我一句的过程又有什么意义和价值呢!
人是理性中人,其任何一行为的过程都是有其想要追求的结果所导致的,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辨证法来说,一切事物都以结果为重。事物产生结果,必然有一定规律性的发展过程,任何事物的发展必有其规律性并必然产生结果,结果又衡量和检验发展的过程。也只有重视结果,才能注重发展过程,在注重过程中必然首先重视了结果。那种将过程发展摆在第一位而谓之享受过程时,实际上已经将所追求的结果事先确定了。正如人的认识是由感性到理性的逐步提高一样,其过程只是结果的条件因素。也就是说,根据自身的条件因素来确定所追求的结果后,才会产生同时去注重和享受发展过程的态度。
同时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社会贡献是实现人自我价值的基础,没有社会贡献,人的自我价值就无法存在。社会贡献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精神的。正如《左氏春秋》所言,立德立功立言。人生三不朽也。而这一切最终体现于结果而非过程。
再者我们说人的自我实现就一定要有才能的发挥,过程中的手段选择只是体现了才能。追求的结果才是让人充分发挥才能的动力,如果没有对结果的追求,那过程中手段的选择只能说这个人是行尸走肉,而不是自我实现。
所以,我方坚持认为人的自我实现结果重于过程。谢谢
(三辩小结)
谢谢主席刚刚对方辩友侃侃而谈,但很遗憾您的理论现实逻辑都不能帮助你证明你方的观点,下面就由我来给大家指出几点
一理论依据不符合现实情况:按对方辩友刚才的表述我们评价一个行为善恶时只要这个人的动机是善的那么他的行为就是善。不管他的行为效果有没有使大家的普遍利益受到损失。举个浅显的例子一个人为了赚多些钱让父母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去偷摸拐骗按对方辩友的观点因为那个人的动机是善的那他的行为肯定是善的了这种只对人不对事的判断明显就有悖于我们社会道德原则和规范所表达的要求嘛!
对方辩友所犯的第二个错误就是偷换概念,混淆了判断某一行为善恶和判断人心善恶的区别在对方辩友的表述中就是把我们的辩题评价行为换成了评价人心,也就是说对方辩友是一直在论证说动机是评价人心善恶的标准,这可不是我们今天辩论的主题了啊。
还有逻辑推论的错误对方辩友说动机是行为的本质所以动机就是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大家应该知道,一个行为本身不具有善恶的属性,是人们通过道德评价对其进行的善恶判断。正如题目所说,是人们“评价”出来的。而对方辩友却说动机是行为的本质,就得出了动机的善恶决定行为的善恶,这样的逻辑推论明显有着严重错误。
请允许我再指出对方辩友一个逻辑错误对方辩友刚才说用动机来评价行为的善恶有助于社会道德观的发展,然后就说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就是动机,这无疑是不成立的。对方辩友用一个错误的前提得出一个结论,然后用这个结论倒回来证明那个前提是正确的。这明显就是错误的循环论证。
以上是对方辩友所犯的几个主要的错误
从行为善恶的区分标准上看,论理学告诉我们,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行为为善行,反之为恶行,这本身就是一个结果判断,那么无疑效果是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
所谓善恶,也都是必须通过一种社会价值的判断来体现的,而这一判断标准一定是客观的。动机是一种
心理学的状态,本身具有不确定性,评价时要由效果猜测而来。而我们来看效果,这却是实在的不容改变的事实。作为一个评价标准,为什么我们要放弃客观真实的效果不用而用一个由效果推导而来的主观虚幻的动机呢?
我方认为效果才是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
(四辩总结)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大家晚上好!
今天晚上很高兴,能和对方四位辩友一起探讨这样一个话题:人的自我实现,过程结果孰轻孰重?对方辩友精彩的雄辩和独树一帜的理论,着实令人惊叹。但美中大有不足,对方辩友以下几个观点,我方不敢苟同。
第一,对方辩友认为,是过程决定了结果,没有过程就没有结果。可是,如果不是因为你先有了想要追求的结果,过程会发生吗?如果对方辩友不是为了给大家展示你的辩论风采为了赢得比赛,你这段时间会那么辛苦的准备资料吗?对方辩友说过程决定结果,那就是说有什么样的过程就该有什么样的结果。然而对方辩友口中的悲剧英雄却是有好的过程没有好的结果,这是不是自相矛盾呢?
第二,对方辩友说,重结果会导致人变得功利,是成败决定论。对于这点,我方坚决不同意。我们今天
讨论过程和结果,是要在人是否自我实现这个大前提下的。我方一直认为,一个人是否自我实现,要看他有没有发挥自己的才能、对社会做出贡献、实现人之为人的尊严。基于这点,我们都认为,成败与人是否自我实现是没有必然联系的。我们知道戊戌变法失败了,六君子被杀。但这个变法却对中国社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六君子实现了自我。因此,重结果不是成败论,请对方辩友不要给我们定下莫须有的罪名。
第三,对方辩友说,人自我实现才能的发挥是在过程中得到证明的。那么我想请问,证明刘翔才能的,是他跑了12秒88创造了世界记录这个结果呢,还是他训练的过程啊?对方辩友又说,自我实现要以人为本,过程中情感的投入、汗水的付出以及自我安慰的鼓励就能证明人的自我实现。我是一个舞蹈者,我要排练一只舞蹈的时候,我也会投入我的感情,我排练的时候很辛苦,动作没有做好我会安慰自己没有关系鼓励自己继续练习,按对方的逻辑,我算是自我实现了。那就是说这个世界上每天都有无数人在自我实现了啊!这样是不是自我实现泛滥啊?
可见,对方辩友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下面,请允许我进一步重申我方观点。
第一,我们做事情总会有一个目的,这个目的就是想要追求的结果。正是为了实现自己心中向往的完美结果,我们才有了动力,过程也由此发生。虽然我们最后得到的结果不一定是我们想要的,但它却是过
程经验的总结和价值的集中体现。我想对方辩友不会否认,我们是在不断地积累和运用前人总结的宝贵经验,并且结合当前的科学技术,一步步推动历史的前进。而前人这些成就、经验可都是结果啊!
第二,判断一个人是否自我实现,要看他是否发挥了自己的才能、对社会做出贡献、实现人之为人的尊严。因此,只有结果才能客观真实的告诉我们人是否自我实现了,而过程作为一种手段的选择和运用,它是无法客观全面地把这种作用体现出来的。
当然,我们并没有否认过程的价值。但是,我们要看到,在“人的自我实现”这个大前提下,结果的价值比过程的高多了啊!
同学们,人执着于漫漫征程,那就让完美的终结为时代命名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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