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系统“爱眼护眼从我做起”主题系列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9.10.22
【字 号】晋教体函〔2019〕56号
【施行日期】2019.10.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系统“爱眼护眼从我做起”主题系列活动的通知
晋教体函〔2019〕56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学校、托幼机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我国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的通知》,让儿童青少年及其家长更多地了解视力保健常识,增强儿童青少年视力保健意识,督促儿童青少年养成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我厅委托山西教育教辅传媒集团组织开展“我是护眼小达人”主题绘画评选、“‘睛’心呵护,光明未来”主题征文评选等系列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是护眼小达人”主题绘画评选
  鼓励儿童学一学爱眼护眼的知识、想一想爱眼护眼的做法、画一画爱眼护眼的故事,做一个护眼小达人。
  (一)征集时间:2019年11月1日—11月30日
  (二)评选时间:2019年12月1日—12月15日
  (三)活动对象:全省3-6岁幼儿、1-3年级小学生
  (四)作品要求:
  1. 参评作品的规格为8开,纸张要求有一定的厚度,光洁、无污损、无折痕。
  2. 所有作品背面附作品名称、作品简述、作者所在的市(县、区)学校(幼儿园)、姓名、年级、家长和指导教师的姓名及。
  3. 作品必须为原创,如涉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解决和承担责任。
  4. 学校初评后,将作品邮寄到组委会参评,组委会将组织专家评委进行评选。
  5. 参评作品原件不予退还,参评作品版权归主办方所有,作者享有署名权。
  (五)作品评选:
  1. 本次绘画活动共设幼儿组和小学组两个组别。
  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评选标准,统筹兼顾不同组别作品。爱眼征文
  3. 邀请专家团队进行专业评选,根据报送作品情况,最终将评选出30幅优秀作品,作品将在《山西教育》(幼教)杂志选登;对获得优秀作品的指导教师由省教育厅进行通报表扬。
  (六)作品邮寄地址:
  太原市杏花岭区东大盛世华庭A1座1308室(《山西教育》杂志社);收件人:孙老师;:181****6760
  二、“‘睛’心呵护,光明未来”主题征文评选
  眼睛是人类获取外界信息、与外界沟通的重要器官,同时也是人类心灵的窗口,为进一步加强爱眼护眼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用眼习惯,降低儿童青少年近视率,特组织开展此次主题征文活动。
  (一)征集时间:2019年11月1日—11月30日
  (二)评选时间:2019年12月1日—12月15日
  (三)活动对象:全省小学生(3-6年级)、中学生(包含初中、高中、中职、职高)。
  (四)征文要求:
  1. 紧扣活动主题,宣传爱眼护眼知识,增强科学用眼意识。展现健康、积极、和谐的用眼意识。
  2. 参评征文题目自拟,文体不限(诗歌除外)。
  3. 字数要求:小学组300~600字;中学组600~800字。
  4. 标明作者所在的市(县、区)学校、姓名、年级、家长和指导教师的姓名及。
  5. 所有参评作品为电子版且原创,未在任何媒体、机构、网站、杂志、报纸等公开发表,征文作品如涉及版权、著作权纠纷,责任由作者自负,来稿一律不予退还。
  (五)作品评选:
  1. 活动分为小学组、中学组(包含初中、高中、中职、职高)。
  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评选标准,统筹兼顾不同组别作品。
  3. 每个组别由专家评委通过初评、复评和终评,根据投稿情况,最终将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得一等奖作品的指导教师,授予优秀指导教师奖。教育厅将对获奖者进行通报表扬。
  4. 此次活动具体由《山西教育》杂志社承办,优秀作品将在《山西教育》杂志选登。
  (六)投稿方式:
  小学组:****************
  中学组:****************
  请在邮件主题栏中注明“××市××县(区)+学校+作者姓名”字样,一律选择word文档上传。
  三、其他事项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以“爱眼护眼 从我做起”为契机,广泛发动,认真组织,确保本次活动顺利开展。
  (二)作品参评即视作者同意将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网络出版传播权授予《山西教育》杂志社。
  (三)本次活动为公益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人:王丽珍 张雅琼
  《山西教育》杂志联系人:牛老师
山西省教育厅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