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加油卡使用管理规定与车辆及驾驶员管理
办法
车辆加油卡使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本公司车辆用油管理,降低车辆使用成本,提高车辆使用功效,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所有车辆实行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加油站定点在珠海市中南方洲南屏加油站有限公司,加油卡实行专人管理。
二、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加油卡,综合管理部负责对所有车辆用油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监督和控制。
三、综合管理部设专人管理油卡(以下简称油卡专管员),首次领取油卡时,应在综合管理部填写《油卡信息登记表》进行备案。油卡一经备案,如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改。如油卡临时损坏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进行加油时,请油卡专管员及时报综合管理部进行处理。
四、使用油卡时保持卡面清洁,不得折弯,专管员须对油卡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到办卡油站办理挂失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车辆需使用油卡时,可直接在油卡专员处进行领取,领取时填写《油卡领用登记表》,以备综合管理部及其相关负责人进行检查和监督。
六、油卡专管员应及时了解车辆油卡的使用情况,信时向综合管理部申请油卡充值。并于每次充值之前将上一次的使用登记表交综合管理部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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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车辆使用有员在使用前仔细检查车辆情况,如需加油请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须经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并要油卡专管员处进行备案,否则,将不予报销。
八、加油责任到每车每个人,每辆车配备加油卡只限本车使用。不得转用或私用,加油完毕后设备会自动打印加油小票,驾驶员必须索要小票,当天加油当天将小票交到综合管理部前台办公处,在小票上写明加油车号,因加油站系统故障无法打印小票或者是小票丢失时,当日须向综合管理部说明情况由司机做好加油记录,并由驾驶员签字确认。
九、综合管理部每月将加油小票汇总,并与加油卡网上使用记录进行核对,如出现核对不一致时,要查询当日《派车申请表》落实当日驾驶员进行当面核对。如经查实因驾驶员疏忽未能提供加油小票造成信
息核对不一致,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加油费自己承担,如经查证因驾驶员私自使用加油卡,给予驾驶员两倍,并警告处理。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根据“服务工作,提高效率”的原则,为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保障正常工作顺利开展及用车安全,避免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特结合公司实际制定《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购置、使用、加油、维修、调动、报废管理及交通事故处理等。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加强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力度,确保交通安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车辆”为所有权或管理权隶属于公司的机动车辆,所指“司机”除特别说明外,均指专职司机人员。但公司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均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公务车辆是指服务外出办理公务的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及与公司业务开展有关的所有车辆,纳入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原则上,只有高级管理及以上级别领导可专车专用。
第五条车辆的维修、保养、油耗、年检、保险等一切费用均按照节约开支、适度从紧的原则执行。并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下属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节管理职责
第七条综合管理办公室为办公车辆管理的归口部门,除保险公司由控股总裁办指定外,其他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设定专职或兼职的车辆管理专员负责落实,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维修、加油、年检办理等事宜。
(二)负责沟通、协调、保持与交警、车管等部门的良好合作关系。
(三)完成车辆的保险缴纳、事故处理及索赔等相关事宜。
(四)负责车辆管理制度、规定的修订、细化,规范车辆管理事宜。
(五)负责司机的管理、培训、考核、业绩评定及推荐提名等。
(六)审核车辆发生的交通费用(包括过路过桥、加油、维修等)并做好台账登记工作,指导司机做好车辆维修保养。
(七)随时掌握公司车辆状况,建立车辆档案,将每辆车的《车辆购置审批单》、《车辆登记表》、车辆证件、保险资料、行驶记录表、维修审批单及台帐等相关资料放置在档案袋或档案盒中统一保管,以备查考。
(八)负责对下一级公司办公室进行车辆制度培训及车辆管理的指导工作,协助外埠公司办理有关事故处理、保险索赔等。
第八条车辆驾驶人员作为公司车辆的使用者及保管者,对车辆的安全驾驶及停靠保管负有责任。具体职责是:
(一)在行车时携带齐全各种证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文明行车,确保驾车安全。
(二)定期对车辆检修、保养,精心爱护车辆及随车工具,做到车辆及时检修、设备正常运转及每天的检查。
(三)合规使用车辆,按公司要求执行用车、油耗、报废、事故处理等有关规定。
(四)将车辆停放至公司要求的安全位置,尤其是在驾车外出等非停放地产大厦广场时,须做好车辆的安全保管工作。
第三节车辆配置标准
车辆管理办法
第九条车辆配备原则及使用年限
(一)公司根据员工岗位级别按标准配置车辆,详见附件一《车辆配备标准》。
(二)高级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在试用期期间由办公室调配车辆专车专用,正式任命之后公司将统一为其配备公务车辆;如办公室无车可调配的,按照标准配置由办公室负责为其购置专车。
(三)除高级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公务用车均按照本办法规定使用所在系统/部门车辆或由办公室协调安排。
(四)车辆的使用年限为___年以上。
第十条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每年更新车辆的配备标准,使之与实际工作需求相匹配。但购置费用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车辆配备标准》有关规定。如因工作需要更改车辆配备标准的,申请部门须写明原因报董事长特别批准。
第四节车辆购买
第十一条车辆购置原则上以年初购置预算为依据,由车辆所属部门或单位填写《车辆购置审批单》(详见附件二),经主管领导、财务总监、总经理逐级审核后报董事长批准,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购置。
第十二条购置车辆时,综合管理办公室联合会计核算部进行市场调查、询价、谈判,最终确定每一次车辆购置的供应商,采购价格不应高于市场内同类车辆的市场平均价。如一次性购置三辆以上同款车型,须按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执行。
综合管理办公室须从审批单批复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车辆购置到位,如遇市场内该类车型紧缺,购买时间可做相应顺延。
第十三条车辆购置10个工作日内,综合管理办公室要及时完成有关车牌、行车本、附加费、保险等手续办理,并将车辆移交使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