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一、目标要求
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全面开展我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确保2017年4月30日前对车改取消车辆全部实行封存停驶,2017年5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参改人员计发公务交通补贴或执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2017年10月31日前对取消车辆处置完毕,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不得在公车改革过程中新增车辆。
二、区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前期摸查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事业单位(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下同)车改摸查工作
1、向区车改办提供我区事业单位和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名录。(牵头单位:区编办,协办单位:区人社局,3月22日前完成)
2、以2015年和2016年度为统计时间,核算我区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费用总额。(牵头单位:区财政局,3月31日前完成)
3、向区车改办提供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数量、类型、性质、用途等,测算事业单位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保留数量和业务用车保留和取消数量。(牵头单位:区财政局,3月31日前完成)
(二)国有企业车改摸查工作
1、向区车改办提供我区区直国有企业以及各级参改企业子企业名录(含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以及区直各部门代管的国有企业,不含企业和企业分支机构,下同),以及其2015年、2016年企业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经济效益、员工数量,和其拥有车辆的数量、类型、性质、用途等。(牵头单位:区财政局,3月22日前完成)
2、测算国有企业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保留和取消数量。(牵头单位:区财政局,3月31日前完成)
三、区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阶段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事业单位(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下同)车改实施工作
1、组织区直事业单位报送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各单位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2、组织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报送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各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各主管部门)
3、组织区直属、各部门事业单位于2017年4月底前封存车辆停驶,并组织验收。(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4、完善出差管理办法,做好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与差旅费保障范围的衔接。(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5、2017年5月份起,事业单位符合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参改人员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6、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保留车辆编制数初审。(牵头单位:各部门)
7、区直事业单位保留车辆编制数初审、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保留车辆编制数复核。(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8、区直属事业单位、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保留车辆编制数,呈报区车改领导小组审定。(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9、指导做好参加车改企事业单位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10、事业单位处置核定取消的公务车辆,参照《龙湖区区直机关、街道(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车辆处置办法》,委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正处置。(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11、事业单位保留车辆管理要求、应急使用等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12、事业单位保留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业务用车、生产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标识。(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13、事业单位车改保留车辆的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保留车辆经费支出、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及政务、厂务、财务公开范围。(牵头单位:区审计局、区财政局)
14、建立公务出行审批和登记制度,定期公布车辆租赁费用使用情况。(各车改单位)
(二)国有企业车改工作车辆管理办法
1、组织区直属国有企业2017年4月底前封存车辆停驶,并组织验收。(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2、2017年5月份起,国有企业符合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参改人员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3、国有企业保留车辆编制数审核。(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4、国有企业保留车辆编制数,呈报区车改领导小组审定。(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5、指导做好参加车改企事业单位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6、国有企业处置核定取消的公务车辆,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转让规定制定的统一规范公务用车处置办法进行处置。(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7、国有企业保留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业务用车、生产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标识。(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8、企事业车改保留车辆的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保留车辆经费支出、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及政务、厂务、财务公开范围。(牵头单位:区审计局、区财政局)
9、建立公务出行审批和登记制度,定期公布车辆租赁费用使用情况。(各车改单位)
(三)本次车改符合发放补贴的人员范围和补贴标准,以及保留车辆和取消车辆的比例,按市制定的实施方案统一执行。(实施方案待市发文通知)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决定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按规定审核确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事项,明确成员分工,部署相关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车改相关工作。区车改办(区发改局)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商会议,研究工作推进过程中需协调和解决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可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协助工作。
(三)加强沟通协作。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指导,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区车改办按各部门职责安排相关工作,各部门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