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油田公司(以下简称油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油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和油田管辖的油区、厂区、生活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企业内部道路。
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承担油田生产经营任务在道路上运行的机动车,包括自有和租聘的机动车,不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场(厂)内机动车按照油田特种设备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本办法所称“驾驶员(不含厂内机动车驾驶员),是指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持有驾驶相应车辆内部准驾证的人员(包含合同化员工及市场化用工人员)。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是指上述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车辆运行安全风险,实施车辆运行分级监控和驾驶员分级管理。
第四条  油田各单位不得承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业务和营运性客运业务。涉及危险化学品销售或采购的单位应以危险化学品出库或入库为风险转移节点,特殊情况确需道路运输的,应选择有资质的承运方承运并依法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各单位。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全面负责。分管领导负责分管业务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所管业务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质量安全环保处是油田道路交通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地方以及集团公司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政策、法规和文件;
(二)建立、完善油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监督油田所管辖的道路、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驾驶员、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四)组织开展油田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和道路交通违章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五)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并归口统计上报;
(六)负责油田内部准驾证的管理。
第八条 其他相关处室按照处室职能,协助开展油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油田办公室负责油田公司公务用车管理。
(二)生产运行处是油田路政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油田道路标识、标线、设施、隐患与公路防护,负责与政府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相关业务的协调处理。
(三)规划计划处负责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
(四)财务处负责将道路交通安全业务管理各项费用纳入预算并监督足额使用。
(五)人事处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负责将道路交通安全培训纳入油田培训计划。
(六)企管法规处负责将油田道路交通安全要求纳入合同管理,落实对运输类承包商的QHSE评价考核。
第九条 运输事务部职责:
(一)建立健全车辆专业化管理的相关制度规程及标准,实施标准化管理;
(二)协助各单位开展油田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工作;
(三)负责组织开展油田内部准驾证的培训与考核;
(四)负责油田统一调派公务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条 各单位应明确道路交通安全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车辆管理车辆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车辆按照运行风险的大小分为一类车辆、二类车辆和三类车辆。一类车辆包括载运《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中的危险货物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以下统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20座及以上大型载客汽车,用于员工通勤的10座及以上中型载客汽车;二类车辆包括其他中型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地震仪器车、钻机车、井架车、修井车、巡井车、压裂车、管汇车、捞油车、通信仪器车、消防车、长输管道巡线车等前线生产用车,以及各类现场作业半挂车;三类车辆为除一类车辆、二类车辆以外的其他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