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七条紧急用车直接联系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
第八条集体业务外出由行政服务中心安排司机和车辆
第九条各部门用车。原则上行政服务中心不再安排车辆办理业务。
第十条各部门接待重要客人或参加其他外事活动,须行政服务中心安排车辆的,由本部门提出申请,部门领导人签名后,报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在《用车申请单》上签名后,交行政服务中心安排车辆。
第十一条车辆使用人就是该车辆责任人。
第十二条车辆使用人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深圳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业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及保养制度,所有业务用车都必须到集团定点厂家维修保养(离开深圳时发生故障的车辆除外,但须经行政服务中心领导同意方能修理);
第十四条车辆维修、保养、年审,包括购置配件、美容等,必须填报《xxx集团有限公司车辆维修保养表》,经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批准后再实施。
第十五条与定点厂发生的费用由指定人员统一结账。
第十六条业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制度。
第十七条业务用车原则上用油卡加油,特殊情况须报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批准。
第十八条车辆因业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的,产生的由车辆使用人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使用业务车辆,如发生事故,除保险公司负责之外产生的其他责任和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且当事人须接受集团的处理。
第二十条车辆行驶途中发生车祸,应及时向交警和保险部门报案,并即时与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联系,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第二十一条车辆各类保险由行政服务中心统一负责办理。
第二十二条车辆年检由行政服务中心与车辆使用人负责。
第二十三条节假日期间,原则上所有车辆实行封存制度,各责任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把车辆证件、钥匙交到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行政服务中心填写《公务车节假日封存登记表》,如因特殊情况需使用车辆的,必须填写《公务车节假日公务使用登记表》,报集团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四条集团各中心、事业部副总经理以上人员业务车辆费用实行定点维修、实报实销制度。其中通过私车公用等市场化方式解决业务用车的,须绑定固定的车牌号码。
第二十五条集团总经理助理,各中心、事业部经理、副经理通过私车公用等市场化方式解决业务用车的,实行定点加油、费用补助制度。其中集团总经理助理提供定点油卡300升/月,补助停洗车过路过桥费700元/月;各中心、事业部经理、副经理提供油卡150升/月,补助停洗车过路过桥费300元/月。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业务用车申请表
2.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
3.公务车节假日封存登记表
4.公务车节假日公务使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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