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业务分类评级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  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4S店业务渠道的专业化管理,优化整合资源配置,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经营效益最大化目标,结合分公司现阶段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4S店包括西安市及本省其他地市所有集汽车整车销售(Sale)、售后维修及服务(Service)、零配件(Spare Part)和信息反馈及服务(Survey)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汽车销售服务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分类标准及评定办法、承保条件、理赔服务和增值客服等内容仅适用于4S店业务渠道销售的业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4S店业务的基本管理思路与流程。
分公司制订标准与合作规则,并授权中支依据标准与合作规则对4S店业务进行协议签署、日常
运营和管理维护,同时分公司定期对其经营结果和管理效果进行评估与审核,并保留最终否决权。
    第五条  分公司成立“4S店业务审核评定小组”(以下简称评定小组),评定小组由分公司总经理室(1人)领导,车险部(1人)、销售管理部(1人)、承保中心(1人)、理赔中心(2人)、精算小组(1人)等职能部门成员构成。
    第六条  4S店业务统一由评定小组代表分公司授权中支公司进行日常管理、经营运营;评定小组只保留4S店业务执行标准审核权与否决权,不参与日常运营管理。
    第七条  评定小组业务审核会议制度。每半年,由中支就4S店市场竞争环境、经营业绩情况、管理建议向评定小组做以汇报,评定小组就经营结果、分类标准、承保理赔建议予以审核,并作出会议决议。(会议组织安排部门暂定为分公司车险部)。
    第八条  中支公司业务管理部4S店业务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与销售机构及分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日常维护与具体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出单权限管理、有价单证管理、出单内勤管理和电脑及打印机设备管理四部分。由各中
心支公司业务管理部根据4S店业务渠道类别及规模情况统筹调配管理。
2、根据资源规划、区域划分、片区业务规模等,优先在具备远程出单条件的4S店业务渠道设立出单点。
3、编制4S店业务渠道专用代码,并报备分公司承保中心审核。出单人员录入时在“投保人”一栏按4S店业务渠道代码统一录入标注。在“特别约定”栏标注4S渠道企业名称及客户经理。
    4、负责各4S店业务渠道业务承保、理赔数据、赔付率变化的分类统计及出单点专职出单内勤的工作量、差错率等考核。
    第九条  各中支公司业务管理部应设专岗负责4S店业务的数据统计、质量考核等工作,驻店人员配备由中支自行决定。
第三章 分类及评级标准
    第十条  根据业务规模及保单年满期赔付率指标,将4S店业务渠道分为A类、B类、C类三
个类别,并实行差异化管理。通过开辟“绿通道”(包括承保支持、理赔支持、服务支持、财务支持)维护A类业务,并促进B类、C4S店业务升级为A4S店业务。
    第十一条  4S店业务分类标准
    A4S店:评定考核期内在保单年报案结案率、出险频度等指标符合分公司标准的情况下,保单年满期赔付率在60%以下,且年保费规模在150万元以上。
    B4S店:评定考核期内在保单年报案结案率、出险频度等指标符合分公司标准的情况下,保单年满期赔付率在60%以下,且年保费规模在100—150万元之间。
    C4S店:评定考核期内在保单年报案结案率、出险频度等指标符合分公司标准的情况下,保单年满期赔付率在60%-75%之间。
    新签订的4S店:合作考核期为6个月,按B4S店业务渠道享受公司“绿通道”待遇。考核期截止时,按6个月的实际考核数据确定该4S店业务分类标准。
    第十二条  分类标准数据含义:
    1评定考核期:一个完整的保单年。
    2年保费规模:指该4S店业务渠道与我公司上一合作年度中对我公司总的净保费收入贡献规模。
    3保单年满期赔付率=(考核期内保单所产生的已决赔款+未决赔款)/考核期该批保单的满期保费。
第四章 “绿通道”支持
    第十三条 分公司将根据4S店业务渠道的评定分类开辟不同的“绿通道”,实行差异化管理,确保优势资源向A4S店业务倾斜。
“绿通道”支持原则:
    A4S店:业务政策、理赔服务、财务支持标准高于市场平均水平,以确保绝对的市场占有率与业务份额。
    B4S店:业务政策、理赔服务标准与市场水平持平,促其提升为A4S店业务渠道。
    C4S店:业务政策、理赔服务标准略低于市场平均水平,促其提升为B4S店业务渠道。
    第十四条 承保支持
    A4S店:
    1、在符合当地监管规定、行业自律规定的范围内予以最具竞争性的折扣比率;
    2、原则上以客户需求为主,不设置禁保险别限制。
    3、支持多元化及多样化的险种组合方案。
    4、核保上予以专人专项设置,以确保核保时效。
    B4S店:
    1、在符合当地监管规定、行业自律规定的范围内予以符合市场水平的折扣比率;
    2、支持多元化及多样化的险种组合方案。
    C4S店:
    将根据盈利能力的提高及保费充足性条件,决定业务政策标准。
    第十五条  理赔支持
    A4S店:
14S店业务代理渠道的车辆,发生事故后100%同意返店维修。
2、非该4S店业务渠道的事故车,在客户同意的前提下尽力推荐送修。
3、向A类店派驻定损人员进行专职服务。
4、玻璃、划痕事故可进店定损。
5、客户服务中心设专人、专柜接待,专人缮制,专人核价核损,经核赔后由财务统一转账。
6、优先在A类店开通直赔服务。案件要素齐全且赔偿限额在5000元以下的单独车损事故,
次数限制为每车每年2次。
    7、单方小事故(500元以下、损失部位为底盘、门下槛、前后杠下部等位置)由我司驻店定损人员核实痕迹后与报案情况相吻合的,同一车辆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可享受2次免现场优待。
8、道路停放被撞事故,需提供交警证明。小区、场院内可提供事故辖区派出所证明,否则增加免赔3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