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承接公车改革精神的范本)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实现“安全、高效、廉洁”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公务车辆是指公司及所属单位权属(或因工作需要临时租用)用于营运生产、工程建设等业务的工作用车,不得用于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2.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所有公务车辆的统筹管理日常管理,所属各单位综合部门负责本单位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公司纪检监察室随机对公务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违反本办法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车辆使用管理
1.各单位综合办负责对本单位公务车辆进行统筹安排,做好车辆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汽车车辆管理办法
加油、路桥卡充值、购买保险税费等工作;其他部门人员原则上不得自行为公务车辆加油。
2.根据建设和营运需要,为及时处理应急抢险工作,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及安全质量办公室、工程项目部各设1台工程指挥车,营运部、各厂、各分公司各设1台应急抢险指挥车。下班后及节假日期间,指挥车应停放在驾驶人住所附近公司权属的厂区或项目部(如驾驶人住所步行15分钟路程范围内没有公司权属的单位,经公司审批,可停放在驾驶人住所附近的停车场,并报公司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备案)。交通车原则上应停放在首发站或司机住所附近公司权属的场地;其他车辆下班后及节假日期间必须停放在所在单位办公地点停车场。
3.用车人原则上应提前半天填写用车申请表交办公室(综合办)安排。车辆使用完毕后,应及时交回办公室。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车的,应及时告知车辆管理员。
4.如因工作原因车辆需临时在外保管过夜的,公司部室人员须征得公司分管领导同意,所属单位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且于3个工作日内将用车申请表呈公司分管领导(或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回办公室(综合办)备案。
5.公司各部室、所属各单位须严格遵守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相关管理制度,贯彻“谁主管、谁负
责”的原则,切实落实车辆使用登记、车辆安全例行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交通安全教育,驾驶车辆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安全驾驶。如发生交通事故,须及时通知所在单位综合办和保险公司跟进处理,并配合办理理赔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