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范本(通用8篇)
车辆管理制度1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确保国家财产和驾乘人员安全,完善车辆使用、维修及车辆日常管理,现提出以下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岗位职责制
  1、驾驶员认真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驾驶,礼貌行车;除特殊情况以外,若出现自行承担。
  2、自觉遵守机关管理制度,服从局领导及办公室的管理和调度,认真完成出车任务和其他交办的任务,做好出车日记。
  3、驾驶员做好所驾车辆的日常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运行正常,不开带病车。
  4、安全驾驶车辆。驾驶员是行车安全的直接责任人,为确保驾乘人员及车辆的安全,不得
后驾车,不得疲劳驾车。若有违章责任,其一切后果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5、定期对所驾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和年检;按时办理车辆保险,不能发生脱保现象,严格控制车辆安全风险。
  6、在无出车任务时,驾驶员应听从办公室的统一安排,认真完成领导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车辆管理
  1、车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在保证局领导用车的情况下,保证局内职工工作用车。
  2、驾驶人员不得自行主张用车,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
  3、各科室因工作用车,早上上班时给办公室申报,由办公室按事由轻重缓急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如需派往绵竹以外,必须经局长同意,方可出车。
  4、驾驶人员出车完毕,应将车辆停放在单位,不得随意停放。非特殊情况,不得将车辆开回居住地停放。
  三、车辆维护、油料使用
  1、车辆维修或需要保养时,由驾驶人员根据车况书面提出维修申请,载明维修的项目,并预报维修价格交分管领导初审后报局长审批同意,方可到指定厂家维修,不得先修后报。修后由驾驶员认定所修情况和价格并签字,交由机关出纳当即单次结帐,不发生累计结帐。
  2、车辆的加油量应和出车里程相符;原则上实行时报时销,使用报销。车辆在外地加油时,需乘车人员在发票上签字认可。
车辆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企业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车辆均指企业的行政办公用车。
  第3条权责单位
  本企业的办公用车统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二章行政用车管理
  第4条企业各部门用车均应按要求填写《用车申请单》,经行政管理部指派负责人签名同意后方可出车。
  第5条部门用车超过半天以上(包括半天),应提前一天申请。
  第6条若多个部门同时申请用车,行政管理部有权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任何人不得因无公车使用而延误工作。对无法安排的用车,行政管理部会在《用车申请单》上注明,员工报销公务交通费应出示相关有效的报销凭证。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7条企业公务车辆的相关证件及稽核等事务统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8条每部车辆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在使用车辆后,应记载行使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行政管理部每月对其抽查一次。
  第四章车队纪律
  第9条日常行为管理
  (1)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和相关操作规程,安全驾车。
  (2)为体现企业形象,驾驶员工作时必须衣着整洁,举止大方,礼貌待人。
  (3)严禁在未经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接送客人或办私事。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租借给他人。
  (4)未经车队主管同意,不得改变行车路线和行车计划,严禁私自对外经营,否则除取得收入归企业和与之相关发生的费用自理外,车队可根据具体情节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记入当年绩效考核。
  (5)任何车辆必须凭《派车单》外出,用车人应认真填写《派车单》中的内容“部门、时间、地点、用车人、用车事由及用车人要求”。填写完后由本部门主管签字,总经理签字再由车队主管签字,确定驾驶员。签字不全不得放行。
  (6)司机应爱护车辆,随时保证车辆的整洁,归队后应将车辆擦洗干净、停放整齐。需维修车辆必须先擦洗干净后再维修,否则按绩效考核扣分。
  (7)不得擅自将公务用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8)严禁酒后开车,酒后开车损坏车辆者,由司机负责维修费;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维修费外,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9)司机对行政管理部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有公事应随叫随到。
  (10)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管理部负责人,并说明原因。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1)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12)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行政部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13)司机应严格执行出车任务,不得在途中办私事。司机同用车人必须完善用车手续,填写《行车记录》。
  (14)原则上由司机负责企业的出车任务,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驾驶企业车辆。非专职司机用车应在《车辆使用登记本》上登记,注意保持车辆清洁,行车后,司机有责任及时检查车况,发生问题应立刻向有关各方汇报。
  (15)为保证车辆安全,除领导同意外,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时,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车位。车辆管理办法
  第10条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警告或处理
  (1)上、下班前不搞好车内外卫生。
  (2)上班时开车探亲访友、会客、办私事。
  (3)车辆排队候客时擅离车位,三五成聊天影响工作。
  (4)不服从调度,上班不按规定时间出车营运。
  (5)擅离工作岗位。
  (6)填《路单》不认真,弄虚作假,涂改、撕毁《路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