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版本:A/0
WS-04-025
页码:第1页,共1页
1、目的: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规范用车程序,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公司所有车辆
3、内容:
3.1 所有公司车辆由行政人事部安排专职司机负责驾驶,非公司专职司机不得驾驶公司车辆(不含协调需要)初次违规将对司机和当事人分别处以100元的,再犯者公司将无条件作开除处理.
3.2 司机应每周对车辆进行一次维护、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3.3 因业务需要用车时,用车部门需根据用车程序,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交行政人事部审核批准并统一调度(应填写业务用车申请单,如载有其他物品,需随附物品放行单,注明用车事由及用车时长)未按规定程序申请者,不得擅自用车(如确有急需,需由行政人事部特批,备案后方可依此规定放行)[总经理,常务副总另外有使用方法,有明确指示者不在此列]
3.3.1市内业务用车需提前半个工作日申请,即上午申请下午用车,下午申请次日上午用车;长途用车需提前两个工作日申请,以方便行政人事部进行车辆调度且不得影响公司其他部门用车。
3.3.2节、假日或非上班日用车,需提前申报,特殊情况,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出车,用车人要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3.4 公务用车不得用来做非业务或借外厂人员使用,一经发现,司机和责任人将分别处以300元的.司机对此履行举报和监督职责。
3.4.1 未经行政人事部批准/同意,私自出车并造成不良后果者,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3.5 用车人凭《公务用车申请单》联系主车司机,司机凭此派车单出车,完成出车任务,用车人在派车单上签字后,司机将派车单交行政人事部,作为核算出车补贴依据。
3.5除因工作需要的车辆可开回家外,其它车辆一律停放在单位,司机擅自将车开回家发现一次扣款50元。车辆在外停放要确保安全。
3.6 司机工作时间严禁喝酒,因喝酒影响正常工作或出现事故,由司机本人负全部责任,并给予处罚。屡教不改者作开除处理。
3.7 车辆出现故障应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填写报修单,凭报修单进行维修。
3.8 车辆在市内必须到指定地点加油,如有特殊情况,需向领导说明,出市加油费、路费及桥费必须与出差相符,且报销时间拖延不能超过2个工作日(以支出证明单填报日为准),否则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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