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的管理办法
为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车辆进行统一管理,特制订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公务用车统一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二条:  公司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专人维护、专人保管制度。司机要经常检查所负责的车辆的各种证件之有效性,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
第三条:  司机在出车前或返回后半小时,须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水、电、油),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若发现车辆有损坏或有异常现象司机应立即通知办公室办理修缮事宜。
第四条:  司机外出行车时,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返回公司内时,应及时通知办公室以利于调度。
第五条:  公务车司机于每日使用后,必须驶回指定地点存放并将车门锁妥。不按要求停放造
成车辆丢失或私自出车造成事故,由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
第六条:  车辆如在公务中遇到不可抗拒的事故发生,除向所在地事故科报案外,应立即报公司主管部门,并向保险公司报案。
第七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调度及车辆的维护、保养,需维修时上报办公室主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到指定的修理厂修理。
第八条:  车辆应由专职司机驾驶,需由他人驾驶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总经理批准。专职司机每天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九条:  专职司机对车辆的有关资料进行妥善保管,确保车辆定期检验。
第十条;  节假日或工作时间以外,使用车辆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司机不准私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家中过夜,如发生丢失损坏事故一切责任由当事者自负。特殊情况请示办公室主任口头同意、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车辆违规或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按照铁五院《车辆肇事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车辆的使用程序
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用车均需提前半天把用车计划报办公室,以便及时调配车辆。
第十四条:严禁无证驾驶和私自出车,违者200元。
第十五条:因工作需要确需出长途的,先经总经理同意办公室方给予安排。
第十六条:未经总经理同意司机擅自出长途车的,公司将追查行为人责任,期间发生的费用均个人承担。
车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司机要服从管理,搞好服务,工作期间禁止饮酒,不经批准,不得随意驾车外出,上班不外出时间在办公室待岗,不得参与红白大事,不得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第十八条:来公司办事的领导及与公司业务往来的单位要人等,经总经理批准办公室安排接送。
第十九条:非因公个人用车,必须由总经理批准,办公室方可安排用车。
第二十条:司机要做好岗位训练,提高自身驾驶水平,学会出现小问题时自己动手维修,要遵守交通法规,违章和超速,由本人负责。
三、车辆用油
第二十一条:公司车辆统一在指定的加油站凭卡加油,一车一卡,油卡由专职司机保管。非特殊情形不得以现金购油(出差除外)。
第二十二条:除公司领导外,其余乘车人乘车均须签字。 
第二十三条:专职司机自行保管停车、过桥费,按月报销。办公室按季度核查当季里程统计和油耗。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