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树立公司良好公众形象,维护公司本部办公区域秩序,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管理办法。
第二条  办公楼内各部门、中心负责人为本部门(中心)第一责任人,必须带头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所属员工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综合部负责来访人员前台接待、会议室使用安排等管理工作及公司本部和管辖区域物业及设施的维护保养、安全保卫、清洁卫生、员工餐厅等物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  物业管理工作包括:办公楼物业服务、物业设施维护、人员出入管理、消防系统维护、车辆停放管理、员工餐厅、办公空调管理、安保监控系统管理、绿化管理、电梯管理等。
第二章    人员出入管理
第五条  办公楼实行出入登记制度。
第六条  工和代维人员进入办公楼须主动出示配发的工作,服从安保人员验证不得将门禁卡、工作临时工作证等有效证件转借他人。未带工作牌的员工必须在保安处进行登记方可进入大楼上班,未带工作牌上班月累计3次的,由综合部进行通报,并扣除当月个人绩效1分(部门内员工月考核平均分须低于77.25分)。
1. 员工刷卡进出办公区域时要注意防止无关人员跟随进入,办公楼通道已经设置有监控录像,如属于员工刷卡开门让无关人员进入办公楼的要追究责任。
2. 需要进入办公区域办公的外来人员,如各部门代维、外包等工作人员,由需求部门向综合部安全管理报备,填报《办公楼人员物品通行单》,向综合部人力资源管理申请办理临时工作证。
3. 临时需要进入办公区域工作的外来人员,如施工、维修、设备保养等,由需求部门向综合部安全管理员报备,填报《办公楼人员物品通行单》,陪同外来人员办理临时出入证手续。如施工、维修、设施保养时间为非工作日,承办部门须事先书面公告各部门。现场安全管理由施工承办部门负责,严禁施工人员进入其他办公区域,要确保施工安全和大楼的设备运行安全。
第七条  公司对外公务、接待工作在办公楼一楼大厅进行。外来办事人员须从办公楼正门(玻璃门)进入,凭有效身份证件在一楼接待处办理会客手续,外来办事人员禁止从除办公楼正门外的其他门口进入办公楼。除公司贵宾外,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进入公司二楼及以上办公区域。确实需要进入办公楼的来访人员按要求办理登记后由被访部门人员负责接送。
第八条  办公楼电动铁门为备用通道,除紧急情况外实行24小时关闭,仅公司车辆进出时可临时开放,车辆进出后立即关闭。
第九条  公司贵宾进入办公区域,安保人员需电话请示贵宾访问的相应领导,经领导同意后方可登记放行,由公司领导下楼迎接的贵宾可免登记放行。
第十条  非值班人员不得在办公室留宿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进办公楼(含员工亲友)
第十一条  非工作期间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办公楼。
第十二条  综合部人力资源管理不定期在办公楼内巡检,所有人员进出办公楼及工作期间应佩戴工作牌。如遇未佩戴工作牌或无法出示工作牌的内部员工,月累计3次的,由综合部人
力资源管理进行通报,扣除当月个人绩效1分(部门内员工月考核平均分须低于77.25分)。
在巡检过程中如遇未能出示工作牌的外来人员,将追究认领部门的责任,经综合部审核并与各部门确认后进行通报,并进行扣罚1分/次
第十三条 如果因未按本办法执行而出现的安全等问题,要追究责任部门及部门领导的责任。
第三章    办公区域及公共区域管理
车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办公大楼一楼接待前台不准长时间寄存各种杂物,个人邮寄物品在接到接待处领取通知后应及时领取,最长存放期限不能超过两天,随时保持接待处的干净、整洁。
第十五条  办公室家具位置摆放不得随意移动。办公楼内区域划分及各楼层的布局和墙体建筑结构不得随意变动或拆改,如需改动,综合部安全管理批准后安排专业人员施工。
第十六条  消防通道不允许堆放任何物品,随时保持通畅。消防器材应摆放在干燥、通风、易取的固定地点,不准随意挪动位置或在器材周边堆放杂物。各部门、中心每周检查一次办公区域安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需要综合部协助整改时,应及时向综合部安全管理报告。
第十七条  办公区域及公共区域堆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其他易燃、易爆器具公共区域严禁吸烟各部门员工须妥善保管纸张等可燃性物品;严禁私接、更改电器线路和设备严禁使用非办公设备以外的大功率电器;电源插座旁边不准堆放易燃物品,下班后必须关灯、关空调、关闭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饮水机等电器设备及插座电源,关窗锁门。由综合部安全管理检查发现未关设备电源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进行绩效扣罚1分/次
第十八条  办公楼内及大院公共区域,不得随地吐痰、泼脏水,乱扔烟蒂、果皮纸屑等杂物。禁止在楼内及大院公共区域堆放物品,垃圾及废旧物品要及时清运。楼内安全通道门在工作期间要保证能正常开启。
第十九条  楼道、走廊等公共区域,由综合部安全管理负责日常管理,不得自行改动和占用公共部位。不得随意在办公楼外墙、走廊和室内的墙壁、门窗上粘贴图画、宣传广告及安装物品。若因工作所需,须书面报备综合部。不得在窗外悬挂衣物等物品;不得拆卸建筑装饰;不得在地面(地毯)上拖拉重物和用水冲刷地面(地毯)
第二十条  各办公室的灯光照明要做到节约用电,使用中要爱护开水器和节约用水。
第二十一条  现金、有价卡等贵重物品不准随意存放,各部门要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下班后锁好门关好窗,防止被盗案件发生。
第二十二条  办公楼所有防盗、防抢、防火等安全防范设施要爱护,严禁人为破坏,需要挪动位置及时协调综合部安全管理通知厂家完成,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
第二十三条  爱护办公设备,不得随意调换办公室和已配备的办公设备。员工工作调动时,配备的办公设备按规定移交。
第二十四条  卫生间要保持清洁,大小便入池、使用后及时冲洗,卫生纸扔进纸篓内残茶倒入卫生间的垃圾桶内。
第二十五条  办公区域严禁携带食品进入食用,各楼层饮水设备及烧水壶应分别安放在各办公区域内指定位置。
第二十六条  办公桌面要简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办公室内不得堆放有碍办公的杂物个人生活用品
第二十七条  重要节日及重大庆典活动期间,综合部党管理负责布置办公楼内外场景
第四章    物业服务
第二十八条  办公楼内及公共区域的保安、物业管理和清洁工作外包给专业服务公司负责。
第二十九条  综合部安全管理负责保安、物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听取被服务人员意见。
第三十条  服务管理公司负责落实办公楼内及公共区域的安全保卫、物业管理、清洁等各项工作,确保办公楼内及公共区域人财物安全、秩序正常及干净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