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管理办法(暂行)
为规范我行公务车辆管理,节约成本费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明确车辆管理职责,根据《车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服务范围和使用流程车辆管理办法
1、公务车辆管理职能部门为:办公室。
2、公务车辆使用优先保障行领导公务用车。
3、各部门公务用车应由部门负责人事先申请,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报行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由办公室安排。
4、行内员工原则上不得私用公务车辆,如遇特殊情况,须经行长批准,但必须收取适当的用车成本费用。
二、日常管理
1、办公室负责车辆的日常清洁、维修保养等工作,并设立公务用车专用台账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登记,详细记录用车时间、使用人等信息,尤其对车辆行驶地点和路程要有详细记载。
2、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应严格执行分行财务制度的规定,车辆维修须事先报行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3、车辆加油,凭加油站合法收款凭证,由专人予以报销,办公室进行登记。
三、违规及肇事   
1.车辆违反交通法规产生的由驾驶人承担。
2.发生交通事故后,司机应立即与办公室联系,并由办公室向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申请处理,及时做好善后和理赔工作。如不属公务因素引起的赔款及刑事责任,由司机负全部责任。
3. 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理赔款不足以支付对方所必须的费用的,由当事驾驶员承担(特殊情况除外)。
四、附则
1、本制度尚有未立其他事项,则参考《车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