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公务车管理办法
(2015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车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车辆资源,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省车辆费用开支,确保用车安全,结合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职能部室,公务车包括公司所辖所有公务用车。
第三条 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全部公务车的统一管理及调度,负责年度公务车相关费用预算提报。
第四条 经理办公室指定车辆管理员负责车辆调度、车辆维修保养、费用控制、人员驾照查验、交通安全教育等工作。
第五条 公司公务车辆采取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定点维修、刷卡加油、定点保险的管理方式。
第二章公务车购置
第六条 公务车选购原则
(一)适用原则:选购的公务车能适应公司工作需要。
(二)经济原则:选购公务车应考虑公司的经济承付能力,贯彻勤俭节约的精神,选购经济实用、物美价廉的车辆。
(三)耐用原则:选购时要特别注意公务车的质量和技术性能尽量选购适应性强安全可靠经济耐用的车辆
第七条 公务车采购依照公司固定资产采购流程办理。
第三章公务车档案管理
第八条 公务车档案包括车辆证件重要手续资料公务车卡片及技术档案
第九条 车辆管理员负责妥善保管车辆证件、重要手续资料(如保险单、纳税缴费记录等)。
第十条 新车购进后,车辆管理员负责建立《公务车登记卡片》(见附件1)。
第十一条 车辆管理员负责建立更新和保管公务车技术档案资料,包括:
(一)车辆运行基本情况记录
(二)变更改装改造等情况记录
(三)车辆管理办法车辆维护保养和维修记录。
(四)车辆保险记录。
(五)车辆使用费记录
第四章车辆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车辆使用人是指经过公司批准取得公务车临时使用权的公司职工。
第十三条 车辆使用人必须持有驾照,必须严守交通规则。
第十四条 车辆使用人应按批准的路线行车,不得随意变更目的地。
第十五条 严格按规定人数乘车,不得超员。
第十六条 车辆使用人不得将车辆交由其他人驾驶。私自将车交由他人驾驶,出现事故一切后果由该车辆使用人承担。
第十七条 车辆使用人不得利用公务车辆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动,否则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