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集锦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种要求⼤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编为⼤家整理的单位车辆管理制度,供⼤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1
  ⼀、⽤车范围
  (⼀)坚持公车公⽤原则,⾸先保障局领导的⼯作⽤车。
  (⼆)机关⼈员在城区内办事,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派车。
  (三)股室⼈员因⼯作需要出差,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由办公室派车。
  (四)特殊情况下外单位调⽤本局⼩车,由办公室请⽰局领导同意后⽅可派车。
  ⼆、⽤车⼿续
  严格派车制度。
  所有⽤车⼈均先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请⽰局领导审核同意后,填写派车单,再通知驾驶员出车。
  ⽤车⼈要事先告知⽤车事由、⾏车路线、往返时间、运⾏⾥程,便于统⼀协调安排。
  严禁股室和个⼈私⾃直接向驾驶员要车。
  节假⽇期间,局机关⼩车⼀律归库,特殊情况下⽤车,可由局领导暂⾏安排后再由办公室补填派车单。
  三、安全管理、车辆维修和保养
  (⼀)驾驶员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增强责任⼼,牢固树⽴安全第⼀的思想。
  (⼆)驾驶⼈员要树⽴良好的职业道德,⾃觉遵守交通秩序,严禁在上班、⾏车时间饮酒。
  (三)局机关⼩车⽆任务时⼀律停放在车库,不得私⾃驾车外出或将⼩车交他⼈驾驶,不得私⾃将车辆借与他⼈,否则造成的⼀切损失概由驾驶员本⼈负责。
  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私⾃调⽤学校车辆。
  (四)驾驶⼈员应按规定定期对车辆进⾏检查、保养,随时保持车况良好和车容整洁。
  (五)汽车受损或出现驾驶员不能排除的故障时,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经查验后送维修费⽤低和服务信誉好的定点修理⼚。
  修理⾦额在100元以内的由驾驶员⾃定,5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决定,500元以上的报局领导审批。
  出车途中临时需要维修的,凭单据交局长审核报销。
  (六)局机关⼩车⼀律实⾏定点加油。
  驾驶员凭供油本加油。
  每⽉底,由办公室根据派车单和⼩车⾏驶⾥程核算⽤油量。
  到区外出车需临时加油的,凭单据交局长审核报销。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使⽤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务⽤车使⽤管理,推动节能减排,节约开⽀,降低⾏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治区有关法规,结合本乡实际,制订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于全乡党政、⼈⼤、⼯青妇团体和事业单位(包括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的公务⽤车使⽤管理。
  公务⽤车,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于履⾏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般公务⽤车、执法执勤⽤车。
  3、加强公务⽤车集中管理。
  统⼀调度,严禁分散管理使⽤,减少空驶,提⾼使⽤效率,避免浪费。
  4、严格公务⽤车使⽤登记和公⽰制度,严格登记和公⽰⽤车时间、事由、地点、⾥程、治耗、费⽤等
信息。
  公务⽤车严格执⾏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期间除特殊⼯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5、实⾏公务⽤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准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车油耗、运⾏费⽤单车核算和节奖超罚制度,降低运⾏成本。
  6、各单位各部门⼯作⼈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尽量乘⽤公共交通⼯具,减少公务⽤车长途⾏驶。
  7、严禁公车私⽤,不准将公务⽤车对外出租出借。
  凡违规公车私⽤者,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8、严禁公务⼈员擅⾃驾驶使⽤公车。
  凡违反规定驾驶使⽤公车造成肇事、损坏、丢失的,⼀切损失费⽤由该驾驶使⽤⼈承担,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公务⼈员驾驶使⽤公车发⽣交通事故,所在单位要及时向乡党委、县纪委和县公安交警报告。
  10、严格执⾏公务⽤车配备使⽤管理各项规定,把公务⽤车的配备使⽤管理⼯作纳⼊各单位各部门领导⼲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节能减排和绩效检查考核内容。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2
  为加强本单位车辆管理⼯作,提⾼⼯作质量和车辆的使⽤效率,压缩经费开⽀,确保公务⽤车的“规范、安全、节约”,根据单位⼯作的实际需要与实际,制定本规定。
  ⼀、总则
  1、各种车辆归本单位所有,其资产及使⽤管理由单位机关办公室统⼀登记、统⼀管理、统⼀调派(定向配置车辆除外)。
  2、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要本着“为单位服务、为业务服务”的宗旨,对申请派车的单位(部门)或个⼈要热情周到、妥善安排、明确答复、及时派车,若派车确有困难时,应如实说明原因或提出其他变动建议。
  3、为保障单位领导随时开展⼯作和处理紧急事务,实⾏专车专⽤。
  4、定向配置车辆相对固定,由⽤车单位(部门)责任⼈负责⽇常管理和调派,但必须按照此规定执⾏,指定符合车辆驾驶条件的⼈员驾驶,服从单位领导因需要临时派遣。
  5、单位分管主任负责指导和协调有关车辆使⽤和管理的重⼤问题。
  ⼆、⽤车程序与要求
  凡动⽤单位车辆(除中⼼领导和特殊情况⽤车外),原则上必须先申报、登记,经机关办公室上报主任批准⽅可出车。必须按“四个保证”和“两项制度”的要求作出安排。
  (⼀)“四个保证”
  1、保证单位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车。在本县范围内,如果情况(公务)紧急,直接电话告知车辆管理⼈员即可出车。如果临时⽆车,也可以先打出租车,相关费⽤待事后由机关办公室核实经主任签批后,到财务科报销。
  2、保证单位领导⼯作⽤车。单位领导⽤车按照有关规定执⾏,不实⾏登记制度和派车单制度,确保随时随地⼯作⽤车。
  3、保证市场检查⼯作⽤车。属本单位统⼀组织的安全检查、专项督查和⼯作会议等⼯作,由机关办公室统⼀安排车辆。其他会议、公差或同时多路出差,原则上乘坐⽕车、客车或公交车等交通⼯具。
  4、保证单位机关在县内的公务和事务⽤车。
  属上述“四个保证”范围之内的事项⼀般应当派车,在现有车辆不能同时做到“四个保证”时,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予以保证,顺序如下: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车——单位领导⼯作⽤车——检查⼯作⽤车——市区内公务和事务⽤车。
  (⼆)“两项制度”
  1、⽤车登记制度(适⽤于本系统各单位、部门在市内短时⽤车)。需⽤车的单位(部门)或个⼈,应提前告知机关办公室车辆管理⼈员,经分管主任同意后在《⽤车登记簿》上进⾏登记,载明时间、事由和地点然后出车。如果公务或事务较紧急也可以先出车后登记。
  2、派车单制度(适⽤于本系统各单位、部门县城内⽤车时间超过⼀天以上或者超出太和县辖区⽤车)。需⽤车的单位(部门)或个⼈,原则上须提前半天填写派车单,说明事由、出车时间、到达地点等,经单位主任审批后,由机关办公室车辆管理⼈员凭单派车,⽆派车单原则上不派车。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3
  为了进⼀步加强机关车辆管理,提⾼车辆的使⽤效率,保证车辆安全,提⾼服务⽔平,更好地为国⼟资源⼯作服务,确保机关各项⼯作的正常运⾏,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车辆管理的原则
  车辆管理的原则是:归⼝管理、专⼈负责;保证公务、统⼀调度;统筹兼顾、重点保障;⾼效低耗、安全⾏驶;责任到⼈,奖优罚劣。
  ⼆、车辆的管理
  (⼀)车辆实⾏归⼝管理,市局机关的所有车辆,统⼀由机关后勤服务中⼼车队管理。
  (⼆)车辆的派遣、维修、油料供应、车辆审验、车辆保险、车辆档案管理、办理证、照以及驾驶员的审验等具体事宜,由机关后勤服务中⼼车队负责安排办理。
  (三)车辆管理⼯作要纳⼊岗位⽬标责任制考核,各种车辆严格实⾏下班⼊库制度。除值班车辆外,下班后,机关车辆应进⼊车库,没有车库的车辆按指定泊位依次停放整齐。
  三、车辆使⽤派遣
  (⼀)机关车辆管理在机关后勤服务中⼼领导下,由车队调度和派遣。
  (⼆)公务⽤车实⾏派车单制度,未经车队派遣,车辆不得随意外出。
  (三)机关公务⽤车原则上不作固定,实⾏统⼀调配使⽤。重点保证重⼤事项公务⽤车。其它⽤车,视情况统筹安排。
  (四)城区车辆使⽤原则上按业务归⼝相对固定,统⼀调配,以便协调使⽤。
  (五)各科室城区以外⽤车,须提前⼀天填写⽤车审批单(紧急情况除外),送交机关后勤服务中⼼,由车队视情况统⼀安排调度,同⽅向,同⽬地的车辆能合并的应合并使⽤。
  (六)严格控制车辆外借和司机混开车辆,外单位⽤车经局长同意后,车队指派该车司机出车。个⼈私事⽤车,原则不做安排,特殊情况(⼲部及其家属危、重、急病)报经机关后勤服务中⼼领导批准,由车队负责派车。科室外地出差原则上不带车,确需带车的,需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七)节假⽇、⾮⼯作时间⽤车,⼀般不予安排。特殊情况需⽤车的,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应于放假前将⽤车审批单送交机关后勤服务中⼼,由车队统⼀安排。
  (⼋)出城执⾏公务车辆应于当天返回,当天不能返回的应向机关后勤服务中⼼报告,经批准后⽅可停留。
  (九)⼤客车原则上只接送局职⼯上下班使⽤,如有它⽤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本局车辆⼀律不准参加中、省、市纪律监察部门及局机关禁⽌的各项活动。
  四、车辆的维修与保养
  (⼀)凡需维修的车辆,必须按规定程序先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由车队组织技术会诊,并由修理⼚⽅提出维修⽅案和费⽤预算,车管⼈员拿出修车意见,经机关后勤服务中⼼主任同意报请局长批准后,凭《渭南市国⼟资源局车辆修理申请单》到定点维修⼚维修,修理⼚凭修车单定期到机关结算维修费⽤。
  (⼆)机关后勤服务中⼼按规定,应定期安排驾驶员对车辆进⾏维护保养,到市局协议⼚家维修,未经批准,未按维修程序擅⾃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指定以外的⼚家进⾏维修的费⽤,市局不予报销。
  (三)出差在外车辆出现故障时,须报机关后勤服务中⼼,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可维修。驾驶员要经常对车辆的易损部件进⾏检查,发现故障后应及时报告,严禁带故障出车。
  (四)机关公务⽤车统⼀实⾏单车登记制度,对机关所有车辆要建⽴车辆⾏驶、耗油、违章、事故、维修档案,按时间顺序详细登记车辆的具体情况。机关后勤服务中⼼应定期对车辆⾏驶⾥程、耗油量及维修费⽤、违章等情况进⾏公布、评⽐。
  五、车辆保险和审验
  (⼀)车辆在使⽤期内须连续购买车辆保险,不得中断,驾驶员要在保险到期前⼀个⽉向机关后勤服务中⼼报告。由车管⼈员提出保险计划,按《政府集中采购办法》的规定定期到确定的保险单位投保。
  (⼆)车辆发⽣意外事故,驾驶员应⽴即向车队、交管部门及保险公司报告,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交通事故。事故处理完结后要从实填写《车辆肇事登记单》。
  (三)车辆的年审及驾驶执照审验,由驾驶员根据交管部门的规定,在机关后勤服务中⼼统⼀安排下进⾏。审验费⽤由单位负担。
  六、车辆定点加油
  机关车辆在市区内统⼀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凭车队加油单加油。市区外出车,因特殊情况需途中加油的,由驾驶员向车队电话汇报后⽅可加油,回局后先登记后报销,油料的购置,由车队根据需要提前⼀个⽉提出购油计划,经机关后勤服务中⼼主任同意并报主管局长批准后,按《政府采购办法》进⾏采购。
  七、车辆驾驶
  (⼀)局机关所有车辆由专业驾驶员驾驶,专⼈专车,严禁车辆混开,严禁⽆照和违规驾车。
  (⼆)临时驾驶员的使⽤,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和办公室共同商定,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后,通过⽬测、体检、试驾、交通规则和机械常识测试合格后,⽅能上岗。上岗前应与⽤⼯⼈员签订临时⽤⼯合同。
  ⼋、驾驶员的管理
  (⼀)机关车队负责机关驾驶员的⽇常管理⼯作,定期对驾驶员进⾏培训和安全教育。车辆管理办法
  (⼆)驾驶员必须热受本职⼯作,精通业务,受护车辆,⽂明驾驶,安全⾏车,要热情周到,⽂明礼仪,经常保持车辆整洁,⾃觉维护国⼟形象。
  (三)驾驶员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业务技能,⾃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车安全,不准超速⾏车、不准酒后驾车、不准疲劳驾车、不准带病出车。主动接受车管和交通部门的管理。
  (四)驾驶⼈员要⾃觉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观念。不得擅⾃出车,不得⽆故误车,不得随意变更⾏车路线,不得私⾃将车辆借给他⼈或交给⾮专职驾驶员驾驶。
  (五)临时驾驶员实⾏骋⽤制管理,每年考核⼀次,根据实际情况,考核合格后按程序签订聘⽤合同。
  九、驾驶员差费,过桥过路费及劳动保护
  (⼀)驾驶员差费按派车单报销,⼤客车驾驶员每⽉补助叁佰伍拾圆(包括洗车费),省内⾼速路实⾏“三秦通”交费卡,省外和⼀、⼆级公路实⾏现⾦交费,按⽉及时报销。
  (⼆)驾驶员每⼈每⽉配发⼿套⼀双,肥皂⼀块,⽑⼱⼀条。
  ⼗、责任与奖惩
  (⼀)车辆发⽣肇事,驾驶员要设法保护现场,迅速报告交警部门和车队,不得擅⾃处理和逃离现场。
  (⼆)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违章,由责任⼈⾃⾏负担。
  (三)车辆发⽣交通事故,根据责任划分,主要责任者,取消驾驶员安全奖及年终当选先进的资格。情节严重者要追究个⼈责任(包括追究经济责任),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四)凡私⾃出车、出借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丢失的⼀切责任、损失、费⽤等由驾驶员个⼈负责,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酒后驾车肇事,除由驾驶员赔偿经济损失外,⼀律收回车辆,属在编⼈员,停⽌驾驶半年到⼀年,临时⼈员,予以辞退。
  (五)全年⾏车安全⽆事故,给予安全奖励。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4
  为使机关车辆管理统⼀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公务车辆,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经济效益以及对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适⽤范围
  本制度适⽤机关所使⽤的公务车辆,⾏政办公室负责车辆派遣及使⽤,并对各部门⽤车进⾏审批、协调、安排,保障办公车辆的有效使⽤。
  ⼆、车辆使⽤管理
  (⼀)⽤车⼈员原则上应提前1~2天通知办公室分管派车⼯作⼈员做好派车准备。正科级及以下⼯作⼈员出差时,两⼈(含两⼈)以下的原则上不派车。
  (⼆)⽤车⼈员需提前填写《派车申请单》⾥的时间、地点等信息送⾄⾏政办公室,⽤车结束后⽤车⼈员及驾驶员共同完善《派车单》并签字确认。
  (三)公务车辆驾驶员在收到派车通知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出车。
  (四)申请⽤车的部门或个⼈在办理业务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单位,如果在派
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法及时返回单位,应提前向分管领导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向⾏政办公室备案⽅可延时返回单位。
  (五)公务车辆驾驶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单位,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单位的,应提前向⾏政办公室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六)公务车辆驾驶员不得擅⾃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车辆。
  三、车辆⽤油管理
  公务车实⾏定点加油,⾏政办公室负责对公务车辆的⽤油进⾏监督、控制,设备物资科、资产财务科辅助配合监控管理。⾏政办公室应加强车辆⽤油管理,节约⽤油开⽀,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四、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作职责
  1.机关公务车辆维修实⾏定点维修制。
  2.驾驶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能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对维修质量进⾏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作流程
  1.⽇常检查、保养、维护
  ①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②⾏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③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即补或更换。
  ④驾驶员每⽉底进⾏检查保养。
  ⑤每⽉由驾驶⼈员对电瓶外表进⾏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情况,保持电瓶周围⼲燥清洁和有效⼯作能⼒。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5
  (⼀)车辆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