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应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与公司各种车辆在生产运输过程中车辆事故的分类,事故损失的计算方法,事故分析处理及应用于本公司驾驶员安全行车的管理;
第二条:管理职能
对驾驶员在行车中的违章,肇事进行处理;
第三条:事故分类   
1.轻微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到2人,或若财产,经济损失,机动车事故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非机动车事故不是10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到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 ,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到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下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经济损失60000元以上的事故;
5.行车事故的分类标准:以公安部事故为准;
有下连情况之一者,虽未达到重大事故标准,亦按重大事故对待
1.翻车事故:车辆侧翻或者车顶着地;
2.酒后驾车,开赌气车,“英雄车”或者严重违反操作规定发生事故者;
3.碰撞高压电线杆,警察岗亭,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务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
4.涉外事故:因违反交通法规和操作规定与外宾车辆发生事故;
第四条:行车事故车辆规定
一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必须做到:
1.立即停车;2.抢救伤者;3保护现场;4查证明人.{两人以上}5.保护好车里物品;6.立即向安全员和主管领导报告.
第五条: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   
1.安全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30分钟里赶到现场,配合公安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勘测,清理事故现场,并做好记录.
2.重大或者死亡事故发生后,安全员必须在24小时里书面报告公司生产部.可预见后果较为严重的事故应杂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电话报告公司总调度
3.重大伤亡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后,必须在48小时以里书面形式报告公司总调度.
4.发生影响较大的行车责任事故,必须立即向总调度报告,公司安全员还必须亲赴现场了解情况,安排善后处理事宜.
5.凡发生事故后逃逸,破坏或者伪造现场,弄弄虚作假和包皮袒护,隐瞒不报告者应予从严处理.
6.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肇事者和职员未经教育和处理不放过;3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4.肇事人,责任人未进行责任追究的放过.
7.安全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
8.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着对企业和职员负责的精神,依据交通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分清责任,依责论处.
第六条:责任划分,事故分析与上报.
1.行车事故依照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为标准.{特殊情况除外};
2.站里碰车事故依照公司的责任认定为准.
车辆管理办法
3.一般事故有本部门负责人,主管负责人与事故责任人分析,记录,将结果报告公司,同时拿出对事故责任的处罚建议.事故责任人需写出事故经过及深刻检查,今后安全行车的防范措施.
4.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需由总调度主持及集会议,部门负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相关部门参加会议,分析结果由事故发生单位书面报告公司人事部.
5.无论发生任何大小事故,车队应对事故作详细记录,并在五日内将事故经过及处理意见报公司.
第七条:责任事故的经济赔偿与处罚
1.1000元以下的事故,不经交警队和保险公司处理,经济损失由事故负责人承担50%;
2.违章,违规,或责任心不强造成撒料,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本人负责主要责任造成的,由负责人负担;
3.违章作业造成的人身,车辆或其它事故,经济损失由负责人承担;
4.驾驶室内超员或私自搭载乘客造成事故后,而造成乘客受伤或其它经济损失由事故责任人承担.
5.因人为因素,责任心不强,造成电器,机械事故,赔偿经济损失.
6.交通事故的处罚标准:不论事故大小,事故责任人不发当日安全奖.
7.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