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管理职责
2第三章租赁申请
3第四章公示
3第五章签约
3第六章车辆及驾驶员管理
4第七章费用管理
5第八章风险控制
5第九章罚则
5第十章附则
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车辆租赁行为,严格控制车辆租赁费用支出,加强车辆安全管理,降低企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特制定本办法。工程施工租用车辆要按照“精打细算、节约为本”的原则,在最大限度管好、用好现有车辆的基础上,方可申请租用。
车辆租赁用于公司现有车辆无法满足生产需要临时租用车辆的活动。
车辆租赁原则与范围:
租用车辆必须用于生产需要。
公司车辆无法完成的项目,如装卸、大件搬运等。
严禁租赁轿车作为施工或维护用车。
管理职责
成立以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市场部、风险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和技术部相关人员组成的车辆租赁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的职责是制订车辆租赁管理办法、细则和流程,并对项目部租用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工程管理部负责项目确认、租赁价格、安全控制、结算审查和综合评价等管理工作,是归口管理部门。
综合管理部负责法律条款的审核。
市场部负责合同、决算档案的管理。
财务部负责合同结算方式、付款期限的审核、确定,分包结算和车辆租赁费用的支付。
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合同履行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控制,审查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
技术部负责车辆状况和车辆手续的审核。
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合同的送审、陈述、解释和答疑。
租赁申请
项目需要租用车辆时,项目部必须在项目实施前向公司提出车辆租赁申请,填写《车辆租赁申请表》(附件2)。
分公司对车辆租赁申请审核后提交管理小组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才能进入签约流程。
公示
通过评审的车辆需要在EMOSS上和公司公示栏中公示一周,没有异议或问题后方可进行签约流程。
公司每季度在EMOSS上对租用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签约
所有车辆租赁必须签订车辆租赁合同,《车辆租赁合同》见附件6。
合同内容应包括:车辆情况、租用期限、车辆租赁用途、车辆租赁形式、双方权利和义务、租金与付款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车辆租赁合同必须由管理小组进行评审后方可签订。必须由授权人和分包商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合同一式四份,车辆租赁方持两份、分公司和市场部各持一份。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
分公司、项目部应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租赁车辆进行安全管理。
分公司、项目部必须建立行车记录制度(含时间、工作地点、天气、服务工程名称、行车里程、驾驶员等信息)。
出租方由于年检或者定时检查的时间必须从租赁时间中扣除;由于出租方的原因造成的车辆无法使用时间必须扣除;遇到由于天气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车辆无法使用在租赁时间中
扣除。
车辆最高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满足附件1要求,并且证件齐全有效才能租用。
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车辆管理办法(1)驾驶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件;
(2)具有三年以上的驾驶经验和在异常气候、复杂道路上行驶经验;
(3)学习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理》,服从交警和道路值勤人员指挥;做到“礼让三先”,不开英雄车、不得酒后驾驶车辆;
(4)对所驾驶车辆的安全负责,每天收工后,做好例行保养工作,口头或书面向负责人汇报车辆状况,不得驾驶设施不齐全或带病的车辆;
(5)对所载运的人员、材料、工具和拖带的施工机械的安全负责;
(6)不得将车辆交给不具备驾驶条件的人员驾驶。
下列车辆严禁租用:
(1)无合法入户手续或证件不齐无效;
(2)拼装车辆或超过附件1规定的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
(3)无车辆全险;
(4)车辆技术状况差无安全保障;
(5)农用机动三轮车、手扶拖拉机;
(6)国家明文规定严禁载客的车型。
分公司需要租用经营用轿车,应由分公司提出申请报管理小组进行会议评审,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租赁。
租车车况验证及管理
(1)车况验证由租车所在分公司负责人和经验丰富的专业驾驶员负责共同审验,并报技术部备案;
(2)完工后,租车单位对所租车辆的状况,驾驶员的服务、合同履行能力予以评价,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3)工程管理部、分公司应建立租用车辆的使用管理档案,并保存记录。
本着“谁租车,谁管理”的原则,租车单位负责租用车辆的管理、使用和纠纷、事故处理。出现交通事故或其它用车事故,要严格遵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责任要落实到人,查清事故的真正原因,教育到每一个职工,公司车辆租赁管理小组负责协助解决事故纠纷。
费用管理
车辆租赁最高指导价格见附件1
分包结算管理
1、分公司、项目部必须做好车辆租赁费用结算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对租用时间和单价等进行确认,填制《车辆租赁结算单》(附件3)。
2、车辆租赁方依据审核确认的结算单提供车辆租赁发票,经项目负责人和分公司审核后交财务部门列支。
3、车辆租赁费用的支付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按比例支付,根据结算单和租赁发票填写《车辆租赁(分包)付款申请表》(附件4)按照公司付款流程支付分包款。
4、工程完工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填制《车辆租赁决算单》(附件3),经分公司审核后报工程管理部、市场部、财务部和风险管理部进行审核,市场部负责归档。
风险控制
定期对分公司进行租赁车辆合同管理,行车记录等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效果是否符合管理预期。
定期到生产现场对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定期检查车辆租赁费用的支付是否符合公司内部的付款流程规定,是否符合公司的管理制度规定。
各单位应建立租车、驾驶员回避制度。工程处副处长以上干部一律不得在分公司使用与本人有关系的车辆。凡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公司将对当事人和相关领导严肃处理。
罚则
发现有以下情况者将罚没出租人全部租赁收入,并对分公司处以租赁费用1~5倍经济处罚。租赁车辆信息与申报不符;
租赁车辆未进行申报;
租用公司严禁租用车辆的;
项目完工后仍租用车辆的;
分公司租用本部门干部车辆。
附则
本办法与公司业务分包管理办法互为补充,是公司业务分包管理办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本办法解释权归工程管理部。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租赁车辆最高限价和车辆要求
车型
最高限价(元/天)
最高使用年限(年)
最大行驶里程
(万公里)
车龄1年
车龄2年
车龄3年以上
(含3年)
两厢、
三厢轿车
150
140
130
10
15
7座以下
(含7座)客车
90
80
70
4
6
皮卡车、
面包车(7座以上)
130
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