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务车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车辆资源,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省车辆费用开支,确保用车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执行董事与总经理为一人的公司;公
务车包括公司所辖所有公务用车。
第三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全部公务车的统一管理及调度,负责年度公务车相关费用预算提报。
第四条综合办公室指定车辆管理员负责车辆调度、车辆维
修保养、费用控制、人员驾照查验、交通安全教育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公务车辆采取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定点维修、刷卡加油、定点保险的管理方式。
第二章公务车购置
第六条公务车选购原则
(一)适用原则:选购的公务车能适应公司工作需要。
(二)经济原则:选购公务车应考虑公司的经济承付能力,贯彻勤俭节约的精神,选购经济实用、物美价廉的车辆。
(三)耐用原则:选购时要特别注意公务车的质量和技术性能,尽量选购适应性强、安全可靠、经济耐用的车辆。
第七条公务车采购依照公司固定资产采购流程办理。
第三章公务车档案管理
第八条公务车档案包括车辆证件、重要手续资料、公务车
卡片及技术档案。
第九条车辆管理员负责妥善保管车辆证件、重要手续资料(如保险单、纳税缴费记录等)。
第十条新车购进后,车辆管理员负责建立《公务车登记卡
片》。
第十一条车辆管理员负责建立、更新和保管公务车技术档案资料,包括:
(一)车辆运行基本情况记录。
(二)变更、改装、改造等情况记录。
(三)车辆维护保养和维修记录。
(四)车辆保险记录。
(五)车辆使用费记录。
第四章车辆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车辆使用人是指经过公司批准取得公务车临时使用权的公司职工。
车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车辆使用人必须持有驾照,必须严守交通规则。
第十四条车辆使用人应按批准的路线行车,不得随意变更目的地。
第十五条严格按规定人数乘车,不得超员。
第十六条车辆使用人不得将车辆交由其他人驾驶。私自将车交由他人驾驶,出现事故一切后果由该车辆使用人承担。
第十七条车辆使用人不得利用公务车辆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动,否则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本人承担。
第十八条车辆使用人对所驾驶车辆在使用期限内负有保管责任。
第十九条车辆使用人爱护车辆,保持车内清洁。
第二十条公务车申请及审批:
(一)公司各部室因公需使用公务车时,由车辆使用人填写《公务车使用申请表》,履行完审批程序后,到综合办公室领取钥匙,当天返回后及时将钥匙交回综合办公室并注销登记,车辆管理员确认登记内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时,应由其所
在部门负责人通知综合办公室说明原因。
(二) 公务车需过夜使用的,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
(三) 为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遇恶劣天气和特殊时期,原则上不予派车。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用车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
(四) 节假日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务车辆的,经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使用。
(五) 公务车原则上一律不得出市,如确因工作需要,须驾车出市,经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一条出车前,车辆使用人除带齐相关证件外,应认真检查所用车辆的刹车、转向、灯光、油表、喇叭、轮胎、灭火器等安全部件,发现车辆故障及时报告综合办公室,不得带故障出车。
第二十二条驾驶公务车外出如发生违章或事故,应及时告知综合办公室车辆管理员,若发生违章行为,则由车辆使用人承
担和相应责任。
第五章公务车维修、保养管理
第二十三条车辆管理员负责做好公务车日常保养:
(一)确保车辆内外清洁。
(二)确保汽油、玻璃水等必备消耗品存量充足。
(三)定期检查公务车消防设备和应急设备。
第二十四条车辆管理员负责做好公务车定期保养:
(一)定期检查车辆、统计费用情况,填写《公务车管理记录表》。
(二)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对车辆进行保养,到指定的正规修理厂对车辆进行保养。
(三)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办理车辆检验、购买商业保险、交
强险及缴纳车船使用税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公务车故障处理
(一)车辆使用人发现公务车有故障或异常时有义务及时告知车辆管理员。车辆报修填写《车辆故障处理单》。
(二)车辆管理员确认故障后,填写《车辆费用计划审批单》,提报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处理公务车
故障。
(三)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申请手续的,必须电话请示,并
在3个工作日内补办申请手续。
(四)公务车维修必须在指定正规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凡未
经主管领导批准在正规修理厂外维修的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
(五)维修完成后车辆管理员填写《车辆故障处理单》。
第六章公务车费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汽油费
(一)公务车汽油费采取预充值IC卡消费的方式,实行“一车
一卡”,由车辆管理员负责统筹和购买。
(二) 公务车用油实行定车限额管理,每季度单车汽油使用
额度一般不得超过XXX元。如单车单季度超过使用额度,综合办公室需书面说明原因,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启动财务报销流程。
(三) 车辆使用人若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时,须事前告知
车辆管理员,由车辆管理员逐级请示获批后方可现金加油。事后
由车辆管理员填写《车辆费用计划审批单》,经综合办公室负责
人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启动财务报销流程。
第二十七条公务车路桥费
(一) 公务车路桥费采取预充值ETC消费的方式,实行“一车
一卡”,由车辆管理员负责统筹和购买。
(二)公务车路桥费实行定车限额管理,每季度单车路桥费使
用额度一般不得超过XXX元。如单车单季度超过使用额度,综合办公室需书面说明原因,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启动财务报销流程。
(三)车辆使用人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支付时,须事后及时告知车辆管理员,由车辆管理员填写《车辆费用计划审批单》,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启动财务报销流程。
第二十八条公务车停车费
(一)公务车停车费实施费用登记制度,车辆使用人发生停车费用时,先行垫付费用并索要正规发票,凭票报销。车辆管理员组织定期报销。
(二) 公务车停车费实行定车限额管理,每季度单车停车费使用额度一般不得超过XXX元。如单车单季度超过使用额度,综合办公室需书面说明原因,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启动财务报销流程。
(三) 申请报销时,车辆管理员汇总整理车辆使用人提供的合法报销凭证,核对《公务车停车费记录表》无误后,填写《车辆费用计划审批单》,提报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启动财务报销流程。
第二十九条公务车辆保险费、车船使用税
(一)公务车辆保险费(含交强险和商业保险)、车船使用税统一由车辆管理员在指定保险公司缴纳。
(二)公务车公务车辆保险费、车船使用税由保险公司事先核算,由车辆管理员填写《车辆费用计划审批单》,将费用预算提报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启动财务报销流程。
第七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