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学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题(一)
1.1992713日凌晨,在杭()()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尸阵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50分。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有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告诉她,事故发生时,他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卡车撞倒栽葱被害人后逃跑而去.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肖山15公里。肖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50分左右曾有二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其中一辆肖山某厂车辆.经侦查人员查看,谊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厂调度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晨驾车从杭州返回肖山,下车后胜上有慌张的神.出车登记表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晨555分回厂.侦查人员询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肇事.
问:上述案例中的证据分别是法定证据中的哪一类?哪些证据属于物证?哪些证据属于书证? 哪些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哪些证据属于辩护证据?
2.原告郝大海,系河南省某村村民,1985年在被告河南省某县工商分行所属金融服务所活期存款9000元.198943日上午,郝大海持存折到金融服务所取款3000元,尚余6000元.当日下午,郝大海发现存折丢失,因家距金融服务所较远,立即用电话向金融服务所声明挂失.金融服务所工作人员王某某接挂失电话后,经查,原告帐户办的存款分文未动.郝大海在电话中对王某某说:“看着点,别叫人冒支.”王某某答应可以.并告诉郝大海第二天到金融服务所来.之后,王某某没有按照银行的有关规定,为郝大海办理挂失手续,也未向所内其他人员交代此事.第二天下午,郝大海到金融服务所办理正式挂失手续时,得知存折内的6000元存款已被他人冒领.郝大海要求被告赔偿被他人冒领的存款,被告拒付。为此,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告工商银行承认原告所诉事实,但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运用自认规则,认定事实存在,经调解达成协议,由被告向原告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根据上述案情请说明何为民事诉讼中的自认?效力如何?本案如何运用自认认定案件事实?
3、原告许某于1998年5月19日上午骑三轮车去天地商场,将12380元装在一红式提包内,放在车上。许某骑车至商店后,发现提包丢失,便返路寻。期间,邻居赵
某告知原告,他看见本案被告王某的五岁儿子王某捡到了提包。邻居杨某也看见王某的儿子捡到一红式提包。原告多次王某讨要丢失的提包。在这之后,原告又一次向被告讨要提包并对话偷偷录了音。庭审中,原告出示了这盒录音带。并有证人赵某出庭作证:“我是王某的西邻居。5月19日上午7时许,我正在抹墙,听到王某的儿子喊:“爸爸,我捡到一兜钱”,这时我爬到墙头看见王某的儿子拎着一个红式提包。”另外,原告还当庭出示了证人杨某的证言:“5月19日早上,我在光明胡同王某家附近,看见一个小孩喊:“爸爸,我捡到一兜钱”。说着,跑进王某的院子里。装钱的包是红式提包。”王某对上述证人的证言未提出不同意见。法院最后判令被告将所捡提包返还原告。
根据本案的情况,请说明录音资料的效力如何?
 4.在陈甲诉李乙借款纠纷一案中,有以下几种证据:
①陈甲出具的由李乙签名的借条一张。该借条内容为:今借陈甲人民币3000元整,一个月以内返还。1999320 
②李乙的同事乔丙的证言。乔丙证明,他在1999321日听李乙说,李乙向陈甲借了3000元钱,准备到外地旅游时用。
③李乙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李乙说:“我在1999320日向陈甲借了3000元钱,但我在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了。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收条我现在不着了。”
④李乙的朋友张丁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证言:李乙在19993月底与张丁到五台山旅游时向张丁说,这次出来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
在上述证据中,请指出哪些是原始证据?哪些是传来证据?哪些是言词证据?哪些是实物证据?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对当事人陈甲的关于李乙向其借款的主张来说,哪些是本证?哪些是反证?
   52003年辽宁省商人张某某突然死亡,周围的众反映可能是他的妻子刘某与其占某合谋害死的,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收集到了以下证据材料:(1)刘某供认,为了同占某结婚,两人多次谋划杀死张某某,最终乘张某某熟睡的时候,占某用铁锄将其杀害。(2)占某向侦查机关做了与刘某一样的供述,承认杀了张某某。(3)刘某的公婆,即张某某的父母说,在张某某死的当天,他们不在家,听儿媳妇刘某说张某某是不小心摔倒死的。(4)邻居张三、李四、王五共同证明,刘某与占某通奸已久,周围的人所共知,张某某的父母也有所耳闻,
只是,他们一家老实,没有声张。(5)从占某家里搜出来的铁锄上的血迹,经鉴定与死者张某某的血相吻合,其外形与死者的伤口也吻合。
请问,根据你所学的证据法的知识,上述5种证据分别是有罪证据还是无罪证据?是间接证据还是直接证据?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是言词证据还是实物证据?
6.某市居民张三在本市永久商亭购买一箱啤酒招待朋友。在开启第三瓶啤酒时,该啤酒瓶突然爆炸,玻璃碎片当场将张三的眼睛严重击伤,其朋友李四、王五及其子张小三的脸部也受了伤。张的家人赶快将他们送往医院,并迅速到出售啤酒的永久副食商亭交涉。张三因伤住院半个月,花费5000多元医疗费,其朋友李四、王五、其子张小三也各花费了数十元至上百元不等,一个月后,张三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者赔偿所有损失。
问:(1)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有哪些?(2)在本案中,张三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7、(20分)某县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王某有贪污行为。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因本案不属公安机关管辖,将举报信移送到了县人民检察院。县检察院经过调查取证,未能查实王某的贪污行为,但是,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王某的个人生活支出明显高于其收入,于是+县检察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问:根据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承担的原理,说明本案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82000422日,海口某公司财务科保险柜内所藏的20万元人民币现金被盗。其中有100张钞票是连在一起的。被盗前,这100张钞票中还有43张是从不同的每扎100张的钞票扎中取出来的。侦查人员发现保险柜并没有任何的损伤和撬过的痕迹,仅仅在保险柜的侧面发现了一个完整的指纹。经过鉴定机构的鉴定,该指纹与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的左手中指指纹相同。侦查人员在侦查中进一步发现:黄某某过去曾经因为盗窃而被判除3年有期徒刑,半年前刚好刑满释放;黄某某现为该公司临时工,案发前曾经到财务科领取过工资,并在保险柜前抽过烟;当天上午,黄某某曾经到商场购买物品若干,其中用于付款的钞票中有3张百元的连号票,号码正好在失窃的l00张钞票的号码范围内;证人何某某、李某某证明在案发的当天黄某某曾经到过公司。根据上述事实,公安机关拘留了黄某某,但黄某某拒绝承认犯罪。
请你根据所学回答,能否依据上述证据认定黄某某盗窃20万元的犯罪行为成立?
   
9、张某与李某长期有仇,终于一日晚到李某处用匕首将李某的头部刺伤,此时张某发现其
犯罪行为被窗外王某看到,便随手抢了李某的钱包丢下匕首落荒而逃,但其在行凶时与李某的对话均被李某正开着的录音机录下,公安机关根据报案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提取了现场的所有证据,在张某家将张某抓获,查获李某的钱包和张某写有行凶计划的笔记本。张某供认了全部犯罪事实后称自己有间歇性精神病,公安机关带张某到指定的精神病院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张某一切正常。王某和李某分别到公安机关对案情作了陈述。
问题(1):公安机关收集到了哪些证据种类?
2)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实物证据?
10、在某甲与某乙的一次交谈中,甲告诉乙说:“我家邻居张某,于上月28日夜间12点左右,趁我父母上夜班不在家之机,撬开窗户进入我的房间,持菜刀威胁我交出现金和首饰。我当时怕他拿刀砍我,就告诉了放钱和首饰的地方。张翻出1500元现金和一条金项链,装在衣袋里,就从窗户出去了。”甲还告诉乙:“损失不大,别对任何人讲,张某是个亡命徒,什么事都干得出来。”乙认为这是一起入室抢劫案,当日即将甲所讲的情况向当地公安机关检举。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甲就当时被抢情况如实作了陈述,张某被拘留后,对入室抢劫甲的现金和金项链的罪行作了供述,张某的供述和甲乙的陈述一致,并从家中收获了甲
的现金和金项链。被告人张某依法受到了制裁。
问题:(1)此案中甲向公安机关的陈述、乙向公安机关的检举的陈述、张某在拘留时的陈述、张某抢劫的现金和金项链各属于刑事诉讼中的哪一种?
2)乙向公安机关的检举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为什么?
112000622日午夜时分,在河北省涿州市第四中学的女生宿舍发生了一起凶杀案。17岁的初中学生张小娟在睡梦中被人连砍3刀,当场死亡。十几天后,案子破获,凶手是张小娟的班主任,26岁的李东。警方查明李东曾多次以询问学生学习情况为由将胆小怕事的女学生张小娟叫到办公室进行猥亵和,后见张小娟即将毕业,怕事情败露,遂在学生即将离校的前一个晚上,带匕首到女生宿舍撬开门将张小娟杀死。警方收集的材料有:
1)在女生宿舍的灯泡上发现李东的指纹,根据李东交代,因怕作案时张小娟开灯,所以撬开门后,将灯泡拧下来,杀人后又将灯泡拧上。
2)案发几天后警犬对现场足迹的气味的辨认,三条警犬中有两条警犬认定犯罪现场足迹上闻到的气味就是李东。
3)李东承认杀人的口供。但李东后来对全部供述予以否认,并说是公安机关刑讯逼供后说的,竟检察院调查,认定侦查人员对李东讯问时存在一些违法行为。
4)李东学校同事,两个与起其同办公室的老师对侦查人员谈到,曾经看到被害人张小娟被李东叫到办公室。
5)撬门用的改锥。
问题:(1)公安机关收集的口供、灯泡上的指纹、警犬认定等证据是否符合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为什么?
2)本案中公安机关收集了哪些直接证据,哪些间接证据,根据这些证据能否认定李东有罪,为什么?

案例分析(二)
我了1、案情:19984月原告(某县粮店)经县粮食局调拨进37吨面粉向居民供应。销售期间,
被告(某县标准计量所)工作人员经检查抽样化验后,认定原告所售面粉质量严重不合格,不能食用;认为原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此,199865日,被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原告非法所得13690元,4000元。原告不服,于1998619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所售面粉系经县粮食局调拨,原告无主观过错为由,请求县人民法院撤销被告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