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美
指构成事物的物质材料的自然属性(彩、形状、线条、声音等)及其组合规律(如整齐一律、节奏与韵律等)所呈现出来的审美特性。
形式美是一种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审美对象。它与美的形式之间有质的区别。美的形式是体现合规律性、合目的性的本质内容的那种自由的感性形式,也就是显示人的本质力量的感性形式。形式美与美的形式之间的重大区别表现在:首先,它们所体现的内容不同。美的形式所体现的是它所表现的那种事物本身的美的内容,是确定的、个别的、特定的、具体的,并且美的形式与其内容的关系是对立统一,不可分离的。而形式美则不然,形式美所体现的是形式本身所包容的内容,它与美的形式所要表现的那种事物美的内容是相脱离的,而单独呈现出形式所蕴有的朦胧、宽泛的意味。其次,形式美和美的形式存在方式不同。美的形式是美的有机统一体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美的感性外观形态,而不是独立的审美对象。形式美是独立存在的审美对象,具有独立的审美特性。
形式美的构成因素一般划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构成形式美的感性质料,一部分是构成形式美的感性质料之间的组合规律,或称构成规律、形式美法则。
meide 构成形式美的感性质料主要是彩、形状、线条、声音等。彩的物理本质是波长不同的光,人的视觉器官可感知的光是波长在390—770毫微米之间的电磁波。各种物体因吸收和反射光的电磁波程度不同,而呈现出赤、橙、黄、绿、青、蓝、紫等十分复杂的彩现象。彩既有相、明度、纯度属性,又有性差异。彩对人的生理、心理产生特定的刺激信息,具有情感属性,形成彩美。如红通常显得热烈奔放,活泼热情,兴奋振作;蓝显得宁谧、沉重、悒郁、悲哀;绿显得冷静、平稳、清爽;白显得纯净、洁白、素雅、哀怨;黄显得明亮、欢乐等。形状和线条作为构成事物空间形象的基本要素,也都具有极富特的情感表现性。如直线具有力量、稳定、生气、坚硬的意味;曲线具有柔和、流畅、轻婉、优美的意味;折线具有柔和、突然、转折的意味;正方形具有公正、大方、固执、刚劲等意味;三角形具有、平稳等意味;倒三角具有倾危、动荡、不安等意味;圆形具有柔和、完满、封闭等意味。声音本是物体运动产生的音响,其物理属性是振动。它的高低、强弱、快慢等有规律的变化,也可以显示某种意味。如高音激昂高亢,低音凝重深沉,强音振奋进取,轻音柔和亲切等。把彩、线条、形体、声音按照一定的构成规律组合起来,就形成彩美、线条美、形体美、声音美等形式美。
构成形式美的感性质料组合规律,也即形式美的法则主要有齐一与参差、对称与平衡、比
例与尺度、黄金分割律、主从与重点、过渡与照应、稳定与轻巧、节奏与韵律、渗透与层次、质感与肌理、调和与对比、多样与统一等。这些规律是人类在创造美的活动中不断地熟悉和掌握各种感性质料因素的特性,并对形式因素之间的联系进行抽象、概括而总结出来的。
形式美具有独立的审美价值,但它决非纯粹自然的事物。它或多或少、或隐或显地表现这样或那样的某种朦胧的意味和人类情感观念,是因为它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社会实践和历史发展过程。这个过程是一个长期的包括心理、观念、情绪向形式的历史积淀。经过历史积淀的形式美,就成为一种植根于人类社会实践的“有意味的形式”。社会实践的历史积淀使形式所涵盖的社会生活内容渐渐凝结在构成形式美的感性材料及其组合规律上,事物的形式或美的形式就演变为独立存在的形式美。失去了具体社会内容制约的形式美,比其他形态的美更富于表现性、装饰性、抽象性、单纯性和象征性。在人类的历史上,在社会、自然、艺术、科学的各种领域中,普遍存在着美;虽然它们的表现形态,状貌、特征都不相同,但是,美的本质却是同一的。
基本上,美的形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内在形式,它指创作者所想表现的真、善的内容;
而另一种是外在形式,它与内容不直接相联系,指内在形式的感性外观形态(如材质、线条、彩、气味、形状等等)。
人类可以用肉眼观看到的美的对象,通常在外型上具有一定的特征;例如:均衡、对称、比例、节奏、韵律、变化、一致等等。
形式美的形成不是自然形成的,是由美的外在形式演变而来;其中包含着具体的社会内容的,经过长期重复、仿制,使原有的具体社会内容逐渐泛化成为某种观念内容,而美的外在形式即由此长期的过程,演变为一种规范化的形式,成为独立审美的对象。
这个长期的内容向形式积淀的过程中,包括心理、观念、情绪诸多因素的沉淀。因此,红表热烈,直线表刚硬等等的意识,归根究底非来自心理的沉淀,而是社会内容的累积实践。
美的外在形式虽然与美的内容不直接相关联,却总是体现着某种内容、意味;离开美的一定内容,它也就不是美的外在形式。
美的定义:人对自己的需求被满足时所产生的愉悦反应的反应,即对美感的反应。
2008年,大陆学者在《存在与华夏文明》一书中提出了美的这个定义。
美的定义是美学中最难的问题。在人类历史上第一篇系统研究美学的文章《大希庇阿斯篇》中,作者借苏格拉底的口总结到:“美是难的。
十八世纪欧洲兴起了“实验美学”热,意图从具体的美的事物中到美的本质,从而给出美的定义。然而实验美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图形和声音,所得结论不具普遍性。至于 “美是生活”,“美是人的对象化”等定义,则犯了把具有交叉关系概念的交集概念等同于了具有交叉关系概念中的某个概念的错误。
美不是孤立的对象,而是与人的需求被满足时的精神状态相联系的人与刺激的互动过程,这种动态的过程包括三个要素:
(1)信号——引起人愉悦反应的一切刺激,包括和第一和第二信号;它是产生美的原因。
(2)主体 ——人;它是美产生的场所。
(3)美感——人的需要被满足时人对自身状况产生的愉悦反映。它可以是现实需要被直满足时的感受,也可以是以往需求被满足的经验和记忆。
美的这个定义,抓住了“人的需求被满足”这个美的本质,克服了以前许多美学家把美的属性当作美,把美感当作美而引起的诸多问题。它可以合理解释移情现象;可以解释同一刺激在不同情况下以对同一个人,在相同情况下对不同的人,在不同情况下对不同的人何以有千差万别的效果,而且还可以很好地解决美学中的三大难题:变态美(以恶心为美)自然美和音乐美。
由美的这定义出发进行演绎,可以对美进行合理分类,把自然美,社会美、相对美、形象美、朦胧美等都归入了“美”这个种概念的属下。
由于人的需要随时间地点在变化,所以美的概念是动态的,美的外延也是不确定的。
如果以人感知客观世界的方式(嗅,触,尝,听,看,想)为标准,美可分为实用美,形式美,音乐美、精神美和创造美。
以人的需要层次为标准,美可分为生理美、先验美和精神美。
按人活动的场所分,可把美分为自然美和社会美。
按美产生时实物刺激的有无,美又可分为直接美和间接美。
按引起美的刺激是第一信号系统还是第二信号系统,美可以分为实际美和信号美 …
除此之外,形式美也有一定的内容,是形式本身所包含的某种意义,如红表示热烈,绿与安静,白表纯洁;直线表坚硬,曲线表流动;方形表刚劲,圆形表柔和;整齐表秩序,均衡表稳定,变化表活泼。
形式美与美的外在形式也有不同;形式美是独立的审美对象,而美的外在形式不是独立的审美对象;形式美包含的意义、意味,总是概括的普泛的,而美的外在形式所体现的意义、意味,总是与特定的内容相联系的。具体来说,形式美是单纯就形式本身来看,而美的外在形式是必须结合美的对象内容来看的。 形式美:美的一种范畴。即指客观事物和目的性的外观形式,亦指由人工按照美的规律创造出来的结构形式。形式美是人类的独特发现和创造之一。原始先民们,把动物的牙齿串起来挂历在脖子上,开始只是作为一种勇敢,有力或乞求神灵赐于力量的标志。久而久之,这种形式渐渐脱离出奇制胜来的实用内容,成为心理上的沉淀。当人再看到它时就产生了一和非实用的愉快情感,即形式美感。这个从实用向审美的转化就是形式美的产生过程。形式美感与人的生理,心理因素有密切的关系。人的这些形式感一经形成,又成了对形式美进行审美联社的依据,人对形式美的感受能力有继承性,共同
性,也有时代,民族的差异性,它总是随着社会生活不断地演变面产生新的发展和变化。从古希腊时期,人们就开始注重对形式美联社的研究和探讨,并归纳和总结了许多关于形式美的法则,如均衡,对称,比例,对比,节奏,参差,和谐,多样统一等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多样统一。一个形式的美与不美,往往看它是否能把众多的形式因素恰当地统一起来,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形式美是艺术创造追求的目标之一。它在作品中往往具有独立的作用。有些抽象性艺术结构(如建筑,工艺设计等),总是以特定的形式美为主要原则的。但形式只有和相应的精神内容相结合才会产生强烈的感染力。因此,形式美只有不仅作为目的,也作为手段时,它的本质才会得到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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