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19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情况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公布日期】2019.12.25
【文 号】林湿发〔2019〕119号
【施行日期】2019.12.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19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情况的通知
林湿发〔2019〕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按照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建设单位依据试点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开展的建设管理情况以及专家组实地验收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将2019年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结果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结果
  (一)北京房山长沟泉水等158处试点建设的国家湿地公园通过验收,正式成为“国家湿地公园”(详见附件1)。
  (二)内蒙古多伦滦河源等9处试点建设的国家湿地公园未通过验收,限期整改(详见附件2)。
  二、有关要求
  (一)验收通过的国家湿地公园应当继续坚持“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强湿地生态系统的管理,逐步扩大湿地面积,提高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湿地公园的科普宣教作用,大力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加强科研监测工作,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制度建设,依法保护相关权益人的利益。
  (二)未通过验收的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和专家验收评估意见进行整改,请相关各级湿地公园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未通过验收试点国家湿地公园的指导和监督。
  (三)各地要认真总结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经验,进一步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理念,健全机构,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和试点验收自查自评工作。要防止重申报轻建设、重经营轻管理、重干预轻自然、重开发轻保护等现象的发生。在湿地公园建设过程中,要充分挖掘资源特点和文化内涵,提高湿地公园品味,提高建设管理水平。通过对国家湿地公园的有序建设和科学管理,使其真正成为全面保护湿地、扩大湿地面积的有效措施,成为湿地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的重要平台,成为探索人
与自然和谐共处的重要途径,成为开展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有效方式,为实现经济社会健康、协同、绿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1.2019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通过验收名单
  2.2019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整改名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12月25日
附件1
2019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通过验收名单
(共计158处)
  北京市
  北京房山长沟泉水国家湿地公园
  天津市
  天津宝坻潮白河国家湿地公园
  天津武清永定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
  河北省
  河北怀来官厅水库国家湿地公园
  山西省
  山西长子精卫湖国家湿地公园
  山西孝义孝河国家湿地公园
  山西静乐汾河川国家湿地公园
  山西双龙湖国家湿地公园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乌兰浩特洮儿河国家湿地公园
  内蒙古正蓝旗上都河国家湿地公园
  内蒙古哈素海国家湿地公园
  内蒙古大杨树奎勒河国家湿地公园
  内蒙古甘河国家湿地公园
  内蒙古满归贝尔茨河国家湿地公园
  内蒙古伊图里河国家湿地公园
  辽宁省
  辽宁沈北七星国家湿地公园
  辽宁抚顺社河国家湿地公园
  吉林省
  吉林白山珠宝河国家湿地公园
  吉林汪清嘎呀河国家湿地公园
  吉林长白山碱水河国家湿地公园
  吉林集安霸王潮国家湿地公园
  黑龙江省
  黑龙江哈尔滨松北国家湿地公园
  黑龙江饶河乌苏里江国家湿地公园
  黑龙江东宁绥芬河国家湿地公园
  黑龙江齐齐哈尔江心岛国家湿地公园
  黑龙江亚布力红星河国家湿地公园
  黑龙江蚂蜒河国家湿地公园
  黑龙江七台河桃山湖国家湿地公园
大沙河湿地公园
  黑龙江安达古大湖国家湿地公园
  黑龙江富裕龙安桥国家湿地公园
  黑龙江呼中呼玛河源国家湿地公园
  黑龙江漠河大林河国家湿地公园
  江苏省
  江苏吴江同里国家湿地公园
  江苏徐州潘安湖国家湿地公园
  江苏丰县黄河故道大沙河国家湿地公园
  江苏淮安古淮河国家湿地公园
  浙江省
  浙江天台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
  浙江云和梯田国家湿地公园
  福建省
  福建漳平南洋国家湿地公园
  福建武平中山河国家湿地公园
  江西省
  江西鹰潭信江国家湿地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