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资源费征缴既抱“西瓜”又拣“芝麻”
作者:崔世俊李小军
来源:《资源导刊》 2013年第8期
    崔世俊  李小军
    近日,栾川县政府向全县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通告》,重点对小型矿产品采选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缴工作进行了规范和要求。
    栾川县是我国重要的多金属成矿带核心区域和重要的钼、铅锌矿产地。境内有矿业权241个,钼、铅、锌、铜、金、铁、萤石选矿企业近200家。近年来,栾川县地质矿产局不断加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缴的宣传工作,建立健全了工作制度,促进了征管工作向规范化迈进,使矿产资源补偿费连年大幅度上升,年年足额入库,连续6年被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授予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先进单位。丢了西瓜捡芝麻
    该局在征缴工作中发现,有一部分小型矿产品采选及加工企业由于管理工作不规范,法律意识淡薄,缴费意识较差,有弄虚作假、软顶硬抗的行为,给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为了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在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中做到既要抱紧大中型企业这个“西瓜”,又要拣回一部分
小型企业这个“芝麻”,该局从今年初开始就对区内的50多家小型矿产品加工企业进行调查,并先后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秀企业家进行座谈,请他们为本县的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该局综合大家的建议,依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报请当地政府加强中、小型矿产品加工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缴工作。
    随即,栾川县政府印发了300份《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通告》,张贴在全县各矿产品采、选加工企业及人密集场所。通告规定:“任何收购未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代扣代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人执行代扣代缴义务时,应依法履行扣缴义务,不得拒绝扣缴;对于少缴或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由扣缴义务人补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通告发布后,不到20天时间,就有13家小型企业主动到该局申报了生产及销售情况。(作者单位:栾川县地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