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裁判工作管理办法
一、专家工作管理
(一)赛项专家职责赛项专家是由大赛各赛项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业务服务机构,负责大赛专业性、技术性工作。负责本赛项技术文件编撰、竞赛命题、赛场设计、设备拟定、赛项裁判人员培训、赛项说明会组织、赛项安全预案、赛事咨询、教学成果展示体验、赛事观摩方案设计、竞赛成绩分析、赛事技术评点以及大赛组委会安排的其他竞赛技术工作。专家要积极指导支持裁判工作,但不得影响或干扰裁判独立履行裁判职责。
(二)专家遴选基本条件
1、具有严谨的科学精神,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履行职责,作风正派,无学术不端行为;
2、从事所属领域或行业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发展的新状况,了解本领域或行业的竞赛活动特点或规律;
3、本人自愿、工作单位支持,并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专家工作;
4、身体健康,年龄在60岁以下,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者,获得“湖北名师”称号者,全国技能大赛赛项专家可直接入库;
6、无不良职业教育相关活动记录。
(三)专家遴选流程
专家推荐书
1、市州教育局为中职组赛项专家的推荐单位,推荐同赛项专家原则上不超过4人;高等职业院校为高职组赛项专家的推荐单位,推荐同赛项专家原则上不超过2人。直接入库人员不占名额。
2、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根据赛项工作需要遴选确定赛项专家组组长和成员名单。同一专家不得跨赛项兼任。赛项专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原则上赛项承办院校及参赛院校应回避。
3、大赛组委会对专家名单审核通过后颁发聘书。
(四)专家管理
1、专家实行一赛一聘,每年由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颁发聘书,专家仅对当年其所受聘的赛项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
2、赛项申报专家、承办院校专家作为联系承办院校和赛项专家的纽带,配合专家组工作,提供场地、技术设备等情况,但不参与赛题设计。
3、专家应遵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赛题管理规定中的保密协议。不得透露与赛项有关的任何涉密信息,不得以专家身份私下接受参赛单位和个人聘请咨询讲课,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4、为了保证专家公正、公平参与大赛工作,保证赛项工作秩序,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须与专家签署承诺书。
5、赛项专家须参加大赛组委会组织的培训。
6、赛项专家可兼任裁判长。
7、大赛组委会每年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专家将优先考虑续聘。
8、对于发现有违反大赛纪律和比赛规定的专家,一经查实,将从专家库中剔除,并永久取消专家资格,通报所在单位。
二、裁判工作管理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赛项为单位设立裁判组,裁判组对大赛组委会负责,并接受赛项执委会的协调和指导。
(一)裁判工作职责根据大赛工作需要,裁判分为加密裁判、现场裁判和评分裁判三类。加密裁判。负责组织参赛队伍(选手)抽签并对参赛队伍(选手)的信息进行加密、解密。现场裁判。按规定做好赛场记录,维护赛场纪律,对参赛队伍(选手)的操作规范、现场环境安全等进行评定;评分裁判。负责对参赛队伍(选手)的技能展示、操作规范和竞赛作品等按赛项评分标准进行评定。裁判组须根据大赛组委会和赛项执委会的要求和安排,参加赛前培训,认真学习赛项竞赛规程,熟悉比赛规则、注意事项、技术装备和评分方式,统一执裁标准,提高执裁水平。裁判在工作期间应严格履行裁判工作管理规定。
(二)候选裁判员推荐候选裁判员须为执裁赛项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正直,工作严肃认真,敢于坚持原则,能秉公执裁,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实践技能和执裁经验。凡有选手参加大赛的市州和高等职业院校,各参赛赛项推荐1名候选人,候
选人原则上从参赛赛项指导教师中确定。候选裁判员推荐表与报名材料一起报送,须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赛项裁判组产生流程
1、各赛项加密裁判由赛项执委会根据赛项要求确定,报大赛组委会备案。
2、裁判长由大赛组委会确定。
3、赛项执委会根据赛项裁判数量及结构要求,确定裁判候选人所需要的数量,赛前召开领队会议时应当众抽签决定既定数量的现场裁判和评分裁判,与裁判长、加密裁判共同组成赛项裁判工作组。
4、裁判工作组人员须经本人确认、大赛组委会聘任。裁判确定后,须接受赛项裁判长和承办院校组织的集中执裁培训,不参加培训者不承担执裁工作。所有执裁裁判须与外界保持隔离。
(四)裁判工作管理
1、 裁判工作组工作实行“裁判长负责制”,设裁判长1名,全面负责赛项的裁判与管理工作,并根据《成绩管理办法》对裁判进行合理分工。裁判长须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丰富的裁判经验。
2、 裁判原则上应与比赛无利害关系。与参赛单位、参赛选手有利益关系时,裁判应主动申报、回避。
3、 原则上裁判连续受聘不超过三届。
4、 裁判仅对当年其所受聘的工作负责执裁,一赛一聘,由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颁发聘书。
5、 为防止裁判借大赛名义有不当行为或参与商业炒作,赛项裁判要签署大赛承诺书,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6、 对工作表现突出的裁判将优先考虑续聘。
(五)裁判工作流程与内容
1、 赛前培训裁判工作组在裁判长的负责下,根据大赛组委会和赛项执委会的要求,在赛前组织培训,认真学习赛项竞赛规程,熟悉比赛规则、注意事项和技术装备,统一执裁标准,提高执裁水平。
2、 赛场检查裁判执裁前要在赛项执委会和赛项专家组的安排下,对赛场进行检查,做好执裁场次的准备工作。
3、 现场执裁在裁判长的领导下,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现场执裁,做好竞赛监督、检查工作,维护赛场秩序,保证竞赛顺利进行。具体工作内容如下:(1)选手入场时,逐个核查竞赛选手参赛号,对携带个人身份信息证件和违规物品进入赛场选手,应立即收缴并单独保管,如发现冒名顶替,应报裁判长按相关规定处理。(2)认真填写《赛场记录表》的全部内容。(3)赛前向竞赛选手宣读竞赛须知。(4)裁判员在执裁过程中无权解释竞赛试题内容。(5)竞赛过程中,裁判应对违规选手提出警告,并记录在《赛场记录表》上。(6)竞赛结束前15分钟提醒选手。到达竞赛结束时刻,经警告无效后应强制中止比赛。(7)按规定装订、密封应递交的资料和制作成果。如发现竞赛资料不齐全,应立即报裁判长追查。(8)裁判人员工作期间不得携带个人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赛场内吸烟、阅读书报或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得将赛题带出赛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