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荐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08.30
【文 号】食药监办食函[2011]368号
【施行日期】2011.08.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荐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的函
  (食药监办食函[2011]368号)
  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铁道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旅游局、中科院、社科院、行政学院办公厅(室):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科学监管,充分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的作用,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组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库。现请你单位推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库首批专家,具体要求如下:
  一、专家条件
  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管理办法》(附件3)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专业范围
  食品安全管理、法学、公共卫生、医学、食品检验检测、分析化学、仪器分析等专业。
  三、推荐人数
  每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10名。
  四、其他
  请各单位于2011年9月9日前将所推荐的专家名单(见附件1)和专家推荐材料(见附件2)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
  地 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北京天坛西里2号,邮编100050)
  附件:1.推荐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名单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推荐表
  3.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
  推荐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名单
  推荐单位:            日期:
>专家推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