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荐评审专家库备选专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6.03.09
【字 号】豫国土资函〔2016〕125 号
【施行日期】2016.03.09
专家推荐书【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荐地质矿产类评审专家库备选专家的通知
 
豫国土资函〔2016〕125 号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省直管县(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局),省煤田地质局,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有地质矿产局,有关勘查、设计和科研单位,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加强对地质勘查、矿产开发、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科研等地质矿产技术评审专家遴选和执业行为的管理,充分发挥地质矿产专家的技术支撑与咨询服务作用,确保地质矿产技术评审活动科学、规范、高效和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 89 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5〕136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统一条件、专业分工,资源共享、随机选取,管用分离、强化监管”的原则,河 南 省 国 土 资 源
厅—厅决定建立全省统一的跨部门、跨地区的地质矿产类技术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库”)。现就推荐备选专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推荐人从业范围
  地质矿产类技术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是指能够以独立身份参加储量评审、价款评估、矿产勘查实施方案(勘查设计)审查、矿种变更论证、扩大矿区范围论证、矿区范围划定与变更方案论证、开发利用方案审查、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论证、矿山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审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审查、地质遗迹(地质公园)保护(建设)方案审查、绿矿山建设方案审查、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论证,及地质科研项目论证与科技鉴定等涉及地质矿产领域的有关技术评审、论证、咨询的高级技术人员。
  二、 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具有地质矿产、采矿、选矿、环境地质相关专业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
  (二)熟悉地质矿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熟练掌握所从事专业技术规范、规程、标准
、规定和要求,了解国内外最新研究状况及技术方法,从事地质矿产相关专业工作 15 年以上,在本专业有较深造诣,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
  (三)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地履行职责,没有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四)担任过已通过验收评审的 1 项大型或 3 项中型地质矿产类相关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参与过 6 项及以上地质矿产类相关项目评审论证工作,目前仍从事地质矿产相关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
  (五)年龄在 70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地质矿产有关技术评审、技术咨询等活动,自觉接受国土资源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专家库专业设置
  根据我省地质矿产技术评审需要,评审专家分为:煤田地质勘查、金属非金属矿产地质勘查、地球化学勘查、地球物理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岩土工程、环境地质、工程测绘、遥感与地理信息技术、古生物与地质遗迹保护、储量评审、价款评估、采矿工程类—煤
炭(含矿井通风、给排水、总图运输、工程概预算等)、采矿工程类—金属非金属(含矿井通风、给排水、总图运输、工程概预算)等专业。
  四、申报程序和提交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在职和退休人员,本人申请填写河南省地质矿产技术评审专家推荐表、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向省厅推荐,或由本人申请、5 名以上地质矿产专家联名推荐。申报加入评审专家库,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经核对确认后退回):
  (一)申报表 1 份;
  (二)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
  (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
  (四)参与主编报告的封面、扉页复印件等说明工作实绩的材料,或参与过 6 项及以上地质矿产类相关项目评审论证且经过主管部门认可的意见书的封面、扉页复印件各 1 套;
  (五)本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或专家联名出具的推荐书 1 份。
  五、评审程序
  省国土厅收到申报材料后,储量处、开发处、勘查处、地质环境处、科技处、矿业权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对各单位、各部门推荐或自荐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相关资深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审查评议通过的申请人在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入选评审专家库并予以公布。
  六、 专家职责范围
  评审专家库专家负责全省储量评审,价款评估,勘查实施方案、矿种变更与生产勘探设计方案,地勘基金两权价款项目,矿区范围划定与开发利用方案,扩大矿区范围(协议出让),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与地质遗迹(地质公园)保护(建设)方案的技术评审工作。
  七、 专家库管理
  (一)我省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在库专家信息,每两年更新一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专家库中除名或退出专家库:(1)无故不参加业务培训、考试成绩不及格的;(2)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两年内未从事评审相关业务活动的;(3)被通报取消专家资格的;(4)主动申请退出专家库的;(5)因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再适宜担任专家的。
  八、申请时间受理时间:2016年3月31日前(以收到推荐表日期为准)。
  九、联系人员: 申丽晓: 0371-68108725EMAIL: ****************
  附件:1.河南省地质矿产技术评审专家推荐表
  2.河南省地质矿产技术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