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是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的基础文件和主要评审依据,应严格按照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当年推荐通知要求,按推荐书规定的格式、栏目及要求如实。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不提交当年河北省科学技术奖评审。
    《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两种形式。
    电子版推荐书包括主件(第一至第十一部分)和附件(第十二部分附件目录所列内容),须按要求填写和上传。正文文字使用宋体,不小于小五号字,行距不小于18磅,标题和图标文字格式自行设置(建议以黑体、仿宋、楷体为主)。
    书面推荐书包括主件(第一至第十一部分)和附件(第十二部分)。主件从推荐系统中直接生成并打印,内容应与电子版推荐书相关内容完全一致。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大小为A4(高297毫米,宽210毫米),竖向左侧装订,不要另加封面。书面推荐书一式两份,原件(封面右上角标注“原件”字样)和复印件各1份装
    《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文件除主要完成人、推荐单位隐私信息外,其他内容根据
评审管理的需要可向社会公开。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专业评审组:按照《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专业评审组评审范围》规定,依据推荐书填写的第一个学科分类名称,由系统自动生成。专业评审组名称如下所列:
    201、农业;202、林业;203、养殖业;210、国土资源与利用;211、轻工;212、纺织;213、化工;214、无机非金属材料;215、金属材料;216、机械;217、动力与民核;219、电子与通信、仪器仪表;220、计算机与自动控制;221、土木建筑;222、水利;223、交通运输;230、标准计量、文体科技; 231、环境保护;232、自然灾害监测预报;233、医疗卫生;234、中医中药;235、药物与生物医学工程。
    2.项目名称:应当紧密围绕项目核心创新内容,简明、准确地反映出创新技术内容和特征,项目名称中一般不用xx研究、企业名称等字样。项目名称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0个汉字。
    3.主要完成人:由推荐系统根据《主要完成人情况表》自动生成。按序排列,最不超过10
人。
    4.主要完成单位:由推荐系统根据《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自动生成,按照贡献大小从左到右、从上到下排列,最多不超过5个。
    5.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推荐单位是指组织推荐项目的各市科技局、省政府有关部门等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需加盖公章;推荐专家指与本项目研究学科领域密切相关并推荐该项目的院士,需本人签字。
    6.项目保密情况:根据规定,省级科学技术奖不受理已经定密和涉及秘密技术的项目参加评审。参评项目应为通用技术,属于非涉密项目。
    7.学科分类名称: 是评审工作中确定专业评审组、遴选评审专家的主要依据。应以推荐项目“主要科技创新点”的具体内容,对应《河北省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专业评审范围》选择相应三级学科,并以创新点的重要程度顺序填写。填写的学科分类名称与主要科技创新点中所列的学科名称顺序保持一致。不得超过3个学科。每个学科应填写三级学科名称,如果没有三级学科,可以选择二级学科。
    注意:本栏目所显示的三个学科均指项目所属的第三级(或第二级)学科,三个学科之间为“或”的关系,第1个为项目最主要学科(专业),系统以此自动确定学科专业评审组;第2、3两个可不填,涉及跨学科专业的项目可按主要创新点的重要程度依次填写。
    8.项目类别: 分三类: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重大工程类。选择相应类别填写。
    ①技术开发类项目,是指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具有重大市场实用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及其推广应用。
    ②社会公益类项目,是指在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科学技术普及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的重要成果及其应用推广。
    ③重大工程类项目,是指列入国家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和国防工程等计划的项目。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重大工程类项目仅授予组织,不授授予个人。
    9.所属科学技术领域: 指本项目所属科学技术专业领域,按《河北省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专业评审范围》,选择一级学科。
    10.所属国民经济行业: 按推荐项目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填写相应的门类。国家标准(GB/T4754—2002)规定国民经济行业分20个门类:
    (A) 农、林、牧、渔业;     (B)采矿业;(C)制造业;(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H)批发和零售业;(I)住宿和餐饮业;(J)金融业;(K)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S)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 
    11.授权发明专利(项数):由系统根据“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自动填写。
    12.授权其他知识产权(项数):由系统根据“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自动填写。
    13.项目投入总经费(万元):依据经济社会效益页的《项目总投资额》填写
    14.项目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任务下达、合同签署形式开始的日期,完成时间指整体项目通过验收、审批或正式投入生产日期。
    15.项目涉及主要计划项目(含基金):应填形成本项成果整体技术的主要计划、基金等,并按项目任务来源的重要性(先国家计划,后其他计划的顺序)选择相应类别,最多不超过3个。项目未涉及计划的可不填。列入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后才能推荐。
    A.国家计划:指正式列入国家计划的项目;A1、国家科技攻关计划,A2、863计划,A3、973计划,A4、其他计划;
    B.部委计划:指国家计划外,国务院各部委下达的任务;
    C.省计划:指由省科技厅下达的省级科技计划任务;
    D.厅(市)计划:指由省直有关厅局或设区市科技术局下达的科技计划任务;D1、省直有关厅局计划,D2、市级科技计划;
    E.基金资助:指以基金形式资助的项目,E1、国家自然基金,E2、省自然基金;
    F.国际合作:指由外国单位或个人委托或者共同研究、开发的成果,且成果为我国可共享的项目;
    G.自选:指由本单位自行开发、列入本单位科研计划,占用本职工作时间和单位资金研究开发的项目;
    H.其他:不能归属上述各类的项目,如其他单位委托、非职务项目等。
    16.任务下达单位:指上述A-F所列计划的归属单位和部门
    17.计划、基金的名称:指上述各类项目列入计划、基金的名称。
    18.项目编号:指上述各类研究项目列入计划、基金的编号。
    19.起止年限:指从立项到合同书约定完成的时间,以“年”为单位计。
    20.经费:指所取得各类计划(基金)的财政拨款数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21.验收时间:指项目通过任务下达单位的验收、结题的日期。
    22.科技报告编号:填写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或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呈交的科技报告编号。未呈交的可不填写。
(二)项目简介
    项目简介: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主要内容,应包含项目所属科学技术领域、立项背景、主要技术内容及创新点、技术经济指标、应用推广及效益情况等内容。要求不超过1200个汉字。
(三)项目详细内容
    项目详细内容:应当按照《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各栏目内容要求,详实、准确、全面地填写。要求如下:
    1.立项背景:应简明扼要地概述立项时国内外相关科学技术状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尚待解决的问题及立项目的。要求不超过800个汉字。
专家推荐书    2.科学技术内容:应围绕推荐项目的科技创新点及项目的技术思路、技术原理或技术方法以及实施效果进行全面阐述,并按照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类别要求,对项目进行阐述。凡涉及该项目技术实质内容的说明、论证及实验结果等内容叙述应能得到旁证材料的支持。
    技术开发类:应突出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实现行业技术跨越的促进作用。
    社会公益类:应突出研究方法和手段上的创新,对本行业中的推广应用情况以及对促进社会科技进步的促进作用。
    重大工程类:应突出团结协作、联合攻关以及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的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总体技术水平和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的作用。
    (1)技术思路。应简要阐述针对立项目的,利用什么新思想、新技术、新方法,来解决什么样的技术问题,创造出什么样的新成果。
    (2)技术方案。应详细阐述具体技术方案和实施步骤,应用了哪些理论、技术和方法,在技术开发、推广及产业化过程中,攻克了哪些关键技术,在技术上有哪些创新,取得了哪些创新成果。
    (3)实施效果。应简要阐述该项技术的转化程度、应用范围及推广应有情况。
    3.与当前国内外同类技术主要参数、效益、市场竞争力的比较
    应就推荐项目的总体科学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当前国内外最先进的同类技术以图表方式进行全面比较,同时加以综合叙述,应说明并提供支持其比较结果的旁证材料作为附件,指出存在的问题及采取哪些改进措施。
    4.已发表论文及知识产权授权情况
    简要说明支持该项技术成立的相关论文发表情况和知识产权授权情况,应与推荐书第九、第十两部分内容保持一致。
    5.第三方评价及应用情况
    第三方评价指被推荐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和具有直接利益相关者之外的第三方对推荐项目技术内容等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或公信力的评价文件,如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鉴定结论、验收意见,或者同行科技工作者在学术刊物或公开场合发表的针对本项目主体核心内容的评价性意见;应用情况应就该项整体技术的生产、应用、推广及预期应用前景等进行简要概述,应与推荐书第五部分列表内容吻合。
    6、科技局限性
    简明、准确地阐述本项目在现阶段还存在的科技局限性及今后的主要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