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中国航空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中国航空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是中国航空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的基本技术⽂件和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及所列标题如实、全⾯填写。
《推荐书》要严格按规定格式打印在A4(⾼297毫⽶,宽210毫⽶)页⾯,正⽂内容所⽤字型应不⼩于5号字。⽂字及图表应限定在⾼257毫⽶、宽170毫⽶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于25毫⽶。附件须有附件⽬录。推荐材料必须字迹清楚整齐,签署完整、正确,印章齐全、清晰可辨。推荐书及附件应合装成册,其⼤⼩规格应与推荐书⼀致,竖装,装订后勿另附加封⾯。
推荐书包括书⾯推荐书和电⼦版推荐书两种形式。书⾯推荐书⼀式两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电⼦版推荐书内容应与书⾯推荐书相关内容完全⼀致。
推荐书填写要求如下:
⼀、项⽬基本情况
《编号》由学会科学技术奖励⼯作办公室填写。
《奖励类别》按理论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技术基础、⼯程项⽬、科学技术普及六类,选择相应类别填写。
理论研究类:在航空科学技术及相关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基础研究中阐明⾃然现象、特征和规律的科技成果。该奖项类别⼀般授予个⼈。
技术发明类:运⽤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与航空产品、⼯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有关的技术发明成果。该奖项类别⼀般授予个⼈。
技术开发类:在航空及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具有市场实⽤价值的产品、技术、⼯艺、材料、设计及其推⼴应⽤。
技术基础类:航空科学技术基础性⼯作,包括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环境保护、质量与可靠性、管理、软科学研究等取得的成果及其应⽤推⼴。
⼯程项⽬类:航空及相关科学技术⼯程、基本建设⼯程等成果。⼀般只授予单位
科学技术普及类:在航空科学技术普及中的成果。⽬前暂限于2000年以来公开出版、发⾏的科普图书、科普电⼦出版物及⾳像制品。该奖项类别⼀般授予个⼈。
《项⽬名称》应当简明、准确地反映出项⽬的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0个汉字。项⽬名称中⼀般不⽤xx研究、企业名称等字样。科普项⽬应直接⽤科普作品的名称。标准成果应在项⽬名称后填写标准号。
《主要完成⼈》所列⼈员应为中国公民,按照贡献⼤⼩从左⾄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名单应与“主要完成⼈情况表中的⼈员组成及排序完全⼀致。推荐⼈数:理论研究类⼀般不超过5⼈;技术发明类⼀般不超过6⼈;其它类别⼀般限额⼀等奖15⼈、⼆等奖和三等奖10⼈。理论研究类的完成⼈应当是推荐书提交的代表性论⽂或专著主要学术思想的提出者并在代表性论⽂中有署名;技术发明类的前三位完成⼈应为所列主要发明专利的发明⼈,其他发明⼈⼀般也应有知识产权证明(含论著论⽂等)⽀撑;科普作品项⽬的完成⼈应当是对科普作品的创作做出直接创造性贡献的主要作者、策划编辑;其它类别的主要完成⼈应对本项⽬的主要科技创新做出贡献。排名在前三位的完成⼈投⼊该项⽬的⼯作量应占本⼈⼯作量的50%以上,否则不能作为本项⽬排名前三位的完成⼈。主课题的验收、鉴定委员不能作为该项⽬完成⼈。⼯程类项⽬类可不填写此栏。
《主要完成单位》应按照贡献⼤⼩从左⾄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具有法⼈资格的单位,要求所填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名称⼀致。完成单位数⼀般不超过5
个。理论研究类、技术发明类或科普类可以不填写此栏,但需提供此项⼯作与单位⽆关系证明并盖单位公章。
《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指组织推荐项⽬的学会挂靠或依托单位,各分⽀机构,各省、⾃治区、直辖市航空学会,学会单位会员等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或专家(学会理事或资深会员6⼈)。
《是否涉密》必须选填⼀项。中国航空学会科技奖只授予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及完成⼈。对于已解密的项⽬及完成⼈,应详细填写密级、定密⽇期、保密期限以及定密审查机构,并提交由保密主管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和推荐单位的相关报告。如果不到解密期或不能提交已进⾏⾮密处理的相关证明,该项⽬被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项⽬密级》应填经定密审查机构审定批准的密级,密级分为秘密、机密和绝密。
《定密⽇期》填写由项⽬完成单位拟定的并经定密审查机构批准的⽇期。
《保密期限》应填写整数年限。
《定密审查机构》指按照保密办法,有权审定批准项⽬密级的上级主管部门。
《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3个⾄7个与推荐项⽬技术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号。
《学科分类名称》是评审⼯作中确定专业评审组、遴选评审专家的主要依据,应以推荐项⽬的《重要科
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主要科技创新》(简称“创新点”)作为选择所属学科的依据,并以创新点所涉及学科的先后顺序填写,要求填写学科分类名称与创新点中所列的前三个学科名称及顺序保持⼀致。不得超过3个学科名称。科普类项⽬应在学科代码的999其它特殊学科中选择相应的学科分类名称。
《所属国民经济⾏业》按推荐项⽬所属国民经济⾏业填写相应的门类。国家标准(GB/T4754—2002)规定国民经济⾏业分20个门类:(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C)制造业;(D)电⼒、燃⽓及⽔的⽣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H)批发和零售业;(I)住宿和餐饮业;(J)⾦融业;(K)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N)⽔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Q)卫⽣、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R)⽂化、体育和娱乐业;(S)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
《所属或应⽤所属领域》按推荐项⽬所属或应⽤所属领域在相应的字母上划“√”。
《任务来源》按项⽬任务的来源填写相应的类别,在相应的字母上划“√”
A.国家计划:指正式列⼊国家计划项⽬,A1、国家科技攻关计划,A2、863计划,A3、973计划,A4
B.
C.省、市、⾃治区计划:指国家计划以外,由省、市、⾃治区或通过有关厅局下达的任务;
D.基⾦资助:指以基⾦形式资助的项⽬,D1、国家⾃然科学基⾦,D2
E.集团公司或上级单位计划:指正式列⼊军⼯集团公司计划或列⼊团体会员上级单位计划的项⽬;
F.
G.⾃选:指本基层单位提出或批准的,占⽤本职⼯作时间研究开发的项⽬;
H.⾮职务:指⾮本单位任务,不利⽤本单位物质条件和时间所完成与本职位⽆关的或者⽆正式⼯作单位的研究开发项⽬;
I.其他:指不能归属于上述各类的研究开发项⽬。
《具体计划、基⾦的名称和编号》指上述各类研究开发项⽬列⼊计划、基⾦的名称和编
号。要求不超过300
《授权发明专利(项)》,指直接⽀持该项⽬发明成⽴的已授权发明专利数。列⼊计数的专利应为本项⽬独有,且未在其他获奖项⽬或本年度其他推荐项⽬中使⽤过的。
《授权的其他知识产权(项)》,指直接⽀持该项⽬发明成⽴的除发明专利外其他授权的知识产权数,如授权的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等。列⼊计数的知识产权应为本项⽬独有,且未在其他获奖项⽬或本年度其他推荐项⽬中使⽤过的。
《项⽬起⽌时间》:起始时间指⽴项、任务下达、合同签署等形式开始研究或研制⽇期,完成时间指该项⽬整体通过验收、审批或正式投产⽇期,理论研究类项⽬提交的最近⼀篇代表性论⽂(专著)发表时间。
⼆、项⽬简介
《项⽬简介》是向社会公开、征求社会监督的主要内容,应客观、准确、扼要地介绍以下内容:项⽬所属科学技术领域;理论研究类应包含项⽬主要研究内容、发现点、科学价值、同⾏引⽤及评价等内容;科普类应客观、准确、扼要地介绍科普作品的受众、创新⼿法、表现形式、传播科学技术知识的内容、发⾏情况等;其它各类应包含项⽬主要技术内容、授权专利情况、技术经济指标、应⽤推⼴及效益情况等内容。要求不超过1200个汉字。
三、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主要科技创新
本栏是推荐书的核⼼内容,也是评价项⽬、遴选专家、处理异议的主要依据。要求不超过5页。特别注意项⽬主要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要凝炼准确,并按重要性排序。切忌写技术本⾝少、描述性语⾔多,或像宣传⼴告。
重要科学发现(理论研究类)是科学研究内容在创造性⽅⾯的归纳提炼,应围绕代表论⽂的核⼼内容,简明、准确、完整地进⾏阐述并按重要性排序。每项科学发现阐述前应⾸先说明该发现所属的学科分类名称、⽀持该发现成⽴的代表性论⽂或专著的附件序号等。凡涉及该项研究实质内容的说明、论证及实验结果等,均应得到提交论⽂或他⼈引⽂的⽀持。
主要技术发明(技术发明类)应以核⼼知识产权证明为依据,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项⽬的⽴项背景,技术内容中前⼈所没有的、具有创造性的关键技术,客观、详实地对⽐当前国内外同类技术的主要参数、效益及市场竞争⼒等。各项技术发明按重要程度排序,且每项技术发明阐述前应⾸先准确标明该发明所属的学科分类名称、该发明已取得的知识产权授权情况。对于核⼼技术未取得授权知识产权的项⽬不得推荐。
主要科技创新(其它类)应以⽀持其创新成⽴的旁证材料为依据(如:专利、验收、论⽂等),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项⽬的⽴项背景、详细技术内容中具有创造性的关键技术,客观、详实的对⽐国内外同类技术的主要参数、效益及市场竞争⼒等,并按其重要程度排序。每项科技创新阐述前应标明其所属的学科分类名称、⽀持该项创新的专利授权号、论⽂等相关旁证材料。
科普作品应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该作品在选题内容或表现形式、创作⼿法等⽅⾯的创新。
四、第三⽅评价或评估和推⼴应⽤情况
1.《第三⽅评价或评估》是指:被推荐项⽬完成单位、完成⼈和具有直接利益相关者之外第三⽅对推荐项⽬技术内容等做出的具有法律效⼒或公信⼒的评价⽂件,如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鉴定结论、验收意见,或者同⾏科技⼯作者在学术刊物或公开场合发表的针对本项⽬主体核⼼内容的评价性意见。
各类项⽬均要求填写,并在附件中提供旁证材料。
2.《推⼴、应⽤情况》应就推荐项⽬的⽣产、应⽤、推⼴情况及预期应⽤前景等情况进⾏概述,科普作品应当论述作品的发⾏数量、范围、普及情况及被其他⼤众传媒采纳情况进
⾏概述。要求提供证明本项⽬整体技术已应⽤⼆年以上(论⽂、论著、科普作品已公开发表或出版⼆年以上,主要技术发明点正式应⽤⼆年以上,需要⾏政审批的项⽬在⾏政审批后应⽤⼆年以上)的旁证材料,即项⽬应在2012年1⽉31⽇以前已应⽤(或出版发⾏)。要求提供主要应⽤单位详细情况,并以列表⽅式说明,原则上表中所列单位不超过15个。列表内容应能提供旁证材料(作为附件提供)。在此栏⽬中填写应⽤情况若涉密必须作⾮密处理,旁证材料作为附件派⼈直接送交,不得从⽹上报送。
科普项⽬应⽤就作品的发⾏数量、范围、普及情况及被其他⼤众传媒采纳情况进⾏概述。
同时应在附件中提供能证明本项⽬整体技术已正式应⽤两年以上(即2013年1⽉1⽇以前应⽤)的旁证材料。科普作品应公开出版两年以上。需要⾏政审批的项⽬应在获得⾏政审批后应⽤两年以上。
3.《近⼆年直接经济效益》栏中填写的经济效益数字应提交⽀持数据成⽴的旁证材料,如: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完成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出具的财务证明等,要求只填写近⼆年本项⽬已取得的新增直接效益,并加盖应⽤单位或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公章。理论研究类、技术基础类、科学普及类项⽬可以不填此栏。要求不超过400个汉字。
4.《社会效益与间接经济效益》指推荐项⽬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保护⾃然资源或⽣态环境,提⾼国防能⼒,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改善⼈民物质⽂化⽣活及健康⽔平、提⾼国民科学⽂化素质、培养⼈才等⽅⾯所起的作⽤,以及项⽬应⽤推⼴后,本项⽬主要完成单位之外产⽣的经济效益。应扼要做出说明,要求不超过600个汉字。
5.《代表性论⽂、专著和他⼈引⽤代表性论⽂、专著⽬录》
主要论⽂、专著⽬录:列表说明⽀持本项⽬主要发现成⽴的代表性论⽂(不超过8篇,理论研究类必填5篇以上),该论⽂仅限于国内⽴项的科学研究成果,所列论⽂应按重要程度排序。要求提交的论⽂(专著)应公开发表⼆年以上 (即2012年1⽉31⽇以前发表)。
专家推荐书论⽂发表时间可以以论⽂所刊登正式刊物在线论⽂发表时间计算,但应提交发表时间的证明。论⽂发表详细情况请以列表⽅式说明,对于某些学科没有论⽂通讯作者概念的,应⽂字说明。
上述代表性论⽂被他⼈引⽤代表性引⽂、专著⽬录(不超过8篇,理论研究类必填8篇):应突出本项⽬“代表性论⽂、专著”的研究内容被国内外同⾏在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发⾏的学术刊物以及专著中他引的引⽂。重点突出代表性论⽂(论著)被他引和公认情况。要求按代表性论⽂顺序排列引⽂。他⼈引⽤是指本项⽬提交的代表性论⽂所涉及论⽂作者之外的其他学者引⽤。代表性论⽂(论著)中所列全部作者之间的引⽤均属于⾃引,不得列⼊。检索报告只能提交他⼈引⽤结果。
五、本项⽬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本项⽬曾获科技奖励情况》应填写本项⽬获得的各种奖励,包括获得省部级、经科技部批准的社会⼒量设⽴的科技奖励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设⽴的科技奖励情况。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的奖励可填写,本单位给予的奖励不填写。本项⽬所含独有技术获得的奖励也可填写。
六、主要完成⼈情况表
《主要完成⼈情况表》是评价完成⼈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程项⽬类不要求)
“⼯作单位”指项⽬完成⼈报奖时所在单位。“完成单位”是指完成⼈参与本项⽬主要⼯作或完成发明时所在的单位(法⼈单位)。所填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致。如涉及多个单位,只填写⼀个贡献最⼤的单位。
“⼊会情况”中国航空学会会员只填写会员证号。申请⼊会还未获得会员证者填写提交⼊会申请时间。要求理论研究、技术发明、科学普及类的第⼀完成⼈应是中国航空学会会员。
“曾获科技奖励情况”⼀栏中,应如实写明本⼈曾获科技奖励项⽬名称、证书编号、奖种名称、奖励等级、获奖时间及获奖排名等内容。
“对本项⽬主要学术贡献(理论研究类)或技术创造性贡献”⼀栏中,应写明本⼈对推荐书《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主要科技创新》栏中所列第⼏项做出了创造性贡献(理论研究类是第⼏篇代表性论⽂的作者),本⼈在该项⼯作中投⼊的⼯作量占本⼈⼯作总量的百分⽐,并列出⽀持本⼈的贡献的旁证材料,该旁证材料应是⽀持本项⽬的附件材料之⼀。如:授权发明专利、公开发表论⽂(专著)等,要求不超过300个汉字。
完成⼈必须在“声明”栏⽬本⼈签名处签名,如因特殊情况本⼈暂时⽆法签名,需提交推荐单位⽂字说明,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随推荐书⼀并报送。对于⽆签名、⽆说明的推荐材料,视为不合格。
七、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是核实推荐项⽬所列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理论研究、技术发明、科学普及类⽆主要完成单位的可不填),应在“对本项⽬技术创新和应⽤情况的贡献”⼀栏中,写明本单位对推荐项⽬做出的主要贡献,并在单位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要求不超过600个汉字。
“单位性质”分为:A.研究院所:A1.转制研究院所 A2.⾮转制研究院所;B.学校;C.社会团体;D.事业单位;E.国有企业;F.民营企业;G.军队;H 其他。
“⼊会情况”按实际情况填写。除理论研究、技术发明、科学普及类外,要求第⼀完成单位是中国航空学会单位会员。
⼋、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意见》由推荐单位认真审阅推荐书材料、核查所填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后,根据推荐项⽬的主要科学发现、科学价值和科学界公认程度,主要技术发明及其创造性和先进性,主要技术创新、技术经济指标、推动或促进⾏业科技进步作⽤、应⽤情况、完成⼈情况,并参照航空学会科技奖授奖条件,写明推荐理由和建议等级。确认推荐材料属实后,在推荐单位公章处加盖单位公章。要求不超过600个汉字。由专家推荐的项⽬,不必提交推荐单位意见。
九、专家推荐意见
适⽤于理论研究类、技术发明类、科学普及类。《专家推荐意见》由推荐专家本⼈填写,推荐专家应认真审阅推荐书材料、核查所填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后,根据对推荐项⽬的主要科学发现、科学价值、科学界公认程度以及对主要完成⼈等情况的了解,参照航空学会科技奖授奖条件,写明推荐理由和建议等级,
确认推荐材料属实后,在推荐专家签名处签名。要求不超过600个汉字。由推荐单位推荐的项⽬,不必提交专家推荐意见。
⼗、主要知识产权证明⽬录
指直接⽀持该项⽬技术创新点已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其中知识产权类别:1.发明(实⽤新型)专利权;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4.植物新品种权;5.其
他。国(区)别:1.中国;2.美国;3.欧洲;4.⽇本;5.中国⾹港;6;7.其他。应将其编号及名称填⼊表中。
1、所提供的知识产权证明必须与推荐项⽬所列发明点密切相关。作为⽀撑技术发明点成⽴的依据,必须是授权的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以及植物新品种权、论著论⽂等。
2、推荐项⽬所使⽤的⾃主知识产权证明中,如发明专利持有⼈不是被推荐项⽬候选⼈者,属职务发明的须征得专利权所属单位的同意,⾮职务发明的须征得相关持有⼈同意使⽤本专利申请报奖,并提供书⾯证明材料,附在书⾯版附件的其他证明中。
⼗⼀、主要附件
主要附件应顺序编号并有⽬录。包括书⾯附件和电⼦版附件,具体要求如下:
(⼀)理论研究类
1.书⾯版附件按以下顺序排列装订(不超过26 页):
(1)“代表性论⽂、专著”:指主件第四部分所列的代表性论⽂、论著。论⽂提交⾸页,专著提交版权页,总数不超过8 篇(页)。
(2)“他⼈引⽤代表性引⽂、专著”:指主件第四部分所列引⽂、专著的引⽤页,总数不超过8 篇(页)。
(3)“检索报告”:只提供该项⽬他⼈引⽤检索报告结论,⾃引(含课题组内)的引⽤不得列⼊。
(4)“其他证明”:指⽀持本项⽬创造性内容及项⽬候选⼈贡献的其他学术性旁证材料,如:验收报告的验收意见及验收委员名单、授权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登记等)的证书复印件。
2、电⼦版附件。电⼦版附件不超过26 个。要求⼀个PDF⽂件或JPG⽂件只能有⼀个独⽴内容。不要提供推荐书要求以外的其他材料。
(1)“代表性论⽂、专著”:指主件第四部分所列的代表性论⽂、论著。论⽂提交全⽂,专著提交⾸页、版权页、⽂献页及核⼼内容原⽂,总数不超过8 篇。要求提交PDF ⽂件,每个PDF ⽂件为⼀篇论⽂。
(2)“他⼈引⽤代表性引⽂、专著”:指主件第四部分所列引⽂、专著。引⽂提交⾸页和引⽤页、⽂献页,专著提交⾸页、版权页及引⽤页、⽂献页,总数不超过8 篇。要求提交PDF ⽂件,每个PDF ⽂件为⼀篇引⽂。
(3)“检索报告”:应与书⾯版附件材料⼀致,要求提交JPG ⽂件。
(4)“其他证明”:应与书⾯版附件材料⼀致,要求提交JPG ⽂件。
(⼆)科普类
1.书⾯版附件按以下顺序排列装订:
(1)图书及电⼦出版物样本(最新版本)主要内容⾸页。
(2)由出版社出具的作品发⾏数量、再版次数的证明。
(3)公开引⽤或应⽤证明。
(4)科普作品质量的证明。
(5)有助于科普作品评审的其他证明材料
同时应报科普作品3套。
2.电⼦版附件应与书⾯附件材料内容⼀致,使⽤PDF 和JPG 两种格式,每种格式的⽂件数量均不得超过20 个。
(三)其它类别(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技术基础、⼯程项⽬)
1.书⾯版附件按以下顺序排列装订:
(1).“核⼼知识产权证明(不超过3件)”指该项⽬已取得的主要证明,包括:授权
专利证书(含权利要求书⾸页)、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及相关论⽂专著等其他知识产权证明的复印件。不得提交未授权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2).“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业审批的批准⽂件”指验收鉴定、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批准⽂件等证明材料,如:通信设备、压⼒容器、标准等。对于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件复印件,且审批时间在2013年1 ⽉1⽇之前。
(3).“应⽤证明”指该项⽬整体技术应⽤单位提供的应⽤证明,只提供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应⽤证明。需要⾏政审批的项⽬,必须在⾏政审批后应⽤2年以上。⾄少⼀份有效应⽤证明为原件。应⽤证明需加盖应⽤单位公章。
(4).“完成⼈合作关系说明”:完成⼈涉及不同的完成单位时,应提交完成⼈合作关系说明,简要叙述完成⼈在项⽬中的合作经历,包括合作时间、⽅式、产出及佐证材料等,由第⼀完成⼈声明对上述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签字。
(5).“其他证明”是指⽀持项⽬科技创新、完成⼈贡献的其他相关证明,包括旁证该项⽬技术创新情况和社会影响的,具有法律效⼒和公信⼒的原始数据⽂件,如技术产品检测报告等有关证明。以及论⽂⾸页扫描件、专著⾸页及版权页扫描件等。
书⾯版附件不超过40页。
2、电⼦版附件
电⼦版附件内容应与书⾯附件完全⼀致,以PDF 或JPG⽂件提交,总数不超过40 个,不得提供要求以外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