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教学成果推荐书填写说明
附件4: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的说明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是教学成果奖申请、推荐、评审、批准的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及所列标题如实、全⾯填写。
封⾯
1.成果名称:应准确、简明地反映出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5个汉字。教学成果如为教材,在成果名称后加写(教材)。
2.成果完成⼈、成果完成单位:按《第六届⾼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填写。集体完成的成果,成果完成⼈和完成单位按照其贡献⼤⼩从左⾄右或从上到下顺序排列。
3.推荐等级建议:指成果推荐单位按《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给推荐成果所定的特等奖、⼀等奖、⼆等奖建议。
4.推荐单位:指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教育⾏政部门或国家有关部门教育管理机构。
5.推荐时间:应为推荐单位决定推荐国家级奖的时间。
6.成果所属科类:按下条成果所属科类代码中的规范要求填写。
7.代码:组成形式为:abcdef,其中:
ab:成果所属科类代码:哲学—01,经济学—02,法学—03,教育学—04,⽂学—05,历史学—06,理学—07,⼯学—08,农学—09,医学—10,管理学—11,军事学-12,其他(包括:政治思想
专家推荐书教育、素质教育、评估、教育技术研究与应⽤等)—13。
*科类代码(规范)与教育部颁布的《普通⾼等学校本科专业⽬录》(教⾼[1998]8号)的学科代码(规范)⼀致。填写科类代码⼀般应按成果所属学科归类。
c:成果完成⼈为⼀个⼈填1,两个⼈填2,三个⼈填3,四个⼈填4,五个⼈填5,其它填0。
d:成果属普通教育填1,继续教育填2,其它填0。
e:成果属⾼职⾼专教育填1,本科教育填2,研究⽣教育填3,其它填0。
f:成果内容属教书育⼈填1,教学改⾰填2,教学建设填3,教学管理填4,其它填0。
*填写编码时,不得少填、多填或错位填写,若编码中某⼀项⽆法填写,请在这⼀位填W。
8.序号:组成形式为abcdef,其中:
abc为省(部)代码(详见下表);
def为省(部)推荐成果的顺序号。
例如:序号“911001”为北京市推荐的、编号为001的成果,其中911为推荐单位:北京市的代码,001为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的
顺序号。
省(⾃治区、直辖市)代码
部(委)代码
9. 编号由教育部⾼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填写。
⼀、成果简介
1.成果曾获奖励情况:指省、⾃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民解放军设⽴的教学奖励;经登记常设的社会⼒量设⽴的教学奖励,但不包括商业性的奖励。
2.成果起⽌时间:起始时间指⽴项研究、开始研制⽇期;完成时间指成果开始实施(包括试⾏)或通过验收、鉴定的⽇期。
3.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3⾄7个与推荐成果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号。
4.成果主要内容:是考核、评价该成果是否符合获奖条件的主要依据,字数⼀般不超过1000个汉字。凡涉及到该项成果实质内容的说明、论据及实验结果等,均应直接叙述,不要采取“见**附件”的表达形式。
5.创新点:是成果详细内容在创新性⽅⾯的归纳与提炼。应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每个创新点的提出须是相对独⽴存在的。字数不超过400个汉字。
6.应⽤情况:应在栏⽬内,就成果的应⽤、推⼴情况及预期应⽤前景进⾏阐述,或就成果在国内外公开发⾏的书刊中的评价及引⽤情况进⾏阐述。
⼆、主要完成⼈情况
1.主要完成⼈情况,是核实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
2.主要贡献:应在栏⽬内如实地写明该完成⼈对本成果做出的贡献。
三、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1.主要完成单位情况,是核实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依据,应准确⽆误,并在单位名称栏内加盖成果完成单位公章。单位是指学校或其它法⼈单位。
2.主要贡献:应在栏⽬内如实地写明该完成单位对本成果做出的贡献。
四、推荐、评审意见
推荐意见:由推荐单位填写。内容包括:根据成果创新性特点、⽔平和应⽤情况并参照相应奖励等级标准写明推荐理由和结论性意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五、附件
1.反映成果的总结
字数不超过5000个汉字。
2.《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鉴定书》
(1)组织鉴定部门应为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教育⾏政部门或国家有关部门教育管理机构。
(2)鉴定组织应由同⾏专家5-7⼈组成,该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的专家和主要完成⼈不得担任鉴定组织的成员。鉴定组织中应多数为外省(⾃治区、直辖市)和其他部门(系统)的同⾏专家。
(3)鉴定组织意见:应由鉴定组织依据鉴定情况集体讨论决定,并由鉴定组织负责⼈签字。
(4)组织鉴定部门意见:是对成果及对成果鉴定组织的意见的评价,填写⼈应为组织鉴定部门的负责⼈。
(5)2008年1⽉1⽇后通过省(部)级鉴定或验收的教学成果,推荐单位可不再进⾏重复性的鉴定,但须将有关的鉴定书或验收证明按要求上报。
六、其它
1.《推荐书》等书写、打印格式:
(1)《推荐书》可⽤原件按1:1⽐例复印(去掉“附件3”字样),也可⽤教育部⾼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站《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及有关材料填报说明》项⽬中提供的格式打印或印刷。纸张⼀律⽤A4纸,竖装,两⾯印刷。⽂字及图表应限定在⾼245毫⽶、宽170毫⽶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于25毫⽶,正⽂
内容所⽤字型应不⼩于5号字。
(2)《推荐书》要求⽤中⽂和使⽤钢笔(或⽑笔)填写,也可填好后复印或⽤计算机录⼊后⼀并打印,但不得以剪贴代填。需签字、盖章处打印或复印⽆效。表中各项⽬均不要另附纸。
(3)《推荐书》指定附件备齐后应合装成册(⽤软⽪平装),以便于评审时阅读。其规格⼤⼩应与推荐书⼀致,但不要和《推荐书》正⽂表格装订在⼀起;⾸页应为附件⽬录,不要加其他封⾯。
2.上报材料要⽤厚⽜⽪纸袋装好。每袋限装⼀项成果的材料,并将《推荐书》封⾯(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
3.除《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含指定附件)及教材成果提供的样书外,教育部不再接受其它纸介质材料。如确有其它必要的反映成果⽔平的论⽂等材料,可在单位(个⼈)的⽹站上展⽰,并在《推荐书》的附件⽬录中提供相应⽹址和展⽰材料⽬录,供专家在评审中查阅参考。
4.所有推荐材料⼀律不退,请⾃⾏留底。